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执行的两种方式是什么分别是如何进行的,各有什么特点

程序执行的两种方式是什么分别是如何进行的,各有什么特点,第1张

解释执行和编译执行

编译方式是指利用事先编好的一个称为编译程序的机器语言程序,作为系统软件存放在计算机内,当用户将高级语言编写的源程序输入计算机后,编译程序便把源程序整个地翻译成用机器语言表示的与之等价的目标程序,然后计算机再执行该目标程序,以完成源程序要处理的运算并取得结果。

解释方式是指源程序进入计算机后,解释程序边扫描边解释,逐句输入逐句翻译,计算机一句句执行,并不产生目标程序。

前者过程简单,后者执行速度快

行政案件的执行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法院的法律文书,在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包括两类法律文书的执行:一类是对经过行政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的执行,另一类是对未经行政诉讼程序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执行的主要特征①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执行的主要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②执行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制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或职责,或者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③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④执行措施的适用因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或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有所不同。

执行的条件主要有:①必须有法定执行根据。即人民法院经过行政诉讼程序作出的且已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统称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②必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只有裁判确定给被执行人的是作为义务时才有执行的可能。行政诉讼中具有执行内容的义务一般包括给付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③必须是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当然,这一条件成立的前提是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④必须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即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和方法。执行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执行措施的种类分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和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两类。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①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拆除违章建筑、退出土地;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100元的罚款;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②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③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④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⑤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⑦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行政机关申请的受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对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执行的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财产保全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执行申请的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先予执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不予执行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②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③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处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才会发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机关来实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是出现了《行政强制法》第39条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都是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有一点是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这点与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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