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4月18日,伟大的物理学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医院溘然长逝,当年,正是哈维借解剖爱因斯坦遗体的机会,“悄悄”地取走了爱因斯坦的大脑。
而为了方便研究,哈维带着爱因斯坦大脑来到费城,请一位朋友将其切成240片,保存在福尔马林溶液中。而且他总是将装有组织切片的箱子随身携带。就这样,天才的大脑在40多年的时间里都成了哈维的“私产”。
扩展资料按照程序,哈维解剖了爱因斯坦的遗体,逐一检查器官,将它们称重并描述器官外观,最后证实爱因斯坦的死因为“大动脉瘤破裂”。
解剖是在爱因斯坦遗嘱执行人奥托·内森的注视下进行的,而解剖也得到了爱因斯坦的儿子汉斯的同意,但哈维却背着爱因斯坦的家人,作出了一个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决定:取走爱因斯坦的大脑。之后不久,爱因斯坦的遗体便依照遗嘱被火化了。
哈维“偷走”爱因斯坦大脑的事没多久便泄露了,这让爱因斯坦的家人非常不满。哈维对自己的行为冒犯了爱因斯坦家人深表歉意,但他辩解说汉斯事先同意对遗体解剖,而在当时的医院里,标准的解剖程序就包括摘除大脑。
更何况爱因斯坦的大脑尤其珍贵,研究价值极高。“他是个天才,如果我把它(大脑)跟遗体一起烧掉会抱憾终生的。”
此后哈维多次打电话向汉斯解释保存爱因斯坦大脑的科学价值。最后他立誓,要当爱因斯坦大脑的忠实保卫者。“我会照顾好它,绝不用它牟取私利……只将它用于科学研究,结果只发表在科学期刊上。”汉斯最终被说服,同意哈维保管父亲的大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托马斯 哈维
我是一名法医。给你点意见:
1、法医说需要45天,说明在做病理检验,需要做切片等复杂工作;
2、报告没出来值钱,建议不火化,就怕出现你说的情况,有质疑;
3、不知道你老婆的哪方亲戚对她的死因有异议?导致需要尸体病理检验呢?抑或是警方对她的死因有怀疑?
4、建议等报告出来火化尸体,免生后患。
不经司法机关可以申请,能够成为证据。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1注意事项: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 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2根据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
(1)普通解剖: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
(2)法医解剖: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确定自杀还是他杀,推断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客观规律。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
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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