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第1张

 对于 解除劳动合同 的免责条款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 单方 解除合同 可以免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人为、社会因素引起的,当事人本身能力不能抗拒也不能预防的情况或者事故。比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合同一方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对方主要责任引起的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主要债务就是能够影响到 债权人 的合同目的是否能实现的债务。比如贷款,本金就属于主要债务,利息属于次要债务。 单方解除合同哪些情形可以免责 2、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迟延履行就是对方能够履行但是在 合同履行 期限内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对于迟延履行,有一个催告期,催告期过后,对方仍然不履行的,单方解除合同就可以免责。 3、对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如果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本来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二)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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