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四点: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最后要坐牢,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的,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实刑,那么是要坐牢的,如果法院判决的是缓刑或者无罪就不用坐牢了。下面我说一下具体的情况,给你做一下参考。
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根据管辖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首先找到犯罪嫌疑人,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选择采取具体的措施。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措施,那么意味着这个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外边等待着走司法程序,如果采取刑事拘留,那么在规定的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会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有逮捕必要,那么就会下达相关决定逮捕的文书,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在看守所里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了;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那么就会给公安机关下达一个不予逮捕通知书,然后公安机关就得立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来。
公安机关在将案件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然后检察院任务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明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然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或者检察院直接不予起诉,如果检察院不予起诉,那么这个犯罪嫌疑人就没有了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法院审判了,直接回家就行了。如果公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最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的审判,这个时候就回到了文章开始时说的,如果法院判决这个罪犯实刑,那么就得去坐牢,如果判的是缓刑(死缓除外),那么就不用坐牢了,但是在缓刑期间不能再违法犯罪,否则也是会被收监的。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起探讨,谢谢!
刑事犯罪不一定会坐牢。罪犯除坐牢外, 还可能被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被法院判单处罚金、管制、缓刑或者被监外执行等。
一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虽然犯罪,但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不起诉又叫做相对不起诉。例如很多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如果犯罪金额不大,又是初犯、偶犯,检察院经常会作出这种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法院判决管制、单处罚金
依据刑法,我国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其中对于某些轻微刑事犯罪,可以判处管制、单处罚金。 管制不需要坐牢,会被要求参加社区矫正。单处罚金是法院只判决缴纳罚金,没有其他刑罚。
三法院判决缓刑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罪犯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罪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当然也就不用坐牢。
四监外执行
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顾名思义,这时他们也不用坐牢。
刑事犯罪肯定会受到处罚。犯罪分子大多是要坐牢的。
至于是否会坐牢,坐多长时间的牢,因为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性质、程度、后果、主观恶性等等原因不能一概而论。
有些轻微的刑事犯罪、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有些过失犯罪,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管制或者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收财产就可以了,就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对外国人犯罪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有些犯罪的人,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也可能因为各种因素缓期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重新犯罪、也没有发现过去有新的犯罪,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就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需要再去坐牢。
有些人犯了重罪,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可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关押,也可能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目前,在全世界,刑罚执行的总体发展趋势是轻刑化、非监禁化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如果罪行较轻、在 社会 上能得到有效的教育和改造,不致于危害 社会 的,司法机关就会尽量不把其投入监狱。这也是司法文明和进步的一种表现。
刑事犯罪不一定都会坐牢。
刑事犯罪是因为某人的行为触犯的刑法。
但刑事犯罪不一定就会坐牢,因为刑事处罚不止坐牢这一种处罚形式。
我们通常说的坐牢的规范说法叫在监狱里服刑,而只有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监狱里服刑,但对犯罪的刑罚还有死刑、拘役、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后四种就不需要在监狱里服刑,也就是不会坐牢。同时还有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也都不会在监狱执行。
整体来说,是罪行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刑罚的,坐牢的可能性大。
罪行比较轻的,就可能不用坐牢。
也就是说,要看具体罪行的严重程度。
另外,如果自首、认罪认罚的话,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用坐牢的概率更大。
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犯罪和坐牢,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可以这么说,刑事犯罪的,不一定坐牢,但是坐牢的都是刑事犯罪分子。
0、多数情况下,刑事犯罪分子被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后,经法院判决有罪的话,大多数会坐牢的。
1、以下情况下,刑事犯罪以后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也不需要坐牢。
例如:
a、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常见的如一些渎职罪,如果情节轻微可以判处免于刑事处分。
b、犯罪但是可以判处缓刑。常见的如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获得刑事谅解,一般可从轻判处缓刑。
c、犯罪了但因为怀孕或者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合坐牢,一般是判暂予监外执行。
d、犯罪了但是依法特赦的。例如对于一些战犯和政治犯, 历史 上曾经多次特赦。
2、一些情况下,及时犯了罪但是也不会接受审判,或者接受审判后不用坐牢。
例如:
a、所犯罪行已经超过刑事案件追诉期。
b、证据不足、犯罪事实存疑。
c、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不予追究的。
刑事犯罪不是肯定都会坐牢的,而是多数会坐牢的。
但是,肯定也有一部分、数量不多的不坐牢的。
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
一、公安机关侦办或检察院自侦
刑事案件多数由公安机关侦办,侦办时可以釆取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既失去人身自由,案件侦办完毕,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
也有一部分刑事案件,依法由检案院自行侦办。
二、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决定起诉与否
(一)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于看守所。
(二)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内部移送起诉部门,审查是否起诉;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免予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案件不能进行到法院审判阶段了,当然就不坐牢了。
(三)检察机关审查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审判。
三、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判决可以不判处刑罚的,判处刑罚不坐牢的。
(一)不判处刑罚的
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也不一定全部判处刑罚,也有出现下列判决结果:
1、可以有宣告无罪,当庭释放的,当然就不坐牢了。
2、可以有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就是不判刑了,也就不坐牢了。
(二)判处不坐牢的刑罚:
1、判处单处罚金刑罚的,也是不坐牢的。
2、判处管制刑罚的,交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工作单位、街道社区监管,也是不坐牢的。
3、判处拘役刑罚的,一般在看守所执行,也是不坐牢的。
4、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刑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缓刑期满,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也是不坐牢的。
刑事犯罪处理或坐牢等…刑事案件性质多种多样?杀人,放火,偷窃,盗窃,诈骗,贩毒吸毒等等无数类形,犯罪主体年龄危害 社会 特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态度表现等等量刑都不同,有的判刑后受人民监督等等灬重罪死缓或死刑立即q毙X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刑事犯罪不一定会坐牢。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犯罪人方面不用坐牢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是年龄方面,犯罪时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人,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但不会坐牢。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年龄的人,对某些犯罪的犯罪,可以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应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另外对于以满75周岁的犯罪人虽然规定可以或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实务中对于一般案件来讲,不会判坐牢的。
第二,从案件性质来看有不可以不用坐牢的情况刑事犯罪分可处罚的和可不处罚的。简单来讲就是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免除处罚的不用坐牢的,这种情况虽然是刑事犯罪,但不会坐牢。
其次在检察院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在。这种案件虽然是犯罪行为,但考虑到综合原因,依法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一般不用坐牢。对于依法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也不用坐牢。
第三,案件在审理后判处者缓刑的,可以不用坐牢。在实物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基于案件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把人释放出来,等来开庭后判处缓刑的就不用坐牢。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谅解,谢谢。
刑事犯罪肯定会坐牢吗?怎么区分?
综上,刑事犯罪后是否会被羁押,判处实刑主要取决于犯罪性质是严重,情节是否恶劣;是否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里,对犯了罪的人,会称之为“蹲大狱”的,但其实不然,刑事犯罪不完全等于坐牢。分别说一下:
首先,严重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基本是要坐牢的。
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重型犯罪。这类犯罪人员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和 社会 危害性非常大,肯定会被判实刑,之后投入监狱,进行教育改造。
其次,轻刑犯罪案件,可不必坐牢。
这类犯罪,一般指的是判刑3年以下的案件,比如轻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等。根据犯罪情节,嫌疑人认罪认罚、赔偿谅解、退赃退赔,以及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缓刑,而不需坐牢。其实,这样做,就是给这些人一个自新的机会,从而有利于对他们的改造。
最后,特殊情况人员,也可不必坐牢。
法律规定,对三类人员,即使判了刑,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 社会 的。当然,一旦上述条件消失而刑期未结束,仍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只要罪犯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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