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办学医疗咨询经营所得,指持证经营,有别于劳务报酬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医疗法律会计咨询区别于经营所得,指无照经营】、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镌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判断关键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雇佣(或任职)所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不存在被雇佣(任职),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所得报酬为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是由于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也就是个人在某处任职,完成某一岗位职责,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该个人并不在其中任职,只是提供专业服务或是临时性的劳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扩展资料: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
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报酬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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