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简化审批流程

什么是简化审批流程,第1张

一、简化审批主要简化了什么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部门管理的产品实行先证后核,亦可根据申请人意愿,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二是减少申报材料。取消营业执照、更名证明、未收到行政处罚证明等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获得的材料和证明事项。三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压缩1/2。

二、简化审批的办理程序及其适用范围

基于产品特点和审批权限差异,分别采取以下三种审批方式。

1、一般程序:企业提交申请,受理后经实地核查合格即可取证。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发证产品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的危险化学品。    

2、先证后核:企业提交申请,受理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发证。 适用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产品,和期满换证、名称变更等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危险化学品。

3、告知承诺:企业提交申请,当场办理,合格即发证。

三、简化审批的办理时限

1、一般程序: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先证后核: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告知承诺:当场办理审批。

四、简化审批的申报材料及其要求?

申报材料实施“一单一书一报告”(即申请单、承诺书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应为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监督检验报告。

五、简化审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企业以简化审批方式获证后,行政机关将实施后置监督性现场审查或例行检查,对于虚假承诺、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进行特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按照本程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实行特别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依法启动时;

(三)国务院药品储备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实行特别审批的建议时;

(四)其他需要实行特别审批的情形。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生产和进口等事项进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现场核查及试制样品的抽样工作。第二章 申请受理及现场核查第五条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启动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注册申请统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药品及预防用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将有关研发情况事先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注册申请可以电子申报方式提出。第七条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前,可以先行提出药物可行性评价申请,并提交综述资料及相关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对申报药物立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并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

对药物可行性评价申请的答复不作为审批意见,对注册申请审批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特别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注册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第九条 注册申请受理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对注册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同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物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对试制样品进行抽样、检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核查情况及相关意见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品注册、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现场核查。

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现场核查及抽样工作应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派员参加。第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已有国家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为不需要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直接按照本程序第六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第十二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只变更原生产用病毒株但不改变生产工艺及质量指标的特殊疫苗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确认变更的生产用病毒株后3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第三章 注册检验第十三条 药品检验机构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取的样品后,应当立即组织对样品进行质量标准复核及实验室检验。

药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申报药品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工作。第十四条 对首次申请上市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早期介入方式,指派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注册检验之前与申请人沟通,及时解决质量标准复核及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对用于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决定注册检验与企业自检同步进行。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主要如下所示:

1、提出申请:备好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视自身情况加上一些摘要和附图等申请文件,通过网络、窗口或者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或者地方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费用。

2、受理通知书: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确定申请号和申请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两周左右会下发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3、初步审查并公开:经初步审查,会在一个月左右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然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进行公布。

4、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5、进入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的审批流程一般都会有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提出申请,然后当相关部门对发明专利审查后发现符合条件的,就会发放受理通知书,对该发明专利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会进行公布,然后发明专利申请人就要进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最后符合情况的,就可以进入实质审查,审查通过了,就会颁发专利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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