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审计的目标;
2、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描述;
3、内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评价;
4、符合性测试;
5、符合性测试结果的评价;
6、实质性测试;
7、实质性测试结果的评价;
8、撰写审计报告。
扩展资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不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各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进行实质性测试。
然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质性测试,其性质、时间和范围的确定,最终取决于根据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所确定的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跟实质性测试的数量成反向变动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流程
进一步审计程序相对于风险评估程序而言,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当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具备明确的对应关系。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应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有的放矢地配置审计资源,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应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都应当确保其具有针对性,但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是最重要的。例如,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通常越大;但是只有首先确保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才是有效的。
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 风险的重要性。 风险的重要性是指风险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风险的后果越严重,就越需要注册会计师关注和重视,越需要精心设计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2 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同样越需要注册会计师精心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
3 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不同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产生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也会存在差异,适用的审计程序也有差别,需要注册会计师区别对待,并设计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予以应对。
4 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控制(尤其是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对注册会计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具有重要影响。
5 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时预期内部控制运行有效,随后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就必须包括控制测试,且实质性程序自然会受到之前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综合上述几方面因素,注册会计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为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审计方案奠定了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恰当选用实质性方案或综合性方案。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可以采用综合性方案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将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必须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才可能有效应对评估出的某一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评估程序未能识别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控制,或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测试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就是适当的。
小型被审计单位可能不存在能够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主要是实质性程序。但是,注册会计师始终应当考虑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毕竟是一种主观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特别是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因此,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是指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目的包括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如前所述,在应对评估的风险时,合理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不同的审计程序应对特定认定错报风险的效力不同。例如,对于与收入完整性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控制测试通常更能有效应对;对于与收入发生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质性程序通常更能有效应对。再如,实施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可以为应收账款在某一时点存在的认定提供审计证据,但通常不能为应收账款的计价认定提供审计证据。
对应收账款的计价认定,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实施其他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如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和期后收款情况,了解欠款客户的信用情况等。
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审计程序。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对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越高,从而可能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综合运用。例如,当注册会计师判断某类交易协议的完整性存在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时,除了检查文件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决定向第三方询问或函证协议条款的完整性。
除了从总体上把握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对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影响外,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接下来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具体特征以及内部控制。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判断某特定类别的交易即使在不存在相关控制的情况下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仍较低,此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就可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再如,对于经由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日常处理和控制的某类交易,如果注册会计师预期此类交易在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情况下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较低,且拟在控制运行有效的基础上设计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就会决定先实施控制测试。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使用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非财务信息或预算数据。再如,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期末余额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各个存货存放地点及其余额清单。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关于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因此,当提及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时,在某些情况下指的是审计程序的实施时间,在另一些情况下是指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有关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的选择问题:第一个层面是注册会计师选择在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选择获取什么期间或时点的审计证据的问题。第一个层面的选择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权衡期中与期末实施审计程序的关系;第二个层面的选择问题分别集中在如何权衡期中审计证据与期末审计证据的关系、如何权衡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与本期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关系。这两个层面的最终落脚点都是如何确保获取审计证据的效率和效果。
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期中或期末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这就引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选择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的问题。一项基本的考虑因素应当是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或采用不通知的方式,或在管理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虽然在期末实施审计程序在很多情况下非常必要,但仍然不排除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审计程序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初期识别重大事项,并在管理层的协助下及时解决这些事项;或针对这些事项制定有效的实质性方案或综合性方案。当然,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存在很大的局限。
首先,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仅凭在期中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中以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例如,某些期中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期中审计结束时尚未完结);
其次,即使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能够获取有关期中以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从期中到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还往往会发生重大的交易或事项(包括期中以前发生的交易、事项的延续,以及期中以后发生的新的交易、事项),从而对所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认定产生重大影响;最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也完全有可能在注册会计师于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之后对期中以前的相关会计记录作出调整甚至篡改,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发生了变化为此,如果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针对剩余期间获取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的几项重要因素包括: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以抵销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一些局限性,使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时有更大的灵活度。
2 何时能得到相关信息。 例如,某些控制活动可能仅在期中(或期中以前)发生,而之后可能难以再被观察到。再如,某些电子化的交易和账户文档如未能及时取得,可能被覆盖。在这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如果希望获取相关信息,则需要考虑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时间。
3 错报风险的性质。 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保证盈利目标的实现,而在会计期末以后伪造销售合同以虚增收入,此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在期末(即资产负债表日)这个特定时点获取被审计单位截至期末所能提供的所有销售合同及相关资料,以防范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伪造销售合同虚增收入的做法。
4 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获取的特定审计证据确定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例如,为了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余额证据,显然不宜在与资产负债表日间隔过长的期中时点或期末以后时点实施存货监盘等相关审计程序。
5 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尤其是编制某些披露的时间,这些披露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中记录的金额提供了进一步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注册会计师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但也存在着一些限制选择的情况。某些审计程序只能在期末或期末以后实施,包括将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与其所依据会计记录相核对或调节,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作的会计调整等。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发生了重大交易,或重大交易在期末尚未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交易的发生或截止等认定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在期末或期末以后检查此类交易。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
在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 确定的重要性水平。 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低,注册会计师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越广。
2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对拟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的要求越高,因此,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也越广。
3 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 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是指注册会计师计划通过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对测试结果可靠性所获取的信心。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越高,对测试结果可靠性要求越高,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越广。例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信心可能来自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如果注册会计师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更高的保证程度,则控制测试的范围就更广。
可容忍错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及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与样本规模的关系,详见本教材第四章审计抽样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才是有效的。
在考虑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时,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具有积极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电子化的交易和账户文档进行更广泛的测试,包括从主要电子文档中选取交易样本,或按照某一特征对交易进行分类,或对总体而非样本进行测试。
鉴于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往往是通过一定的抽样方法加以确定的,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慎重考虑抽样过程对审计程序范围的影响是否能够有效实现审计目的。注册会计师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法通常可以得出有效结论。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样本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对总体实施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不同,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
(1)从总体中选择的样本量过小;
(2)选择的抽样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不适当;
(3)未对发现的例外事项进行恰当的追查。
此外,注册会计师在综合运用不同审计程序时,除了面临各类审计程序的性质选择问题外,还面临如何权衡各类程序的范围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综合运用不同审计程序时,不仅应当考虑各类审计程序的性质,还应当考虑测试的范围是否适当。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的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或审计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
检查
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
1、审阅
审阅是对会计料及其他资料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审核,以判断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通常,运用审阅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审阅原始凭证时,应注意其有无涂改或伪造现象;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业务负责人的签字等。
⑵审阅会计账簿记录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据以记账的原始凭证是否正确、齐全;记账凭证反映的会计分录编制及账户的运用是否恰当;账簿记录的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相一致;货币收支金额是否正常;成本核算及其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等等。
⑶审阅会计报表时,应注意: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按照规定以账簿记录为依据进行的;项目分类是否正确;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对应予揭示的问题做了充分的披露等等。
2、复核
复核是指对有关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所反映的内容,按照其核算程序、计算要求和钩稽关系进行复查、核实。具体包括:
⑴复核各种原始单据所记载的数量、单价、金额及其合计数是否正确。
⑵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记录是否与相应的原始凭证记录相一致。
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记账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与总账及对应的明细账记录相符。
⑷总账的余额是否与其所属明细账的余额合计数相符。
⑸总账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数是否等于其贷方余额合计数;总账各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是否等于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
⑹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金额是否与对应账户的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数相一致或相联系。
⑺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据计算是否正确,各报表之间的有关项目的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与前期数据有关,是否与前期会计报表上的有关数据相符。
⑻外来对账单是否与本单位有关账户的记录相符,如不相符是否按规定调整一致。
3监盘
监盘是注册会计师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项目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注册会计师对实物资产、现金及有价证券等的监盘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对于现金的监盘可以事先规划,准备有关的记录表格或调整表格、实施突击性的监督盘点,而对于那些隐藏可能性小、体积庞大、质量较重的材料和固定资产则可以事先预告被审计单位,甚至要组织被审计单位有关参与人对监盘规划事项进行学习,然后按预定程序进行监盘工作。
由于监盘方法强调的是:盘点工作由被审计单位进行,注册会计师只进行现场监督,但对于那些价值较高的物资,注册会计师应亲自进行抽点,必要时对那些使用较频繁的材料物资也应实施抽点。
监盘所取得的证据是为了证实以下几个方面的认定:①资产的实物形态是否真实存在;②对资产的监盘结果是否与账面金额相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调节,其不一致的原因往往包括记录遗漏、短缺、毁损、贪污盗窃等等。运用监盘方法获取的往往是实物证据,它不能证实以下几项认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对资产拥有所有权,被盘点资产如何确定其价值,被盘点资产是否完整。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另外实施对实物资产的计价和所有权的审计程序。
4观察
观察是注册会计师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采用观察方法可以获取环境证据。它只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对被审事项整体合理性进行评价,而对具体的各项认定不能提供最直接的证据。同时,注册会计师对于观察中所发现的问题应进一步实施审计。
5查询及函证
查询是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人员就被审事项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查询方法往往更多地获得口头证据,注册会计师应注意的是需就同一事项对不同人员进行查询,以确定各种口头证据能否相互印证。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取证方法。对于被函证事项应由被审计单位签名确认,然后由注册会计师亲自投递函件并收悉回函。如果没有回函或者回函结果不满意,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6计算
计算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另行计算。在会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大量地运用计算方法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进行计算的目的是在于验证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中的数字是否正确。注册会计师运用计算方法取证时,应采用与被审计单位确定的政策和选定的方法相一致,但在计算形式和顺序上可以按注册会计师认为最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进行,不一定要遵循被审计单位的原定方式和方法。
7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而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分析性复核方法可以获得有关项目存在异常变动的证据。对于异常变动项目,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考虑所采用审计方法的适当性,必要时应追加审计程序,以获取更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简易比较、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和趋势比率分析方法,同时应考虑数据之间是否存在某种预期关系,如果不存在预期关系,不应运用分析性复核。
8关系分类
1审计程序的分类
为了获取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会计报表审计全过程中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这些审计程序也称为审计方法。适用于审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当然,应根据需要),不受审计阶段性的限制。实际上,根据现代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由于在不同审计阶段的目的不同,审计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⑴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解的程序。根据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每次进行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解的程序,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如何设计、运作方式,以便充分合理地计划审计工作。
⑵符合性测试程序。它是为了获取审计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在符合性测试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大量运用观察方法和审阅方法,即审阅被审计单位有关内控制度的各种手册、文件,观察某一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当然还可以运用询问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或是注册会计师重新去执行某项控制程序。由于符合性测试的范围和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有关,如果控制风险水平为很高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执行很少的甚至可以忽略符合性测试程序。
⑶实质性测试程序。它包括注册会计师实施对交易和余额的详细测试以及对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应用情况进行的分析性测试。实施这类程序可取得证实管理当局会计报表认定是否公允的证据。在对交易和余额的详细测试中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和计算等单个的程序,详细测试和分析性测试各有其独特作用,二者不可相互替代。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中必须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
由此不难看出,取得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的程序、符合性测试程序、实质性测试程序这三类程序的实施有着不同的目的和要求,它们也分别体现了审计工作的进程。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根据需要可分别在不同审计过程中予以实施,是一种单项的审计程序。
2审计程序与审计证据和认定的关系
单项审计程序的实施可以获得多种认定有关的审计证据,同时,如果要获得用于证实同一认定的审计证据,也可以选用多种审计程序。例如:对应收账款函证的结果,可以证明应收账款存在的认定,也可以证明应收账款计价的认定;为了取得证实应收账款存在认定的证据,可以实施函证获取,也可以通过检查会计记录、核对有关资料来获取。
1、审计计划阶段。
一是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是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等。
2、审计实施阶段。
一是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二是制发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
三是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
四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内容、重点及措施等;
五是实施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出审计记录。
3、审计报告阶段。
一是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
二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三是复核审计报告。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等业务文书、相关审计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四是审理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对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进行审理;
五是审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六是签发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审定后,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
审计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接受业务委托。接受业务委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和评价审计对象的可审性;决策是否考虑接受委托;商定业务约定条款;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2、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的初步业务活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等。3、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确定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以及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等。4、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
(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5、完成审计工作和编制审计报告。本阶段主要工作有:审计期初余额、比较数据、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考虑持续经营问题和获取管理层声明;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评价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等。
以上就是关于审计的大致流程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大致流程是什么、CPA 2020 审计教材 - 0802 - 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得审计证据的“八大具体程序”分别是指什么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