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经过的程序:
1、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2、并提供所需资料
3、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扩展资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yhk、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z、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z、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变更姓名
法律分析:身份z变更名字的一般程序和办理手续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z,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z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z。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z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z、居民身份z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z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z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z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z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2、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材料,派出所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一、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二、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名字可以改几次?
名字可以改很多次。但是成年后改名字比较麻烦。
16周岁以后,改名字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改名字需要经过那些程序,找哪些部门全部的内容,包括:改名字需要经过那些程序,找哪些部门、改名字的流程手续办理、申请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