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顺利开拓业务领域,直接关系到青年律师的生存乃至发展。为此,青年律师需要做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并努力拓展人际关系,维护和发展客户。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青年律师业务拓展的基本途径,欢迎阅读!
青年律师业务拓展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青年律师拓展业务提高素质人际关系
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由于执业时间较短,缺乏必要的社会经验和办案经验,加之人际关系不够广泛,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举步维艰。我觉得,青年律师进行业务拓展,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注意自我形象,掌握基本的社交礼仪
人的外貌是天生的,但形象是后天塑造的,作为一名律师,得体的装扮是保证给客户一个好印象的前提条件。青年律师不必追求一身名牌,但在工作时穿正装,特别是在会见客户或外出办事时一身正装会给人一种成熟稳重、办事牢靠的感觉,如果能带一个合适的公文包和精美的名片夹就更好了。
很多刚跨入社会的青年律师不懂怎样与人交往,我曾把一个比较简单的企业拖欠货款的案件交给所里一个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办理。过了几天,我发现客户连开庭时间和法院地址这样的小事也来问我,我觉得挺奇怪,当场叫他打电话给客户,他很快拨通了电话,开口一句:“杨小姐,你委托我们办理的……”。待他说完,我就猜到人家不愿跟他联系的原因了。原来,这个客户是一位五十多岁的企业女经理,很难适应这种新潮的称呼。因此,青年律师应该学会基本的社交礼仪,以便在客户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具备诚实和勤奋的优秀品质
诚实是人类纯洁的美德,理所当然也应是律师的必备素质。有的青年律师偶然接手一个大案子,但经过分析之后发现这个案子难以胜诉。他想,好不容易接触这么一笔大业务,如果告诉客户这个案件要输,他还会请我吗?不如说确保胜诉,把业务接到手再说。事实上,这种做法万万不可取,它导致的结果是律师骗得了一笔业务,却失去了声誉。最佳的做法是将分析结论告诉客户,告诉他问题出在哪里,引导客户能否提交其他证据以挽回败局。实在没有办法,可以告诉客户尽管官司可能要输,但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尽量挽回损失。即使拿不到这笔业务,但律师会以自己的诚实赢得客户,长此以往,定会在业内树立良好的声誉。
如果想成为一位优秀的律师,就必须坚持不懈的辛勤工作。由于律师是自由职业,除授薪律师受雇于人有所限制外,一般律师基本不受上下班制度的约束.
网络营销是青年律师拓展业务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一、青年律师饿死多少
三年前曾经有人做过一个调查,自2000年开始至2005年,中国的律师人数始终维持在11万余人,而在此期间,每年均至少有一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有很多人加入律师队伍,由此发出感叹:许多律师饿死了。三年过去了,这一状况显然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笔者没有统计每年全国律师的总人数以及新律师人数,但是,中国律师业的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新律师的淘汰率比较高,应是个不争的事实。
青年律师加入律师队伍后,通常有三种可能:一是成为授薪律师,薪水无论高低,一般能够得到比较多的锻炼机会,甚至可以得到系统的业务培训,但是,业务开拓的能力一般并不强二是跟着老律师做案子,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提成,有些人可以很快学会业务开拓和业务 *** 作的技巧,然后自立门户,更多的人靠非常少的提成维持基本生存三是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独自在市场上打拚,有的人慢慢地获得了业务,开始了口碑积累的过程,更多的人毫无起色,由充满期望到慢慢地失去信心,最终选择逃离。后两种情形是绝大多数青年律师迫不得已的选择,导致一些律师因此而“饿死”。
二、青年律师需要营销,更应当进行网络营销
青年律师如何改变现状,不仅是青年律师们苦思冥想的课题,也成为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甚至学者和媒体关注的话题。各式各样的方子开了出来,律师营销因此也成为热烈讨论的话题。尽管意见不一,但是已经有很多青年律师在实践各种营销策略,网络营销就是其中一种。
互联网的极速发展,使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网络环境下拓展法律服务不仅可能,而且非常必要。青年律师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可以很快了解并运用各种网络工具,这是青年律师的优势所在。青年律师应当充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通过网络营销打出一片新天地。可喜的是,已经有为数众多的青年律师建立了律师网站、开通了律师博客或律师空间,还有更多的青年律师活跃在各法律论坛、网络社区、各类问答或知道类网站、SNS以及一些法律商务网站上,甚至有一些青年律师在进行QQ营销、MSN营销。
笔者是最早进行网络营销的中国律师之一。2000年,笔者在悉尼留学期间就开始关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建设,并且也着手开始建设自己的网站——法律桥。笔者将其命名为“法律桥”,是希望它成为一座以法律沟通的桥梁,一个沟通的平台。但是,最初只是作为一个自我展示的窗口,一个个人学习、研究的平台,出乎笔者意料的是,“法律桥”公开发布后不久,笔者就收到大量来信,其中有法律咨询的,有国外同行寻求合作和帮助的,有国内企业要求聘请法律顾问的。这使笔者信心大增,决心将它建设成一个真正的沟通的桥梁。
三、网络营销大有可为
有很多律师,特别是较为资深的律师对网络营销的作用不屑一顾,认为通过网络渠道寻找律师的都是小客户。这种想法在网络初兴之时也许是正确的,但是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变化。
诚然,通过网络寻找律师的仍以中小客户为主,但是也有一些大公司开始这么做。比如,笔者担任一个著名的外商投资涂料企业的法律顾问,正是通过律师网站实现的。在我们事务所成功为其代理了一起字号与商标冲突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后,笔者在“法律桥”上登载了这则案例,人民日报社所属的“人民网”后来报道了此案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栏目通过“法律桥”了解到这个案件后,专程来上海采访,并制作了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反响不错,陆续有多家境内外企业就类似案件委托本所代理。
多年前,笔者收到比利时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e-mail,请求协助。原来,有一艘塞浦路斯籍的货轮损坏了北海的海底光缆,致使94家电信公司的业务受到影响,这些电信公司为此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船主索赔。但是这艘货轮已经离开欧洲到了南美,后又到了韩国、中国,因此,该律师事务所从网上寻找中国同行协助扣船等相关事宜,他们在信中说,他们知道丹东离上海很远,但是笔者是他们能够找到的唯一的中国律师。
笔者在“法律桥”上登载了笔者原创的法律论文、法律评论以及各类咨询类短文,同时也介绍了笔者个人的背景情况。《科技创业》、《财富人物》等杂志因此邀请笔者在这些杂志上开设法律专栏,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社也向笔者约稿,编写法律类图书,目前笔者已经出版了《公司投融资法律实务:模式与流程》和《创业法律108问》两本书,均得到了读者的好评。此外,数十家中外媒体也因“法律桥”而联系笔者,请笔者就相关法律热点问题发表意见。所有这些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笔者的业务拓展,如果没有“法律桥”,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网络营销对于青年律师很重要,对于律师事务所,特别是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及青年律师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也非常重要。我们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1年,当时,我们四个创始合伙人都很年轻,并且刚刚从国外回来,几乎没有客户基础。我们一方面大力开拓业务,另一方面非常重视网站建设和网络推广,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我们的业务有了一定的增长,而我们的网络知名度则更加迅速地提高,国外著名的法律网站开始推荐我们的网站,著名的法律出版物如Legal 500等也通过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事务所,并开始推荐、介绍我们事务所和我们办理的案例,这些推荐、介绍又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业务拓展,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四、如何进行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的方式很多,随着技术的革新和思维的创新,还会有更多新的方式不断涌现。但是,律师网站应当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律师网站并不是件困难的事,你可以直接委托网站制作公司来完成,事实上律师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绝大多数是委托网站制作公司制作完成的。但是如果你不懂技术,你就无法让技术完全为自己服务,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设想。从笔者个人经历而言,初建网站是艰难的,最初使用免费空间提供的模板,研究透彻了以后发现模板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开始学习HTML编码,逐步将网站初步建立起来。回国后,一个朋友推荐笔者使用Dreamweaver编辑网页,这样确实轻松了很多。经过多年的探索,现在的“法律桥”已经采用网站管理系统进行网站管理,维护更加方便,功能更加强大,与网站访问者之间的互动性也得以加强。但是,即便如此,笔者的HTML编码基础依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一点在网站维护和推广上尤为突出。网站成功与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吸引了多少眼球。我们知道80%以上的网站访问量来自搜索引擎,因此,如果一个网站没有被搜索引擎收录,或者虽然被收录,但是排名太靠后,它吸引眼球的机会就很少。以最著名的搜索引擎Google为例,搜索“法律”、“法律论坛”、“律师论坛”等关键词,“法律桥”均排名前10名,而其他排名靠前的都是大型综合性商业化运作的法律网站。搜索其他法律类关键词,或者通过其他搜索引擎搜索也会得到类似的结果。这是因为笔者潜心研究了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和相关技巧,努力改进、优化笔者的网站设计。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法律桥”已经被各大中、英文搜索引擎收录,而且排名靠前。通过各大中文搜索引擎搜索“法律桥”即可以访问笔者的网站。
技术并不是很复杂的,只要沉下心去做些研究,很多人能够很快掌握。应当指出的是,技术是中立的,运用技术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比较好的网络营销效果,因此,应当诚实、善意地运用技术,不能投机取巧。现在有很多人在网络营销中使用“作弊”技术,还有些人使用侵权的手法,比如在域名注册、实名注册、通用网址注册甚至各类会员注册中抢注“法律桥”等知名法律网站名称,或者在其网站中使用“婚姻法律桥”、“外贸法律桥”等栏目,或者使用“法律桥”建立群组等,这些拙劣的手法只能骗取一时的流量,但是,客户敢委托没有诚信的律师吗?
虽然掌握一定的技术有助于网络营销,但是,技术总是为内容服务的,没有内容,技术就失去其意义。很多律师网站从不更新,也不推广,只是一张电子名片而已,起不到应有的宣传、推广的作用。建设网站,网站内容不但要经常更新,而且内容要丰富,更重要的是网站内容要原创。“法律桥”坚持原创和真实的原则,除了法律法规外,网站上登载的法律咨询都是真实的,而不是杜撰的,绝大部分文章都是笔者自己撰写的,也有一些文章是同学、朋友的投搞,但从没有未经他人许可使用其文章。很多法律网站东抄西抄,存在严重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没有原创内容的网站不但访客不喜欢,搜索引擎也不喜欢,最终流量会非常有限,无法取得理想的宣传效果。因此,建立网站就必须持之以恒地投入时间和精力做好网站的更新、维护和推广。
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交互性。法律网站也需要有在线交流的功能,论坛、留言簿和评论是实现在线交流的重要途径。“法律桥论坛”不但吸引了很多需要法律帮助的网友,还吸引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一些法律网站还主动加入进来,与“法律桥”共建论坛。在此基础上,我们筹组了一个松散型的“律师协作联盟”,其宗旨就是实现律师业务的区域协作,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客户成本,分享网络资源。这也是拓展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形式。
律师网站只是律师网络营销的初级阶段,律师网站完全可以不断运用网络新技术,通过商业化运作,在拓展法律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络营销只是律师营销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能也不应该替代其他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笔者坚信,只要综合运用各种适合自己的营销方式,青年律师们一定能够取得突破,迈出法律人生的坚实一步!
律师拓展业务的方法,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概括超来,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一、熟人介绍熟人介绍是最传统的业务来源,我认识一位沪上有一定名气的律师,他的业务主要来源于熟人的介绍,他的业务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同学、战友、老乡。当然,他的老家在浙江——中国的富裕之地,他做传统的诉讼业务,年业务额也可以达到400多万。熟人介绍的优势在于容易得取委托人的信任,进而容易将业务揽下来。熟人介绍的问题在于一旦案件结果达不到委托人的期望值,委托人跟律师翻脸时,还会连累介绍人,做熟人介绍的业务律师的压力相当大。二、口碑效应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对律师的服务满意了,他的亲戚朋友再有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前服务过的委托人第一个想到的是曾经为自己服务过的律师,他会主动将律师推荐给自己的亲友,这种口碑效果是律师拓展业务永恒的主题。三、专做关系也有极少数律师,他们的案源绝大部分是靠做关系搞来的,也就是与公权力机关少数工作人员达成一种默契,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为律师介绍案源,律师收费后,将大部分的案件代理费“分”给介绍人,这些公职人员又反过来通过自己的权力影响案件的结果。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这种专做关系的律师还有一定的市场,不过风险也很大。四、中介合作中介的位置是在人际交流的节点上,中介容易得到某一领域的案件线索,无论是诉讼案件线索还是非诉案件线索,中介的作用不可小视。中介的形式有很多,房产中介是典型的中介,但是一些不写中介名称的机构可能是律师业务更重要的中介,做融资业务的,券商可能是最大的中介。做公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成为律师业务的中介,关键看律师如何去推销自己和自己的团队。五、网络营销网络营销的方法也有很多。与“法律快车”、“找法网”等网站合作,在这些网站上做广告,是一种营销方式。律师自己做一个网页,也是一种网络营销的方式。律师开博客,写微博也是一种网络营销的方式。君不见,斯伟江大律师的微博几乎天天更新。六、媒体宣传如果说网络是一种新兴的媒体的话,在传统媒体上做宣传,仍然是一种不错的营销方式,或者说拓展业务方式。这些宣传方式包括在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在电视上评析案例,在电台里解答听众提问。七、讲课讲果是不错的开拓业务方法,但现在已经被用得很滥,如果没有特别专长的领域和表达能力,讲课这种营销方式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做到的。八、出书出书也是一种提升律师知名度的方法,进而也能给律师带来一定的案源,更重要的是,出书可以帮助律师谈成业务。但出书需要一定的写作能力与经济实力,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九、律师合作再有水平的律师,也不是全才。当他接到自己不熟悉领域的案子时,他一般会找熟悉这一类案件的律师合作,所以说律师之间的合作,也是专业律师的案源渠道之一。十、社会兼职律师做大学兼职教师,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政协参政议政,这些社会兼职都会无形中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容易取得潜在客户对律师的信任。十一、搏取荣誉十二、法律援助差点忘记说了,做法律援助的案子也是部分刚入行的律师获得经济收入的途径之一。以上是本人所观察的律师拓展业务的方法。我认为,律师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案源,有一点必须坚持,那就是尽心尽职做好自己手头的每一件案子,把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对待。更不能因为律师的失职给委托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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