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财务工作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大到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小到我们企业自己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这就要求我们财务人员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能遵纪守法、循规蹈矩。
其次,财务工作要求财务人员任劳任怨、无怨无悔。财务人员的辛苦只有自己及家人最清楚。我们总是从月初忙到月末,从年初忙到岁末。举一个大家都熟知的例子,每年十一黄金周,别人都老婆孩子热炕头,我们却加班加点忙报表。同时,我们大家总有这样的感觉:怎么又要忙季报了?怎么又要忙年报了?怎么又要搞上市审计了?一天到晚忙不完的事情,感觉每一年都过得特别快。但是,正是因为我们工作的充实、紧张和忙碌,才使得我们的财务工作井井有条。也正是因为我们的勤俭持家和精心理财,才使得领导对公司的发展有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才使得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
再次,做财务工作要有很强的抗压力。这些压力,来自于公司领导,来自于公司各个部门,也来自于我们部门内部。如果账务处理不够恰当,或者财务数据分析得不够准确,来自各个方面的质疑,都会让你感觉郁闷。同时,财务工作也是政策指导性是非常强的,会计准则得遵守,税法也得遵守。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税法经常变动,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就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对待新的政策和法规,孜孜不倦,学而不厌,锲而不舍。除了日常的财务工作,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学习、再学习,否则,就会被行业淘汰。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在我们所从事的财务工作中,这可谓箴言。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还需要对数字有敏锐的直觉。工程项目上的所有东西,反映到我们财务上就是一堆的数字,我们就有必要考虑这些数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实财务工作的门槛并不高,很多人都可以从事,简而言之就是一些加减乘除,1+1=2谁都会做。但是,想要达到高水准,我们就要考虑这些“1”是由什么组成的,最后得到的“2”是否真实,是否合理,这却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面对新形势,必须要提高市场营销能力。营销人员要主动学,自觉学,通过系统、专业地学习先进营销理论,做到注重实效,学以致用。”近日,嘉定烟草组织全体营销人员开展了一次以“面对新形势,如何做好营销工作”为主题的培训。
公司领导在培训动员中通过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就打造学习型营销队伍、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对全体营销人员提出了要加强学习、用心工作、廉洁自律的工作要求。
针对当前的营销重点工作,培训明确了营销人员在客户服务营销工作上的方向、重点、难点和突破口。即营销人员在工作实践中要提高五大能力:市场分析能力、需求把握能力、策略性满足能力、宣传推介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在客户服务过程中,要牢牢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创新服务。”
培训进一步激发了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将学到的知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特长,有效运用到工作中去,为零售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更好的业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0.4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此规定,增值税应按市价计算。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要对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借:管理费用140.4贷:主营业务收入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没有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现调整错误的情况。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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