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客观题:《执行程序》不定项选择题

2019法考客观题:《执行程序》不定项选择题,第1张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一)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2015/三/98)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2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2015/三/99)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3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2015/三/100)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解析请看下页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3、审判监督程序;4、执行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龙前铭申请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扣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该车系三兄弟共有。法院经审查,确认该汽车为三兄弟共有。关于该共同财产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7/三/84)

A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B法院可查扣该共有财产

C共有人可对该共有财产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前铭可对该共有财产提起析产诉讼

2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三/84)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3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乙须偿付甲货款100万元,利息5万元,分5期偿还。乙未履行该裁决。甲因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元,甲放弃利息5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未履行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49)

A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C甲可以乙违反和解协议为由提起诉讼

D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

答案解析请看下页

基本建设的含义:

基本建设是指以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为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工程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建设工作。

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等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这个法则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分为若干个阶段,这些阶段是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而违反它的发展规律。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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