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不该干预市场??

政府该不该干预市场??,第1张

政府究竟应不应该干预经济,这一直是经济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难题。一方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因为市场能调节经济,解决经济中的任何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场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候市场无法自我修复,所以需要政府干预经济。

实际上,这种争论毫无意义,政府该不该干预市场完全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实际情况看,不管倾向于采取哪种理论,任何国家都存在政府干预市场问题,只是程度不同。比如税收在任何国家都存在,而政府的税收策略无论如何都会影响到生产和消费。贸易相对开放的国家,对进出口贸易都有一定的策略和管制,尽管有的是使用世贸规则。

所以,政府肯定要干预市场,只是如何把握干预的程度,避免过度干预的问题。

标准答案:对于微观经济学来说,市场机制如同看不见的手,可以自动的调节,使得经济始终是有效率的。但是,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不完全信息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使得经济缺乏效率。而这些是仅仅通过市场机制本身是不能解决的,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

对于宏观经济,凯恩斯主义认为,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经济社会存在失业,产出水平不可能处在充分就业水平,也就是IS-LM的均衡点不一定是充分就业的均衡点,而市场自动调节只可能保证经济处于IS-LM的均衡点,但不能保证实在充分就业水平上。因此,需要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得IS-LM的均衡点处于充分就业状态。

4.国家(政府)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但案例额中的干预不合法。

国家对经济运作的干预与调控在现代社会中,愈显重要,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与建构依据。经济法作为政府干预之法,解决了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的矛盾,既可以保证政府以法律方式干预经济活动,又能保障政府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采取灵活的经济政策调节市场。“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一话,正确概括和体现当代市场经济之复杂条件下经济法所应具有的理论基石,也体现出经济法的本质所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政府干预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政府干预社会经济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以及在科学地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那种不依法或违反方法论干预经济的行为是盲目地干预。坚持干预有据,干预有度,干预有效原则,尽量平衡国家与市场两者关系,充分发挥他们各自功效,实现“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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