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在这基础上载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Scanner scanner=new Scanner(Systemin);
Systemoutprintln("请输入要领养宠物的名字:");
String petName=scannernext();
Systemoutprintln("请选择要领养的宠物类型(1狗狗 2企鹅):");
String petType=scannernext();
Systemoutprintln("请选择狗的品种(1聪明的拉布拉多犬 2酷酷的雪娜瑞):");
String petVarieties=scannernext();
Systemoutprintln("请输入狗狗的健康值(健康值应该在0到100之间,默认值是60):");
String petHealthy=scannernext();
Systemoutprintln("宠物的自白:我的名字叫"+petName+",我的健康值是"+petHealthy+",我和主人的亲密度是20,我的类型是。"+petVarieties);
证据规则是指在收集证据、采用证据、核实证据、运用证据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它不是一般的原则和制度,而是诉讼实践中可以 *** 作的尺度。长期以来,缺乏具体的、具有可 *** 作性的证据规则,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运作,保证诉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证据规则的历史发展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判断证据主要使用神明裁判的方式。在这个阶段,审判不需要盘问证人、逼取口供或者提取物证,惟一的判断方法就是神的启示,所以这时的证明是没有任何规则可言的。
欧洲中世纪以后,法定证据制度代替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律明确规定了证据的判断标准,法官只能根据这些规则来判定案件事实。没有法律规定的证据,不能作出有罪宣告;如果具有一定的证据,不管审判者内心判断如何,都必须作出有罪判决。因此,这一时期是完全依赖证据规则认定证据的。
十三世纪以后,英国建立了陪审制度,实行公开审理,并且由诉讼双方互相对抗。为适应陪审审判的要求,保护被告人的利益,法律对证据的可采性开始重视,以防止无用或者不适当的证据出现在法庭上。这样,对证据的可采性和判断证据证明力的规定越来越具体,证据规则开始出现。
在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即基础性规则、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其中,基础性规则以肯定的形式规定了何种证据具有证据资格,证据排除规则从否定的角度排除了具体材料的证据资格,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则从被排除的证据种类中又有选择地赋予了部分材料的证据资格。因此,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实质上是对基础性规则的修正和补充。
在英美国家的证据法中,相关性规则被视为规范证据资格的“黄金规则”。根据相关性规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与待证事实具有相关性的材料都具有证据资格。为适应陪审团裁判制度,普通法传统上又通过逐案经验的日积月累进一步沉淀形成了一系列排除证据资格的具体规则。由于这些规则是在相关性基础上排除了特定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故此,可以被笼统地称之为证据排除规则。
通过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限定证明中可以运用的材料范围,防止无关的、多余的、容易被夸大的证据材料进入法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诉讼证明中单个证据的可靠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诉讼进程的秩序性和可预测性。但是,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终究是以规则判断取代了个人理性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规则判断所必然产生的弊病。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在证据可采性问题上,法官的作用和权力在不断增强,证据的可采性开始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法官的判断和裁量而不是证据排除规则的预先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据规则的不重要。相反,证据规则仍然是规范证据资格的主要依据。因为,尽管法官有权排除依据证据规则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他却不能超越证据规则将排除掉的证据资料纳入法庭调查程序。在此意义上,法官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仍然是在证据规则约束下进行的,而且,在承认法官对证据价值进行评判的制度下,证据规则实际上是法律约束法官裁量权的最后防线。
在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法定证据制度中各种形式性规定的极端反感,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立法一般不对各种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能否作为法庭证明的证据使用作具体的规定,而是授权法官根据具体的情况自行取舍。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具体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资格基本上是一个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殊少明确的证据规则可循。
从发展趋势上看,两大法系的发展方向是截然相反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强调法官裁量权的传统上,开始通过立法确立了一定数量的规则,促进了证据资格的法定化。英美法系国家,则在证据规则的基础上,赋予了法官广泛的裁量权。由于二者的出发点不同,这种方向相反的发展却缩小了两大法系在证据资格问题上的差别,并逐渐形成了一些为多数国家所共认的证据规则。
国外立法中的主要证据规则
国外立法中的证据规则,从体例上来说,主要有英美法系的证据规则、自由心证的证据规则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对证据规则的规定。这些规则中的基本内容都是在长期的诉讼中积累而成的,就其技术性而言,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借鉴。
(一)相关性规则
相关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如果所提出的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性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那它就具有相关性。
在英美诉讼实践中,对相关性的确认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例如,证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品格原则上被视为不具有相关性,但排除品格证据的要求也有一些例外,如对于证明被告作案目的和动机却有证明作用的品格证据可能纳入诉讼。
(二)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包括两种证据资料:一是证人在审判日以外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二是证人在审判日以他人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转述。传闻证据规则即传闻法则,是指原则上排斥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证据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在庭审或庭审准备期日以外所作的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记载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勘验结果的笔录、鉴定人制作的鉴定结论都不具有当然的证据能力。
之所以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主要是因为传闻证据在诉讼中的使用剥夺了诉讼双方对原始证人的询问和反询问的权利,违背了对抗制诉讼的基本精神。而且传闻证据的使用也违反了刑事诉讼的直接审理原则,由于法官未能直接听取原始证人的陈述,未能从陈述的环境和条件、陈述的内容和陈述时的态度、表情、姿势等各方面情况对陈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因而不利于法官获得正确的心证。
当然传闻证据规则也有例外。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如果绝对排除传闻证据,实际上做不到。英美证据理论认为在具有“可信性的情况保障”和具有“必要性”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传闻证据。一是具有“可信性的情况保障”,即传闻证据从多种情况看具有高度的可信性,即使不经过当事人反询问,也不至于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具有“必要性”,即存在无法对原始人证进行反询问的客观情形。因而不得不适用传闻证据。如原始证人死亡、病重、旅居海外或去向不明等。
(三)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违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那些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取的物证的规则。对违法证据是否排除,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价值选择。从保护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出发,那么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排除。从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并有效的实现国家的刑罚权出发,就要非法证据的效力。前者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中严守正当程序以保障基本人权的目的;后者体现了追求实体真实以惩罚犯罪的目的。美国是实行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主要国家,在美国,违法的、无根据的搜查和没收所获得的证据应当排除,通过违法证据所提供的线索进而发现、收集的其他证据也应当排除,这就是“毒树之果”理论。但由于犯罪浪潮的冲击,为增强有罪证据的力量,近年来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认了规避排除规则的一系列例外。如“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侦查人员不是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法的,即出于“善意”也不适用排除规则。此外,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警察的非法行为必须与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一起衡量。也就是要对非法搜查所获证据的取舍作利益权衡。
(四)自白任意性规则
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通过违法或不恰当的方式取得的并非出于陈述人自由意志的自白应当绝对排除。
自白任意性规则产生的根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价值观念;二是鼓励正当的警察行为;三是因为这一规则有利于在刑事诉讼中维持控辩双方适当的平衡;四是防止判决受到不可靠的强迫性口供的影响。
违反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情况,除刑讯逼供等极端方式外,还包括所谓“内在性逼迫环境” 以及“间接性强迫影响”等,前者如辱骂、恐吓、长时间的审讯、未依法及时将嫌疑人交司法官员、未通知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或禁止其行使这些权利等等;后者如许诺不予起诉或放弃指控从而骗取被告供述等,这些做法由于违反了自白任意性规则,所获口供原则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五)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
反对诱导性询问规则主要应用于法庭审理。所谓诱导性询问,是指询问者的询问强烈地暗示证人按提问者的意思作出回答,如果询问带有诱导,这种询问是无效的。
不过,这一规则在应用中有一些例外,如英美刑事庭审大致允许以下例外:1.在涉及与案件核心问题无直接关系的预备性或入门性事物时允许适用诱导性问题。例如:问:“你是在光宇公司工作,对吗?”。2.当证人在接受直接询问时作出与过去不一致的回答时,公诉人或律师可以根据证人过去的陈述提出诱导性问题,对证人进行质询。3.在对理解能力有限的证人,如智力低下的人或孩子,进行直接询问时也可以酌情使用诱导性问题。4.对于那些显然可以启发其记忆的证人可以适时提出诱导性询问。这是指有些证人答案就在嘴边却想不起来,此时使用诱导性问题唤醒其记忆,在某些情况下(如征得法官同意)是合适的。5.对鉴定人,即所谓专家证人,提出诱导性问题常常是允许的。6.对于对方或敌对的证人可以提出诱导性问题。因为在这种询问之前证人已接受了非诱导性的主询问,而且几乎不存在这种证人接受诱导性问题中所包含的虚假暗示的危险。
(六)意见规则
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因为认定事实、作出判断是法官的职责,证人的责任在于提供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陈朴生在其所著《刑事证据法》举两例说明二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不能作为意见证据加以排除。例如: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3.年龄与容貌;4.气候;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6.精神正常与否;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
因此可能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七)最佳证据规则。
即认为原始文字材料(包括录音、录相、摄影材料等)作为证据其效力优于它的复制品,因而是最佳的。这一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对这一原则的规定大致可以概括为:
1、为证明文字、录音或照相的内容,要求提供该文字、录音或照相的原件,除非本规则或国会立法另有规定。原件包括该文字或录音材料本身,或者由制作人或签发人使其具有与原件同样效力的副本、复本。照相的原件包括底片或任何由底片冲印的胶片。任何从电脑中打印或输出的能准确翻印有关数据的可读物,均为原件。
2、复制品可与原件在同等程度上采纳,但对复制品是否忠实于原件产生疑问或以复制品替代原件采纳将导致不公正的除外。复制品准确复制原件的副本。
3、在原件遗失或毁坏或无法获得的情况下,不要求原件,关于该文书、录音或照相内容的其他证据可以采纳
三、我国确立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在证据运用中,现代各国证据法虽然普遍认可自由心证制度,允许栽断者根据理性和经验对证据作出自由判断,但由于诉讼证明过程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存在证据和事实认定上的矛盾,如果不确立一定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客观事实的正确认定。
我国过去的刑事审判是法官依职权推进的方式,很少有证据规则。由于没有相应的证据规则,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侦查阶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法庭审理活动对审前活动不具有任何控制力,即使侦查机关的审前活动违法,法庭也无能为力。
第二,由于审前程序中形成的各种笔录可以代替本人出庭作证,法庭对证据的调查核实具有极大的局限性。
第三,由于法庭调查的证据范围极其广泛,法官对此没有必要的限制,漫无边际的证据调查造成了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四,由于没有证据排除规则,一些极易混淆视听的证据也可能因其具备法定的表现形式而进入法庭调查程序,妨碍或误导对案件事实的评价。
面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已经开始了创制证据规则的尝试,并初步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证据规则。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证据规则不仅在数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且证据规则的内容也过于粗糙,不具有完整性和可 *** 作性。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刑事审判方式采用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在控辩双方直接向法庭举证的情况下,庭审中的对抗性不断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不断强化,在这种情况下,确立和遵守必要的证据规则,对于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对于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回复,防止无约束的控辩;对于实现庭审的有序化,保证刑事诉讼的科学与有效的运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完善我国证据规则的原则和要求
建立、健全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主要由职业法官负责,因此规范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数量不需要规定过多。对于实践中急需规范的问题,如收集证据、排除证据、举证和质证等问题,则应当规定完备的规则。同时,证据规则的建设还应当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尊重我国的现实社会条件,注重证据规则的现实可行性。具体来说,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证据规则的建设,应当体现“控辩式”诉讼结构的要求。由于我国刑事诉讼向控辩式转化,国外的上述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索和经验确证所认可的证据规则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意义上可以被我们借鉴。其中一些内容,实际上在我们过去的诉讼实践中已经确认或在我们的证据法理论上已经认可,如证据应当有相关性、口供应当补强、对通过严重违法所获取的人证(被告口供、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存疑甚至不用等。只不过由于诉讼制度的变革,我们需要将一些法律规范和一些实际做法上升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规则,同时应当适应制度的变化改变证据法上的某些 *** 作方式并确立某些新的规则。
第二,证据规则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目前虽然采用了抗辩式的诉讼结构,但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仍保留了较大程度的职权运用。同时,在我国由于证人保护、证人作证补助等问题还没有有效地解决,所以在证据规则的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否则,再完善的规则也难以充分执行。
第三,证据规则的建设,应当配备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只能借助排除的方式对证据的运用产生作用,一个有生命力的证据规则必须有辅助的程序制度作为保障。
文:宋万明
熊掌喂羊快步走入北京市复审委口审厅,紧跟其后的是知识产权经理阿西达卡,离口审开庭还有十分钟。
“说说此次诺斯公司无效安倍公司两项专利你认为关键诉讼点在那?”
“熊总监,安倍公司的这两个专利均是从在美华人Rye那里转让过来的,而Rye向美国申请专利时并未提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因此Rye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两项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熊总监拿起一叠厚厚的资料翻开了一会儿,表情严肃的说道。
“熊总监请放心,这次专利无效案宣判结果一定是我们胜诉,就算安倍公司的舰总监有再强大的公关手段也难逃我布下的天罗地网!”
阿西达卡自信的拉了拉脖子上的西装领带,他心想对他这样毕业于北京某著名大学的人来说这点底气还是有的。
口审厅正前方合议组成员已迅速落座,右边安倍公司派过来的四位代表也从容落座。
一股紧张的氛围弥漫在空气之中,双方代表眉眼相对剑拔弩张。
突然合议组传来的一阵声响打破了沉寂,气氛瞬间缓和了下来。
“根据专利法第45、46条的规定,对207号,名称为“多功能智能手机”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口头审理,涉及编号分别为4W140、4W147的二个无效宣告请求,为方便描述,以下简称为第一请求、第二请求。”
参审员花姐对着话筒严肃庄重的宣读着诺斯公司请求无效安倍公司两项专利的相关信息。
“第一请求人(4W140):金华诺斯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庭人员:熊掌喂羊(IP总监),代理权限:一般代理,第一发言人:熊掌喂羊,第二请求人(4W147):阿西达卡,代理机构:N市亿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庭人员:驻足(专利代理人),代理权限:一般代理;第一发言人:驻足。”
“专利权人杭州市安倍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庭人员:舰长(IP总监),一般代理;沙沙 (专利部主管),一般代理;DRAGON(专利高级分析师),一般代理;王小五(无效诉讼律师),一般代理;第一发言人:王小五。”
合议组参审员教授严肃的看向正前方声音洪亮的说道。
“请两位请求人陈述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
熊掌喂羊用手帕擦了擦额头的汗随即斜眼看了一眼舰长说道。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会,我司金华诺斯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提交19份证据。根据专利法相关条款及实施细则,我司认为多功能智能手机权利要求1-9不符合保密审查的规定,不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舰长快速的翻看了诺斯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及中文译文,随后表示对证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无异议。
驻足等待其他两位发言完毕后用精炼简洁的语言快速说道。
“我的当事人阿西达卡共提交23份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的当事人认为多功能智能手机(以下简称本专利);
1、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2、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4、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有创造性。”
沙沙立马站起身来朝阿西达卡说道。
“关于请求人阿西达卡提交的证据我们仅收到请求日提交的文件,仅收到证据1-18,未收到补充意见及其所附证据。关于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我方在庭后会提交意见陈述。”
合议组参审员花姐翻开相关文件说道。
“关于第一请求人提到关于专利法第20条第1款。”
熊掌喂羊立刻补充道。
“专利权人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密审查的请求书,未经过保密审查,而向美国申请专利。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无效。”
王小五冷静缓和条理分明的说道。
“我反对第一请求人陈述的意见,本专利的申请人是rye,美国专利的申请人并非rye,没有证据证明rye与美国专利的申请人是同一人。其实本专利的发明人是美国专利的申请人,而在国内专利授予rye,目前,我们已经提交著录项目变更,将本专利的发明人变更为赵俊宇。”
熊掌喂羊懊恼的说道。
“安倍公司主张本专利在美国完成,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
沙沙表情由紧张变得自然从容,她马上补充到。
“美国专利和本专利有关联,实际上本专利的发明人应当为赵俊宇,是赵俊宇在美国完成的”
驻足看了看手上的手表,又顺势观察了周围人的神态,他把握十足的快速说道。
“本专利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均为rye,并要求过费用减免,并得到许可,由此证明本专利是rye在中国完成。关于专利法第20条,限定的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而与发明人的国籍无关。审查历史文档证明本专利未经过保密审查。我方认为,焦点是本专利是否在中国完成,而我方坚持认为本专利是在中国完成的。”
舰长风轻云淡的看向王小五,王小五赶忙补充到。
“我方反对第二请求人的说法,赵俊宇在美国的专利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是在美国完成后又在国内提交申请的。”
合议组参审员教授看向辩论双方,过了一会儿缓缓说道。
“休庭十分钟。”
熊掌喂羊快步走出口审厅,他解开西装的扣子神色暗淡的看向地板,风吹过熊掌喂羊的发梢,阿西达卡站在他的身后一直默默的看着,他们的记忆被带回了五年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审查员,我宣誓,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忠实履行审查员职责,尊重发明创造,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奋斗!”
那些宣誓的声音彷佛依然回荡在耳边,在做企业IPR之前,阿西达卡和熊掌喂羊的工作是专利审查员。
那是一个落叶缤纷的秋季,阿西达卡和熊掌喂羊是同一批加入N市中心的专利审查员,他们一起经历了7个月的魔鬼式封闭训练,通过试炼的他们成功的入职N市中心局。
“阿西达卡,你这创造性标准要求太高了?居然用了6篇对比文献评创造性?”
资深审查员花姐将阿西达卡叫到办公室气愤的说道。
“花姐,你仔细看看这个专利文献的区别技术特征实在联系不上来,各篇对比文件对技术特征公开简直一模一样,我不去评创造性有点说不过去,所以我想着先试探一下申请人,只要答复理由靠谱,比如技术特征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某些技术特征结合克服了困难取得了好效果,或者某些特征组合不可分割所以我们在认定方面判定失误,但凡意见里有一条类似的理由,我就立马授权了,说句实在话,我本来等着他答了这一通就授权的。
“那为什么最后驳回了?”
“代理人陈工火气冲冲的说我是不会审查的新婶,还说自己从业几十年,认识我们局里很多大佬,然后说我们局里有规定不能用3篇以上的对比文件评创造性,他的答复除了自夸技术牛逼的几句空话,什么靠谱的理由都没有;我好心提醒他审查指南没有这样规定,让他加一点理由。”
“他怎么做的?”
“陈工压根不理我呀,我等到答复期限结束也没等来新的意见,我当他是老前辈,还打了电话提醒了几次,我说他这个专利要授权的话万一质检肯定会查出二类问题。花姐,您说我该怎么做?”
花姐反复翻看了相关卷宗,无奈的叹了一口气。
“按照驳回处理吧。”
原本对审查工作怀着一腔热血的熊掌喂羊,在每天无休止的审查技术工作中日渐消瘦,醒也想,睡也想,逛街也想,周末更是想,满脑子都是这个技术方案如何实施,技术特征是否关联,检索过程想各种办法找各国对比文件找技术的问题,如果不这样做,找不出问题,一定会被局里认为能力有问题。
年轻的熊掌喂羊在一次和代理人激烈的打嘴仗过程中气晕了过去,激烈的代理人最终被7通驳回,代理人最终写了封信寄到局里。
“敬爱的喂羊先生,听说你被气晕了过去,我代表亿佳事务所的全体代理人表示对您深切的慰问,不过作为和你从业年数差不多年的代理人我奉劝您一句,天道好轮回。”
随着岁月的流逝,熊掌喂羊渐渐的对专利审查工作得心应手,他针对疑似非常正申请专利的手段通常是(其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申请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或者是(根据我局调查发现申请人居住在一栋居民楼,而在一栋居民楼里申请的24件专利领域各不相同,因此可断定申请人必无相应的研发实力和生产条件,已涉及非正常申请,严重违背了XXX政策的有关精神,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一天局领导找到熊掌喂羊,拍了怕熊掌喂羊的肩膀说道。
“小伙子啊!全中心你的驳回率是最高的,前途无量啊!”
“那里,那里,都是领导指导有方。”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随着审查任务的增加和压力指数的暴增,N市局里来一批新人,又一走一批老人,阿西达卡亲眼目送了3年前带自己的师傅一一离开,对于审查员来说三年是个坑,尤其是阿西达卡所在的实用新型审查部。
在这三年的工作中阿西达卡用的最多的驳回条款就是91、263和264,有时也遇到案子写的无懈可击的代理人,每次提交过来的新申请都编的天衣无缝。
“喂羊,我跟你说件事呗?”
“达卡,啥子事?”
“那个顾晓鸣又递交了几个新申请,一看就是编的,可是我就是找不出问题!”
“你咋个晓得是编得呢?”
“因为顾晓鸣是我的邻居啊!”
“每次我听到他打电话都是和客户说,李总,你放心,没得事,这个案子保证通过。”
“那就让他通过啊?授权呗!”
“你不知道啊!昨天处长找我了,说我审查的专利授权率太高,而且有好几件案子被质检不合格,这个月我要吃土了。”
熊掌喂羊托着手臂沉思了一会儿,表情庄重的对阿西达卡说道。
“那个诺斯公司不是有一批多功能智能手机方案在申请吗?”
“是啊,他们申请了四五个有所关联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
“只要检索够深入,没有专利查不倒!”
喂羊对阿西达卡咪咪一笑,阿西达卡很快会意到了,用手拍拍喂羊的肩膀。
“谢谢你,好兄弟,明天请你吃饭。”
阿西达卡通过检索各国专利申请文件和各类期刊等公知文献,驳回了一批又一批实用新型,成为了实用新型审查部里数一数二的优秀工作标兵。
风吹乱了阿西达卡的头发,熊掌喂羊走入口审厅内转过头对阿西达卡说。
“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阿西达卡羞愧的低下头,随后立即紧跟熊掌喂羊迈入口审厅。
作者简介:宋万明,写作爱好者,知识产权行业老司机,专利分析预警高度爱好者,乐天派男青年。
土木工程转行新媒体运营 ,很多人觉得可行性不高。因为一个是传统工科,接触到的都是冰冷的钢筋混凝土,既定的施工、设计规范。另一个则是新兴岗位,需要创新性的想法,善用用户心理。可以说这两个职业不仅仅是毫无相关,更是如同黑与白一样的对立。而我在历经长达4个月的独自摸索和系统学习,谈谈我的新媒体转行之路。
先大致说一下我的情况:在2019年后,我顺利进入到一家国企设计院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画图、改图、扯皮。在项目多的时候,天天加班,跟程序员一样辛苦,但是待遇却不及他们的一半。
以下我将从:
三个方面详细讲述我的故事。
刚开始确定转行到互联网的时候,我的目标其实并不是新媒体运营。我系统学习过产品。并从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竞品分析,绘制原型图,需求文档撰写,将产品工作的流程完整地走了一遍。
当我带着自己的项目作品集开始投递简历的时候,却困难重重。绝大部分公司需要相关工作经验,唯一 一家面试公司却因为我的需求文档写的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而拒绝了我。
可我就是按照老师说的去写的啊,没有真正进入到产品的工作,怎么能写出满足实际工作要求的内容。从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产品经理对转行者来说真不友好。
那么我为什么选择新媒体运营呢?
1、需求量多
运营作为互联网三大职业中,转入门槛最低的职位,分为:活动运营、产品运营、新媒体运营、内容运营······
而我打开招聘软件,搜寻运营相关职位,出现最多的就是新媒体运营。我已经有一次失败的教训,所以在选择职位的时候非常谨慎,必须选择转行成功率更高的岗位,而市场需求越多,我的机会也就越多。
2、薪资待遇不错
都说转行穷三年,我本身也是做好了待遇大幅度下降的准备。而我打开招聘软件, 查看新媒体运营岗位的待遇时,却发现了不少惊喜 。
我发现对于1到3年的新媒体运营岗位,有的甚至比我在设计院的工资要高。
新媒体运营相比其他运营例如产品运营转入难度小很多。转行互联网,产品、技术、运营都需要做项目,而其他很多运营,你很难去根据工作内容去做, 因为你没有自己可以运营的产品 。而新媒体运营却不一样,可以做一个公众号,小红书账号等,这些项目经验与之后的工作内容是完全相关的。
1、了解岗位
我觉得了解任何一个岗位,都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思考:工作内容、发展前景、薪资待遇。
在工作内容上,有个AARRR模型被经常提及: 拉新(Acquistion)、促活(Activation)、留存(Retention)、推荐(Referral)、获利(Revenue)
促活 :通过策划活动或赠送一些福利,提高用户的活跃度。
留存 :想办法让用户留下来,可以生产一些优质内容吸引他们。
推荐 :让用户对产品形成传播,常见包括:用户在其他平台的分享和用户去邀请别人来体验产品。
获利 :即获取收益,常见的包括:促销折扣、会员福利、优惠券等。
至于工作待遇和发展前景最好自己去招聘查看岗位JD,毕竟每个城市的市场行情不太一样。
2、学习知识
我在翻看了大量Boss直聘的各个新媒体运营JD之后,发现其实内容都差不多,我自己总结为:需要文案能力、营销能力、数据分析能力、PS、PR等工具使用能力。
那么这些能力具体包含什么内容?这些内容怎么学习呢?
文案能力
先说下文案能力:我发现招聘要求都写着负责公司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账号的文案撰写,文案工作是新媒体最主要的工作之一。故事文文章、干货文文章、活动策划文案、着陆页的制作······无一不需要具备强大的文案能力。
我在初学的时候,因为自己是工科背景,误以为这里的文案能力指的就是文采,我从高中毕业就再也没有学过语文,在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是焦虑。
但是在深入的学习文案创作之后,我才知道, 这里的文案与文采毫无关系,文章的逻辑性,传播学知识的应用,才是文案内容的关键 。我这才明白了我们生活中各种广告词,爆款文案,一些标题党所使用的套路。
嗯,一切都是套路,此处惊现文章套路解密!!想了解的朋友请移步公粽号「小陈运营说」
那么如何去学习或者提高自己的文案能力呢?最快的方法当然就是模仿。举个例子:假如你想写一遍干货文章,可以去搜寻相同领域排名前三的文章,分析他们写的好的地方,你可以写什么独特内容,排名尾部的文章为什么差,我应该怎么去避免,然后再开始编辑。Tips:可以学习文章结构,但别全盘借鉴。
文案是输出,我们需要不断地输入,才能保证大脑不被掏空。看一些文章写作的书籍,了解自己业务补充干货,才能做到有东西可以写。
可以看一些文案创作的经典之作,我推荐:《一个广告人的自白》、《文案创作完全手册》
新媒体运营的本质工作是营销,那么怎么做好营销工作呢?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一种叫做6W(What 产品和服务、Who 目标用户、When 客户旅程、Where 营销渠道、Why 营销目标、How 营销方法 )的营销框架。
在做营销工作时,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的目标用户是谁,制定营销目标,考虑客户路程轨迹,营销渠道(包含各大新媒体社交平台:微信、微博、知乎、抖音······)和营销方法(包括文章策划、活动策划)来综合制定自己的营销策略。
其他内容都比较好理解,我就只着重分享一下, 客户路程轨迹 。
a、问题感知
举个例子:假如你想做一款帮助用户解决考公务员的问题的产品,你需要在各个媒体渠道输出一些例如公务员的好处,公务员比其他工作的优势的内容,让用户意识到需要去考公务员这个问题。
b、信息搜索
当用户意识到自己要去考公务员,他们便会去各个社交平台搜索,自己该如何考公务员。这个时候,你需要输出一些类似:备考公务员的干货内容,侧重知识分享。
c、产品评估
这个阶段,我们需要输出一些自己产品的优势、侧重产品演示的相关内容。例如:我们产品是如何解决考公务员遇到的问题。
d、产品购买
当用户了解到产品,对产品满意,愿意为产品买单的时候,一些组合的优惠活动更能促进用户的购买。
e、购买后评价
最后的阶段,分享一些用户的评价,学员故事,来提高产品的口碑。
我不是市场营销专业,但是可以通过这个思考的方式快速决定从哪一步开始,哪一步结束。
数据分析能力
当制定了营销策略,输出了文案,执行了活动之后,怎么检验效果呢?这个时候就需要做数据分析工作了。
从宏观的讲,在AARRR模型中,需要去分析去从拉新到最后转化过程中,哪些地方用户的流失相比以前更多,哪些地方可以进行优化。
而从微观的角度,哪篇文章的阅读量少,为什么会造成这个情况,有什么可以改进的地方。 总之,分析要多维度地去思考,这样才能提供更多的改进方案。 这里可以看下《增长黑客》这本书。
PS,PR等工具使用能力
这部分能力要求完全是服务于以上三种能力。包含文案的配图、海报制作等。这些东西,在现在便利的工具下很容易实现,但PS和PR很多公司在JD明确写出来需要掌握,建议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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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波我使用过的、简单便利的工具~
3、构建项目
很多互联网岗位招聘都需要项目经验,不管是产品、技术还是运营。公司肯定不愿意接收什么都不会的小白。
对新媒体运营来说,可以自己运营一个公众号。没错,就是快要被说到吐血的公众号。
那么细化到具体步骤来说,这里就有点类似做产品了。 首先要找到自己公众号的定位,然后目标用户,对用户的需求进行收集和归纳总结,找出用户的痛点问题 。
微信公众号生产内容就负责解决这些问题。再通过运营的手法,扩大公众号的影响力。当然,也需要持续提供优质的内容,提升用户体验。
4、准备面试
在准备面试之前,将自己的项目经验写入简历,然后进行完善。tips:尽量根据运营工作要求,把之前工作经验往上靠,实在靠不上的,就简单写下之前的工作经历,重点描述项目经历。
第三d福利袭来~~,我在某知名运营培训机构搞到简历模板,需要的朋友移步公粽号「小陈运营说」
在准备的时候,记得要准备好自己在招聘软件上的打招呼话术,毕竟这是你跟公司HR第一次直接对话,留下好印象对之后对求职有益无害。 建议表现的热情、真诚点,少点套路 。
然后再去了解自己的目标公司,了解他们的业务情况,竞品等,这样让招聘人员觉得你是有备而来。
最后即是准备面试话术,网上搜寻面经分享,自己进行多次的面试演练。
现在已经从土木顺利转行到新媒体运营,虽然平时工作节奏快,但这对个人的成长提升有帮助。现在工作氛围非常棒,和同事们相处关系融洽。至于我待遇,甚至已经高于我在设计院的时候。
感谢在我转行路上一直支持我,帮助我的人,祝愿所有转行的人都能收获梦想Offer!最后,你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问我。更多干货免费福利都可以去公粽号认领。码字不易,求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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