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卖假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没收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处理。化妆品并不属于药品,所以销售假冒化妆品是不会构成销售假药罪的,可以按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扩展资料: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非法生产化妆品;未取得健康证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生产化妆品;
2、生产化妆品所需要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使用化妆品新原料(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产化妆品,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护发、养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
5、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或生产的化妆品未经卫生质量检验;
6、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指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仍决意出售;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首先,贩卖假冒伪劣化妆品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会以罚款的形式,受到行政处罚。其次,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则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视情节轻重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种情况,要考虑贩卖假化妆品的行为人是否到达刑事处罚年龄。最后,如果贩卖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行为主体是企业,并且该假冒伪劣化妆品已经取得批准文号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撤销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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