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像奖的评奖流程

香港金像奖的评奖流程,第1张

影片参选资格

香港**金像奖从1982年开始,每年评选颁发一次,从未间断。凡在香港作首轮公开放映的香港** (见注释一),均可自动参选,但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 於本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上映;

(二) 必须是公开售票,以及在一星期内放映不少于五场;

(三) 影片长度必须是六十分钟或以上;

(四) 以三十五毫米菲林放映或数码放映;

注释一:影片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两项条件,方合资格为香港**:

1.导演须是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z的香港居民;

2.出品公司须有一间为香港合法注册公司;

3.影片最少有六个工作项目的工作人员为香港居民,以十六个奖项计算:监制、编剧、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新演员、摄影、 动作设计、美术指导、服装造型、剪接、原创**音乐、原创电 影歌曲、音响效果及视觉效果。 每个工作项目只计算一位香港工作人员; 若「原创**歌曲」的作曲、填词及主唱多于一位为香港工作人员,亦只会计算其中一位。

奖项参选资格

1.「最佳**」之参选版本可以是公映版本或导演版本(经导演认可并於参选年度内曾公开放映的版本)。

2、最佳新演员候选者,须於参选年度前未曾以主角或配角身份参与任何**演出;其参选的**可多於一部,须属是届参选年度的香港**;最佳新演员候选者可在一部**中同时角逐「最佳男/女主角」或「最佳男/女配角」奖项。如有任何争议,将交由金像奖评选事务组决定。

3.最佳原创**音乐候选者,须专为该部影片全新创作及撰写的音乐,并记名於该影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中。香港**金像奖协会有权要求候选者提交乐谱或由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签发的会员作品通告表,以作证明。如候选人未能提供资料证明,金像奖保留取消其提名资格的权利。 4.最佳原创**歌曲候选者,须专为该部影片而全新创作及撰写,并记名於该影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中(主题曲或插曲)。香港**金像奖协会有权要求候选者提交乐谱或由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签发的会员作品通告表,以作证明。如候选人未能提供资料证明,金像奖保留取消其提名资格的权利。

5.「最佳音响效果」的定义乃就影片中一切发声的环节及步骤,范围包括配音、现场收音、音效、配乐、光学部份以及最後混音的结果作一整体评价。

6.「最佳视觉效果」是就影片中的视觉特技效果作一整体评价,包括於制作时采用的电脑加工合成程序,及现场拍摄(i)爆破(ii)模型及机械特技。参选者必须是直接负责该部**的视觉特技效果,且作出最多贡献,并由出品人、监制或导演提名,人数不可超过四位。

第一轮评选:

(一) 由「香港**金像奖选民」及「第一轮一百人评审团」投票选出所有奖项的提名名单,票份各占第一轮总积分的百份之五十(50%)。在各奖项中得票最高 的首五名可获进入第二轮评选。(二) 「香港**金像奖选民」是指符合金像奖选民资格及已向本会正式登记者。

(三) 「第一轮一百人评审团」是由香港**金像奖评选事务组推荐及邀请的**业内人士和专业媒体工作者组成 (见注释二)。

(四) 每个奖项提名以不超过五个为原则,若有两名候选者分数相同而名列第五位,则可增加至六个提名名额;若有超过两名候选者分数相同而名列第五位,则提 名名额只有四个。

(五) 若有演员在同一部**中,同时获提名主角及配角,则按得票较高的项目为其提名奖项。(六) 如在提名名单内发现有不符合资格候选者,其提名资格会被取消,空缺由下一位得分高者补上。

(七) 「第一轮一百人评审团」不能以金像奖选民身份在第一轮中投票,亦不可重叠 为「第二轮五十人专业评审」,但可於第二轮以属会会员身份投票。

注释二:

「第一轮一百人评审团」及「第二轮五十人专业评审团」是由评选事务组推荐及邀请,包括监制、策划、制片、导演、编剧、摄影师、动作指导、美术指导、剪接师、演员、**音乐工作者、其他专业制作人(包括录音师、灯光师及视觉特技效果)、影评人、**文化/教育工作者、电子传媒工作者、**发行或宣传工作者。

第二轮评选:

(一) 由「第二轮五十人专业评审团」及金像奖十三个属会会员,联同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会员选出得奖者。

(二) 「第二轮五十人专业评审团」是由香港**金像奖评选事务组推荐及邀请的电 影工作者和专业媒体工作者组成 (注释二),评审可於第一轮投票时以金像奖选民身份投票,但不能以属会会员身份於第二轮投票。「第二轮五十人专业评审团」 占第二轮投票积分50%。

(三) 金像奖十三个属会会员及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会员,可於第二轮中投选其专业奖项(占积分25%)及其他奖项(占积分25%),所有会员可以用多於一个会藉投票,但每个奖项只能投选一次

(四) 如有任何属会会员荣获提名某个奖项,其於该奖项的投票权会自动被取消,但可以投选其他所有奖项。

(五) 若有任何第二轮专业评审荣获提名,则会由香港**金像奖董事局另行邀请同届别的**工作者代替其评审职位。

(六) 若有任何公司会员其出品之**荣获「最佳**」提名,则该公司会员(即出品公司)、**的制作公司及发行公司,其於「最佳**」奖项的投票权会自动被取消,但可以投选其他所有奖项。

(七) 若有任何公司会员其发行的**荣获「最佳亚洲**」提名,其於「最佳亚洲**」奖项的投票权会自动被取消,但可以投选其他所有奖项。

(八) 每个奖项得分最高的为得奖者,若在同一奖项中有两名候选者同时得最高分 数,该两名候选者可一起获得该奖项;若超过两名候选者同时获得最高分数, 则会由第二轮五十人专业评审团再在同分的候选者中投票,以选出得奖者。

一、评奖机构 二、奖励项目和方式

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一)优良学风班奖;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奖;

(三)文明宿舍奖;

(四)“十佳”文明宿舍奖。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二)单项奖励金;

(三)捐赠奖学金;

(四)优秀毕业生奖。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寄发喜报;

(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

(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六)其他。

三、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奖条件、奖励办法与名额

1、优良学风班奖

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奖励办法与名额:

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500元。每院(系)推荐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参评班级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

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班级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 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 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

奖励办法与名额:

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每院(系)推荐参加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 (系)参评班级的1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3、文明宿舍奖

文明宿舍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二)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

(四)宿舍内整齐清洁;

(五)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六)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七)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

奖励办法与名额:

获“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200元。推荐参加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10%。

4、“十佳”文明宿舍奖

“十佳”文明宿舍除了应具有文明宿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宿舍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 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三) 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

奖励办法与名额:

获“十佳”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推荐参加“十佳”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文明宿舍”数的10%。

5、优秀学生奖学金

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六)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奖励方法与名额: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5%; 获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15%: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0%。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兼获单项奖励金。

6、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

奖励方法与名额:获单项奖励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 (系)参评总人数的3%,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7、应各捐赠单位的要求,学校设立捐赠奖学金。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其以上者;

(二) 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其以上者(排名应为除指导老师外的最前者);

(三)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有重要科技成果者:

(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 在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艺、体育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获奖者还应符合各捐赠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奖励方法与名额:

获中山大学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其奖励金额由捐赠单位与学校协商确定。由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8、学校设立优秀毕业生奖。获奖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五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曾连续四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三次二等奖以上,四年制学生曾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两次二等奖以上,三年制学生曾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一次二等奖以上;

(三)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奖励方法与名额:

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优秀毕业生人数按条件而定,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均可评选。

三、评奖程序

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文公布评选办法:

(二)院(系)组织初评;

(三)院(系)公示初评结果:

(四)院(系)上报初评结果:

(五)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

(六)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七)学校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

注: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含三天)。

四、附则

1、各项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

(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二)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2、 参评集体或个人对各项奖项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 (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意见。计审单位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管委会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参于集体或个人。

被取消奖励资格的集体或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申诉集体或个人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管委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集体或个人。

3、 优秀毕业生奖、针对毕业生的捐赠奖学金应于每年六月底前评选完毕并颁奖;其它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

4、 各院(系)依据本规定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应在当年评奖开始时向本院(系)学生公布,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如院(系)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5、各院(系)内部设立的集体和个人奖励项目应在设立后及时报送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报送内容有:

(一)奖学金名称;

(二)奖学金来源;

(三)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

(四)评定和颁奖时间;

(五)评选结果。

基金每年评奖一次,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进行。

评选委员会指定一批在我国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学术权威、办事公正、并有较高科学道德的科学家和专家作为提名人,目前,提名人包括: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已获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和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的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和教育厅的厅长,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国内外知名学者等。除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年可提出两名被提名人外,其他提名人每人每年可提出一名被提名人,向评选委员会推荐。

提名结果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后,由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最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须经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高等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客观公平的评价大学生在校的表现,大学生的评优评奖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也是学生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评优评奖是关系到学生切实利益的工作,对高校做好育人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评优评价做到客观和公平,就会激发学生学习的激情和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否则,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矛盾。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个辅导员所带学生数是200:1,但是各个高校都会超过这个比例,所以辅导员工作很是繁杂,学生干部成为辅导员工作上的得力助手。有的高校会给予学生干部一定补助,更多高校没有补助,而且现在90后的学生受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做工作很是实际,一些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很强,但是成绩却一般,为了不打击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学院在进行评优评奖过程中会相应的倾斜,比如给一些单项奖,而这样就会引起一些学生的意见。如不进行相应倾斜,学管工作就会面临影响,现实中许多老师都会遇到两难的困境。

2、所有评优的产生都是以奖学金为前提,获得单项奖学金是不作为评优的依据的,要获得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就要高,里面的智育成绩还是占很大比例的,当然素质测评里面,辅导员不进行过程化监督,一些学生干部就会出现舞弊行为,会影响测评的公平公正。

3、对于学生日常行为检测就是综合素质测评,各个宿舍选出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对全班进行素质测评,这个环节会出现很大问题,因为辅导员队伍不稳定,会经常更换辅导员,这样此工作很大程度就会依靠学生干部来做,人为因素的比例就会相应增加,产生一些主观随意的成分。

4、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老师和学生在执行文件的时候理解偏差,或者故意理解有误,对一些学生干部和团队进行相应的照顾,可能还会出现外界影响因素,也会引起一些学生的不满。

5、有的学生干部在评优评奖前后反差很大,原来工作不积极的,但是在评优评奖前异常活跃,还有的工作一直很是积极,学习成绩也很好,结果获得相应荣誉,产生松懈思想,这样都会给学管公正带来很坏的影响。

评功评奖相互谦让是一种境界,但不能因此损害条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评功评奖是部队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推功揽过是淡泊名利的一种体现,值得肯定,但是如何奖、奖什么、奖给谁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都有明确规定。

如果不顾标准一味推来让去,看似讲人情、讲风格,实则损害了条令条例的权威性、法规纪律的严肃性,既损伤了基层官兵追求进步的心气,也降低了党委支部依法抓建的底气。莫让人情高于法治。只有在每件小事上都坚持做到依法公正、“不讲人情”。

才能提升法律法规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于一点一滴中强化官兵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认知认同,形成时时有法、处处依法的思想行为自觉,端正依靠真实本领投身改革强军实践的价值追求。

扩展资料:

“荣誉面前不伸手,战友之间相互谦让值得肯定”“小王作为一名老兵,虽然今年工作热情有所下降,但毕竟在连队当兵8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给个奖励合情合理”有的官兵认为连队应该讲感情,默许“让奖”做法。

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让奖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容易滋生轮流坐庄现象,如果表现一般也能得嘉奖受表彰,那么必然会让奖项在官兵眼中变得没有分量淡化军人的荣誉感。老班长司长龙更是尖锐地说,条令条例明确规定评功评奖要严格标准,推荐上报不符合参评标准的人,是对法规纪律的漠视。

该连官兵的讨论经过政工网传播,很快形成全旅范围内的热议。旅领导调查发现,“让奖”现象在官兵身边并非个例,仅此次评功评奖工作,机关科室和基层营连累加起来就有17名官兵“让”出嘉奖、优秀士兵等表彰奖励。

“奖罚不严明,往往会形成错误导向。”该旅党委一班人形成共识,要求大家重新梳理所属单位参评人员,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把关筛选,并对前期好心“让奖”的官兵进行教育引导。

基层单位开展“评功评奖为什么、立功受奖靠什么、依法施奖怎么做”大讨论,通过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和机关干部蹲连督导等方式,让官兵在学习讨论中认清问题本质,增强法治观念,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此外,该旅鼓励营连在法规制度允许范围内,设立“进步标兵”“写作能手”“技术达人”等奖项,让那些未达到优秀士兵、嘉奖等评选标准,但工作积极上进、具有不同特长的战士也能够受到激励。

军械员常东国原本“受让”一个优秀士兵名额,但经过连队重新考评把关后,最后被表彰为“技术达人”。虽然奖项变小了,但常东国说话硬气了,“军人就应该凭实绩争取荣誉。新的一年,我会对照优秀士兵的标准锤炼自己,堂堂正正地把荣誉赢回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防部-评功评奖相互谦让是一种境界,但不能因此损害条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1、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

2、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说明:

1、对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已办理入伍手续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毕业国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队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尚未确定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现任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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