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进入“E盘锦”微信小程序后,点击下方政策,查看本地防控政策及风险地区查询。在首页点击来(返)盘报备。进入来(返)盘报备功能页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备种类(本人报备、代人报备、组织代报备),再根据要求填报相关的信息。(注:填报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如有瞒报与谎报情况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2、其次完成基础信息填报以后,点击报备会有确认与否的对话框d出,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报备。当提交报备信息以后,报备目的地需要修改时,可以先点击箭头符号,再详情。
3、最后进入报备信息页面以后,点击下方的修改目的地按钮,即可对目的地信息进行修改填盘锦到目的地辽宁黑山即可。
查询结果如下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及契税返还政策
为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我市民营经济,在实施《盘锦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盘政发〔2017〕18号)基础上,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其中第12条关于“支持大学生回盘就业创业”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试行)》(盘政发〔2015〕48号),除对外籍来盘就业创业毕业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之外,盘锦籍高等院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回盘来盘就业创业且首次在盘锦域内购买住房,也给予同样政策。调整高校毕业生在盘购房政策补贴标准(2018年10月1日后购房),①按照回(来)盘就业创业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5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90平方米。②购房契税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奖励给购房者。
如何申报?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一)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1.申请。拟申报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将相关资料提交购房所在县区(经济区)受理窗口。2.受理
①县区(经济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②对经联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盘锦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办理通知书》(享受购房补贴资格凭证).并在申请人提交的已经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封面、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享受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购房人以上资料原件,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人,退还其申请资料。③县区(经济区)人社局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受理通过的《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④县区(经济区)人社局于每季度后10日内,按季度向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县区(经济区)营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符合申领购房补贴条件的《盘锦市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资料。3.审核。成立由县区(经济区)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局、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购房补贴发放联审小组负责对领取购房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①县区(经济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购房补贴标准和补贴总金额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②县区(经济区)税务部门负责对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真伪审核和增值税交纳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③县区(经济区)住建部门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购房发票额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④县区(经济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购买二手房情况及是否本人名下首套房进行审核(相关住建部门配合),并签署意见。⑤县区(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创业人员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⑥县区(经济区)联审小组依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报告(提交审核总体情况、通过审核的总体情况、含领取购房补贴审核通过明细汇总表等)。4.报批,根据联审小组通过的审核意见,由县区(经济区)人社局进行复核、报批。①将《盘锦市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在县区(经济区)人社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②根据复核、审核合格情况及《盘锦市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向县区(经济区)财政局报批,申请拨付购房补贴。5.发放。县区(经济区)财政局依据同级人社局的复核、报批合格情况报告及《领取购房补贴审核通过明细汇总表》,按规定程序下达预算,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形式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yhk。
(二)购房契税补贴申报及办理流程?1.建立契税补贴快速办理通道,建立高校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快速办理联审机制,实行网上办公、网上传递业务凭证模式。2.对提出购房契税补贴的申请者,由县区(经济区)人社部门出具《盘锦市高校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办理通知书》,由县区(经济区)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县区(经济区)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提出资金申报申请。3.县区(经济区)财政局在接到资金申请5个工作日内须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本人yhk。
一、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一)办理夫妻投靠
1、审批权限:由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由基层逐级上报,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核查审批,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审批;
3、所需手续:①申请人申请书;②申请人、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口证明;③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二)办理父母投靠子女
1、审批权限:由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由基层逐级上报,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核查审批,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审批;
3、所需手续:①申请人申请书;②申请人、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口证明;③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科或居委会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④申请人所在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三)子女投靠父母
1、审批权限:由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审批;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由基层逐级上报,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核查审批,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审批;
3、所需手续:(1)子女投靠父母的,只要是未婚均可由父母申请户口迁移;需:①申请人申请书;②申请人、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口证明;③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④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的,需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2)老人身边无子女的,可根据老人意愿申请1个已婚子女投靠落户;需:①申请人申请书;②申请人、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口证明;③居委会开具老人身边无子女证明;④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四)购买住房户口迁移
1、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审批办理;
2、审批程序及时限:申请人持所需手续直接到市公安局审批办理,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完成户口审批;
3、所需手续:(1)本市农村人口在城区内购买住房办理户口迁移,需:①迁入人申请书;②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口证明;③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④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职业和收入证明;⑤携子女迁入的,需原户口所在地和迁入地双方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2)外省市人口在我市购买住房办理户口迁移,需:①迁入人申请书;②迁入人的户口簿及户口证明;③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及复印件;④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职业和收入证明;⑤携子女迁入的,需原户口所在地和迁入地双方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⑥迁入人离婚携带子女的,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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