回款难,
账款周期长是困扰很多
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同时也是关系着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尤其是在每年年底,更显突出。那么回款难,难在何处?四大问题1.坏账、呆账。由于业务员或者企业缺乏对
客户的判断,不能做好定期客户的拜访和客情维护,不能清楚了解客户的经营现状。有的客户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有的一夜蒸发,从而使得账款不能顺利收回。 2.回款周期长。由于企业为了渠道压货,通常给客户12个月的回款周期,而在这一周期内,如果货款不能及时回收,将会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资金的运转,而差不多好多企业的情况都属于这一种。 另外部分渠道,本身的结款周期较长,因而占用了企业的大部分资金。例如卖场、酒店等。 赊销、上打下等铺货策略。由于部分企业为了扩大市场面的占有率,在一些情况下,采取赊销或者上打下的方式,致使渠道占用资金现象严重。 3.业务员或企业因素。由于业务员的个人因素为了私利多挣提成,随意承诺客户,致使客户对企业缺乏信任,而造成回款障碍。某公司的一个业务员,为了完成个人的业绩,随意承诺给客户相应的优惠,但是公司从未设置过此优惠,致使承诺不能兑现,严重打击了客户的积极性,造成部分客户有意拖延货款。 服务不周到,一些企业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也是造成回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在销售旺季,由于产品供不应求,缺乏对一些客户的客情维护,造成送货不及时,促销、返利兑现拖延,造成客户的不满,从而在结账时故意刁难。 4.延期付款而索要支持。部分客户依仗自己的优势渠道资源,而向企业索要支持,企业不能及时满足,这些客户就以延迟回款来牵制企业。三大预防大部分企业在解决上述问题时,通常采取的都是当问题发生了很长时间或当企业需要回笼资金时,才想到去催收、解决。结果致使企业的精力、物力、人力严重透支,而资金链也越加紧张。 据有关数据统计,实施事前管理(交货前)可以防止70%拖欠风险;实施事中管理(交货后到合同货款到期前)可以避免35%的拖欠;实施事后管理(拖欠发生后)可以挽回41%的拖欠损失;实施全面控制可以减少80%的呆账和坏账。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大部分风险是在交货前控制不当造成的。而这个阶段的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相对简单,成本低得多,效果也最好。而形成拖欠以后的追讨工作,则要复杂很多,成本也较高。因此我们理应把控制赊销拖欠风险的工作重点,放在事前管理上。 1. 事前管理 ※ 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库,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信用分级。事先收集客户的信息,相关档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客户财务状况、市场网络、销售能力、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充分了解。这样可以在作出交易决策时避免因信息不充分而为以后留下货款风险的隐患。 ※ 制定鼓励客户积极回款的政策。促使客户较好回款的最有效的一招就是采取物质利诱的方式来实现回款。一般的做法是确定一个结算日,凡是按约定时间回款的,可以给予一定点数的奖励或给予优惠的销售政策,也可在返利上做出一定让步;或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回款的,可以给予奖励实物,或是在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特别优惠,刺激客户付款的积极性,加快货款的回笼。 2. 事中管理 ※ 建立动态的账款跟踪管理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隔一定时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做重新评定,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这其中账款追踪分析和账龄分析是两个重要环节,最好能做到月评、季检和年审,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及时了解每个客户的资信走向,辨别出高价值、高资信的客户,剔除资信差、低价值的客户,将坏账损失率降至最低。 ※ 定期对帐。企业应每月向客户发出对帐单,确认货款数额无差错后双方盖章认可,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要制订一套规范的、定期的对账制度,才能避免应收帐款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账和坏账现象。 ※ 加强服务,建立良好客情关系。企业要想更好地回款,一定要能够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比如及时到位的物流配送,在内部管理和外部运营上给予客户指导和服务等,从而获得客户的满意与好评。通过强化服务观念与意识,让客户对于拖欠回款找不出理由,进而规避回款难题。良好的客情关系,也是货款能够顺利结算的有力保障。 3. 事后管理 欠款回收要有技巧。回收货款,前期的心态要调整好,收款时的凌门一脚也要踢好。收款前做到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并确认清欠的关键人员,熟悉客户常用的欠款方法并做好应对准备,面对客户的时候要端正态度,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卑不亢,在气势上压倒对方,用充分的理由来说服对方,同时又要注意不把关系弄僵。 ※ 协助客户销售产品。有时候会遇到客户不是不想回款,而是产品销售不佳,影响回款的情况。这时企业应帮助客户分析市场,出台相应的助销政策,联合厂家策划促销方案等,往往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 让客户养成及时付款的习惯。为了促使客户及时付款,企业的业务人员要及时去收款。收款的难易程度取决于拖欠货款的时间而不是货款的金额。研究表明,货款逾期时间与平均收款成功率成反比。如果客户坚持不付款,就要考虑继续合作下去是否会越拖越多,应该有计划的控制发货,逐步减少应收货款,必要时用断货的方法来迫使客户及早付清全部欠款。 多方调控除了上述对于客户账款回收工作的有效预控之外,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给与业务人员施加压力,刺激其对于客户回款的积极清收。如前不久,我们的一次压货,明确要求业务员的业绩提成与账款回收额度相挂钩,压货目标完成且账款达成率达到80%,才计入业务员的提成,否则将视为无效。此举的推出,业务员在账款回收上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业绩达成率随略有下降,但是客户回款率却同比提高。而在此前,虽然账款的达成率也与业务员的业绩挂钩,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直接与业务员的经济利益相挂钩,因此很多时候账款的回收率非常低,已经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资金运转。 又到年底,账款回收的难题依旧困扰着很多企业,希望通过此文给企业带来启示,以便帮助企业在来年的账款回收环节做好预防调控,从而能够使企业的发展更加顺畅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规范、促进和保障工作。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系统推进、教育优先、奖惩并举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第四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推动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传播媒介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反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 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公序良俗及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十条 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制定服务标准,明示办事流程,公开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服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尊重华侨华人生活习惯,文明交往,自觉传承和弘扬侨乡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侨乡文明风貌。第十二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便后及时冲洗。
(三)减少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疫期间,遵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规定,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七)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言行举止文明得体,衣着整洁。
(二)等候服务时自觉依次排队,有序礼让,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文明引导标识。
(三)收看、收听视听资料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四)开展娱乐、健身、宣传、庆典、营销等活动时,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
(六)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 在维护交通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得随意变道、穿插、鸣笛;规范使用灯光;不得有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上网、聊天、看视频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
(二)驾驶车辆应当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停车让行。
(三)驾驶车辆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互相礼让、依次交替通行。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头盔,汽车司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五)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骑乘人应当下车推行通过,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六)机动车应当依照标识方向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车位等。
(七)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定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八)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避免影响他人。
(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车时有序排队,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不得抢座、占座;不得影响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不得在封闭车厢内违规饮食。
(十)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
(十一)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
(十二)其他维护交通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共享出行工具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