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开证
(1)开证申请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申请人须提交其与受益人(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贸易合同。
(2)银行受理开证,成为开证行。
(3)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4)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5)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
2、保兑
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3、修改
(1)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
(2)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4、通知
(1)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2)通知行可由开证申请人指定,如开证申请人没有指定,开证行有权指定通知行。
(3)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
5、转让
(1)转让行,是指开证行指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2)转让是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3)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6、议付
(1)议付,是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2)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3)议付行,指开证行指定的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应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4)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7、索偿
(1)议付行将注明付款提示的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及单据寄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资金。
(2)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①若约定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②若约定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8、寄单索款
(1)受益人委托交单行交单,应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填制信用证交单委托书,并提交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如有)。
(2)交单行应在收单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对其审核相符的单据寄单并附寄一份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
9、付款
(1)是否付款
①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依法决定付款。
②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并决定拒付的,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以电子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单行或受益人。
(2)付款要求
①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②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③不足支付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10、注销
(1)注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未支用的金额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
(2)注销条件
①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②其他情况下,须经开证行、已办理过保兑的保兑行、已办理过议付的议付行、已办理过转让的转让行与受益人协商同意,或受益人、上述保兑行(议付行、转让行)声明同意注销信用证,并与开证行就全套正本信用证收回达成一致后,信用证方可注销。
*** 作流程: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扩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参考资料:
信用证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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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在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银行依照购销合同中的购货方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支付的付款承诺。根据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信用证业务环节,可划分为买方信用证和卖方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主要服务功能包括:
1、国内信用证属于表外业务,有利于减少买方的资金占用。
2、买方可以采用延期信用证结算,或可申请买方押汇等融资业务,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
3、卖方凭收到的国内信用证,可以向银行申请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加速资金周转。
1、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2、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3、收付的一般程序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扩展资料:
类型
1、依信用证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和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通常用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结算。
2、按开证行承担的付款责任,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信用证必须表明是否可撤销,如未表明,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信用证上是否有另一家银行的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4、按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5、按信用证是否可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和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 L/C)
6、根据信用证金额能使用的次数,分为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和非循环信用证(Non-revolving L/C)。
其中循环信用证又可分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around Time)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around Value),它又分为三种:自动式循环信用证、半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非自动式循环信用证。
7、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为转开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补偿信用证,是指中间商受到进口商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它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这种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8、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是指进出口双方相互向对方开出信用证进行结算的方式。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受益人。
9、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Credit)又称打包放款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以前这一条款多打成红色
使用信用证结算,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卖方要求买方开来信用证以后,才会把单据交给付款行,也就是说,只有付款行付款后,买方才能拿到提取货物必须的单据。这种方式在国际货款结算中是十分安全的。一般在初期建立业务关系的公司间会要求必须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出口商拿着PI给进口商,进口商凭PI去银行开出信用证草稿件给出口商。双方达成一致以后,进口商要求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正本,当然进口商开证的时候也要交钱的,但是并不是很多。(开证行能够给进口商开证,说明进口商征信是没有问题的。)开证行开出信用证给通知行,通支行通知出口商去银行拿正本。出口商拿到正本以后,根据信用证的各项条款,准备各种单证,在货物出口以后,交单给议付行或者通知行。交单行审核无误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拿到信用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如果审证无误,则可以付款给交单银行,之后向进口商索偿。如果开证行审证之后发现有不符点,则需要立即通知出口商,进口商如果接受不符点,扣除不符点的罚金,开证行将其他货款给交单行。
; 有个日本客户要求用信用证付款,我不懂,请各位朋友多指点!告诉我一下信用证付款的意思及 *** 作流程?
信用证是什么
《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1款规定:“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2条规定:“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结算与托收、汇兑和托收承付结算均不相同。后者是商业信用,银行虽参加支付过程,但只是受托代理,并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信用证则是银行信用,银行成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本来由买方承担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
信用证的产生
贸易双方在贸易的过程中会有以下情况:进口方先付款有出口方不交货的风险。或者出口方先出货有进口方不付款的风险。就此,双方要求银行作保,开信用证。
1进口方向进口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把货款或抵押文件交给银行,开证行向出口方开出信证
2出口方按信用证的要求出货和缮制单据并通过议付行将单据交开证行收汇
3开证行收到出口方的正确单据,就把货款付给出口方,把单据交给进口方,进口方就可以报关提货。所以出口方只要向银行递交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单据,按照国际惯例一定能收到货款
银行在处理上述业务时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开证费,结汇费用和手续费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流程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
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为:
1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银行递交有关的进口合同副本及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进口许可证及配额商品时)、某些部门的批文等。
2填写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填写银行统一印制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它是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的基础和依据。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时,必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写明对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须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3交纳押金和开证手续费
按国际惯例,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金。押金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根据进口人的资信情况而定。我国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开证。此外,银行为进口商开证时,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还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开证手续费。
4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收到进口商的开证申请,立即对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及其与合同的关系、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在确信可以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并收到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押金及开证手续费后,即向信用证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正本寄交(有时使用电传开证)受益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由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时间须按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时,一般掌握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
二、开证申请书的填写
业务中,进口商填写的开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会部门,一份交银行,作为其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开证申请书,应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各项规定和要求填写。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是要求开立信用证的内容,也就是开证申请人按照买卖合同条款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列明的条款,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的依据。
二是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声明或具结,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其主要内容是开证申请人承认开证行在其付清货款赎单之前,对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有所有权;开证申请人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开证申请人所交付的押金和抵押品,作为开证申请人应付价金的一部分。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使用英文填写,各地使用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格式虽有所不同,但其内容及填写方法基本一致,现介绍如下:
1 申请开证的时间(Date)。按实际申请开证时间填写,一般合同规定交货期前一个月。
2 开证(传递)方式(by)。信用证开证(传递)的具体方式一般已经印好,需要那种方式在那种方式前划“V”或“×”即可。
3 信用证性质、号码。信用证性质如系不可撤销已经印好,如系其他性质,如保兑的或可转让的必须写上,信用证号码,由开证行填写。
4 申请人(Applicant)、受益人(Beneficiary)。须按合同分别填写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包括电话、传真、E-MAIL)。
5通知行(Advising Bank)。开证行填写。
6 信用证有效期(Date of Expiry)、到期地点(Place of Expiry)。一般按合同填写(有效期多为装运期后15天,到期地点一般为议付行(出口商)所在地)。
7金额(Amount)。分别用数字和文字二种形式表示(表明币种),与合同金额一致。
8 汇票条款(draft (s)分别在汇票期限、受票人等选项前划“V”(“X”),并或填写空白项目。如:available by your draft (s) drawn [ ] at sight/ [ V ] 60 DAYS AFTER SIGHT on[ V ] us/[ ] advising bank/[ ] applicant for 100 % of invoice value。
9单据条款(accompanied by 根据需要选择A1至A9以及AA至AB中需随汇票提供的单据,在单据名称选项前划“V”(“X”),并在其后空白栏中填写所需单据份数、选择或填写所需单据出单单位及或所出单据内容。如:[ V ]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o 12345 。如需提供上述单据以外的单据,可选[ V ]Other documents选项,并在该选项空白处填写所需的其他单据名称、份数以及其他要求。
10货物条款(Evidencing shipment 按合同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同时按提示分别填写货物的包装、价格、运输标志等。
11附加条款(Special instructions)。需要时,按印好的选项提示选填。
12交单期限(Documents should be presented within )。一般填写15天。
13运输条款(Shipment 按合同填写货物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并按合同选择是否允许分批及或转运。
14其他:开户银行及账号(Account 按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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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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