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办一家旅行社 但我不明白都需要那些手续 如何办理

我想开办一家旅行社 但我不明白都需要那些手续 如何办理,第1张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一)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记住)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金。

具本而言,设立国际旅行社:(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3)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二)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报审批

1、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即申请人设立旅行社愿望的明示。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历额和出资历方式以及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等。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力条件的全面评估,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可以是自已拥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协议;自已拥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经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等原则进行审批。凡经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其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审批期限 : 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行社的时限规定 。《打例》规定:“旅游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工商登记 :申请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旅行社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可正式对外营业。旅行社凭借相应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需要核发相应营业执照副本。

我是 学旅游的 下面的是我课本上的内容:

一、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

交纳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二)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

(三) 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三、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

(二)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

(三) 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四、旅行社经理资格的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五、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一) 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 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 业务用汽车等。

六、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一) 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 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七、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前述各条的规定,将出资证明、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等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接受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以下是程序:

二、旅行社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设立范围: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设立数量:《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

经营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简单概括回答你的问题

国务院在1996年10月发布《旅行社管理条理》,该条例正式规定了旅行社只分为两大类: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也规定了两者的业务范围。

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外国旅游者(我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和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招徕组织我国国境内居民国外游,边境游,港澳台旅游提供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3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代办出入境及签证手续。

4为旅游者代购,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5其他经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外居民出境,边境旅游。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不能经营出入境游,边境游业务。

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服务,不得经营包括订房,订餐,交通等经营性业务。

《旅行社管理条理》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RMB),出境游的国际旅行社交纳100万RMB质量保证金(入境游60万RMB),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RMB。

外商投资旅行社条件省略。

不可招用外籍导游人员

开旅行社必须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国内旅行社: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 *** 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扩展资料:

旅行社分类:

国外分类

国外旅行社的分类主要是指欧美国家中旅行社的分类。欧美国家中旅行社主要分为两大类

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向旅游消费者出售。

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是指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中国分类

中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旅行社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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