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流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后的程序:
一、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二、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三、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四、执行。执行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执行。
扩展资料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程序很难很枯燥,好多人喜欢用软件所以报的软件的专业,真正学了编程才发现编程是个很难又很枯燥的专业,只有那些真正热爱并且有恒心的人才能走到最后,现在这个社会说计算机不好就业,并不是不需要编程,他们需要的是真正会编程的人,而大多数都是半途而废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资格预审的目标是选择具备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只能用于正式招标投标活动,与资格预审环节无关。 3、综上,投标保证金是保证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撤销投标风险的防范措施。 而资格预审无所谓撤销与否,因为即使资格预审合格,潜在投标人也可以不投标。招标人无需在资格预审环节对投标人有所约束、投标人也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对投标有所承诺(也不受约束),投标人只保证期资格预审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中包含资格审查条件,在招标文件可设定投标保证金条款。
证据法是程序法。
在中国,有关证据的法律散见于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司法解释中。
而程序法是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扩展资料:
证据法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发现原则。
2、证据裁判原则。
3、程序法定原则。
4、自由评价原则。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三点:
1、认识论
物质论,反映论,可知论
3、方法论
信息论,系统论,概率论
4、价值论
外部平衡,内部平衡。外部平衡包括: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率,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内部平衡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据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程序法
减少后真相现象的发生的方法:
1、价值引导和制度约束双管齐下
“后真相时代”出现的加之困境归因是公众的网络行为失范,需要体系性的规制与约束,约束的目的在可控性,这就需要结合正确的价值引导,二者相结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健全信息法律管理体系,用制度来捍卫价值共识的形成。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其次,从价值引导、主流价值观话语权的角度出发,“后真相”现象下话语权引发的公共政治舆论及次生舆论强化网络对政治的民主监管的同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谣言难辨、信息娱乐化等负面后果。
因此,要积极规范舆论,通过主流价值引导的方式找到平衡的应对策略,不能非黑即白地杜绝一切非主流信息,而要刚柔并济采取“一元主导不动摇,多元信息严把控”的策略。
2、严格把关重塑公信力
真相是获取公众信任,消解信任异化的最有效方式。在“后真相时代”,政府公信力下降,网络社交媒体影响力提高,虚假信息泛滥,面对“后真相”带来的信任异化与公信力重塑的价值困境,要重塑政府公信力,政府需要占领网络空间,用权威信息占领网络传播空间。
政府机关和主流媒体要通过制度设计重建网络信任体系,强化主流权威价值引领。首先,允许一定程度的不信任,要考虑的只是如何调配信任与不信任共存时的均衡问题,对于信任均衡而言,需要打破原有体系中的以情绪主导而将重心引导到对真相的关注上来,加大主流媒体新闻可信度,提高公信力。
其次,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信任中介,可以以法律条文也可以用规则性的制度,制度信任不易受个体及影响,具有优化信任的能力。再次,需要培育社交网络的公共信任意识,通过对主流价值的不断强化,潜移默化地形成可量化的道德底线,使其形成公共信任。
3、发挥技术引领优势———区块链+智能媒体融合
在法律和技术的双重制约下,如何从中突出重围,需要平衡技术和人文需求的关系,在推进技术的同时,实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价值共识的融入,让技术服务于价值共识的建构进程。
先进的技术力量有助于消解“后真相”带来的价值共识困境。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作为最新技术的代表,作用逐渐凸显。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在保护隐私、版权、数据信息及信息溯源等方面可开发性极高。
4、在智能算法推荐中渗透主流价值观
通过智能算法等技术手段推进价值共识的凝聚。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智能算法可谓无处不在,算法推荐是内容智能分发平台的“灵魂”,在智能平台推送、网络媒介、信息传播方面的发挥巨大作用。
智能算法的偏向可能会对价值传播的方向有一定的影响,然而算法本身不是纯粹中立的,受制于算法背后的程序员或设计者,信息传播之初本身就带有些许主观色彩,智能算法在设定固定数据后,会根据初始数据进行模仿,这一点在设计之初,利用智能算法的特性,加入主流价值观的信息,编入算法程序中。
算法在生成信息时,会不断重复原始数据,就会不断重复推送主流价值相关的信息,受众群体在选择信息时,由于原始信息中含有主流价值相关信息,就会不自主浏览相关信息,智能触控设备通过用户点击进行反馈时,就会形成一个正向的重复,从而一定程度上打破原有回音室效应自主屏蔽主流价值信息和自主选择信息的困境。
同时,不断完善内容平台算法推荐技术,加入平台均衡调配的功能,换句话说,将用户数据信息设定一定比例,固定比例的主流价值信息涉及不够时,平台会将相关信息加入用户浏览信息中。
实时更新大数据信息,精准推送,将主流价值观通过智能算法全方位渗入每一个网络用户的“回音室”中,由此更好地促进价值共识为个体所内化。
5、制定网络群体极化动力机理模型
桑斯坦在应对“回音室效应”时提出的“人行道”模式被认为是其重要解决策略。即多样化信息和意见越多,对公共问题的讨论和交流越能做出正确的决定。通过关注智能平台下的群体反应,实时监测,从网络群体极化的动力机理模型分析极化阻力,找到应对策略。
6、加大信息的供给侧改革
在信息供给方面,受众公众受成长环境、教育水平、文化水平等局限,泛娱乐化现象普遍存在,这种靠娱乐化、消费化的环境下,主流价值观的空间被挤压和边缘化,各路思潮之间的交锋也逐渐复杂。
然而在意识形态问题上,国家绝不让步,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必须牢牢掌控在国家手中,在信息供给方面,不能让需控制供,而要主动掌握主动权,化被动为主动,根据受众公众的需求和喜好,主动地挖掘公众喜闻乐见的主流共识类的信息,从信息内容上凸显主流价值认同,并培养一批唱响主流旋律的网络新生代明星或网络领军人。
这种信息供给层面的改革,可以被看作是网络信息的供给测改革,从信息源头上丰富网络内容的同时、提高主流价值信息所占空间和比例,净化网络生态,打破“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消除“回音室效应”。
以上就是关于立案的流程是怎样的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包括:立案的流程是怎样的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学程序真的要那么努力吗 在没看到真相之前有点.....哎、招标活动中对于审查未通过投标商是否有权知道真相,可以通过什么程序申请知道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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