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
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
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
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
二、译著
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
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
三、主编教材和专论
(一)民事诉讼法
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
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ks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二)证据法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
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
(三)公证、仲裁与律师
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
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
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
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
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文章
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
(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
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
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百科知识》1982年第1期。
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
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
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
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
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
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
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
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
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
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
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
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
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
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
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
(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
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
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
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
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
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
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
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
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
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
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
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
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
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一)诉权论
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二)诉讼标的论
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
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
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
(三)既判力论
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
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
(四)诉讼模式论
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
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
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
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
(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
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
(一)当事人制度
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
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
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
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
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
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
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
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
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
(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
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
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
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
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
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三)保全制度
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
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
(四)审判程序
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
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
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
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
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
(五)证据制度
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
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
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
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
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
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
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
(六)执行制度
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
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
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
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
(七)非讼程序
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
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
(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
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
(一)仲裁制度
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
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
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
(二)调解制度
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五、WTO与民事诉讼法
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
六、比较民事诉讼
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
七、破产法
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
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
八、会议报告与书评
(一)会议报告
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
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
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
(二)书评
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
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⑴ 中级职称评定中外语免试的条件
各个省市对中级职称评定中外语免试的条件不同,以河南省为例,需要符合《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列明的条件,大学英语四级证不符合外语免试的条件。
参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 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六) 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 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七)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八)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九)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一)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十二) 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十三)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河北省职称英语免考条件扩展阅读
参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⑵ 四川职称英语免考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一)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 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三)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 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 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六)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七)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
(一)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
(二)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1、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3、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奖牌的教练员;
(六)从事野外勘查、施工和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七)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中、初级职称;
(八)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制药、生物工程技术工作的除外)晋升中、初级职称。
对上述外语暂不作要求的人员,如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或确认有外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⑶ 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等。
以华北科技大学为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河北省职称英语免考条件扩展阅读: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群众文化、**放映、体育教练、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文学创作及艺术类有外语要求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
2、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范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⑷ 职称英语 免考条件
要考,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可以免考
免考条件详情如下: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 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 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 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 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来源:考试大-职称英语考试
⑸ 职称英语免试条件
应该可以免考吧 我对象和你一个情况就免考了
这个和你单位有关系吧
⑹ 评中级职称的职称英语考试免考条件
您好!
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各地考试政策不同,建议您咨询一下回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答
全国规定:
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⑺ 关于中级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全国规定:
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较有差异的免考规定。
您的条件应该是不符合的!
⑻ 黑龙江省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参考下这个文件比较权威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一)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
(二)独立完成外文专著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著、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著、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
(三)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在地市及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六)经组织选派在援外、 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含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八)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
(九)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
(十)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一)符合黑人发[2004]84号及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
(十二)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二)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三、有关要求
(一)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防止“一刀切”和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也要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不断提高外语能力,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好务。
(二)凡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交原始佐证材料,并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方可申报。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查,切实保证职称推荐的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向全省通报,专业技术人员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职称,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上述政策时,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职称处反映,从而使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政策不断完善。
(四)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007/04/19
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条件 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考试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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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您顺利通过职称评定!
⑼ 评高级工程师的条件、职称英语免试条件和计算机免试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
、具有省级以上 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
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
的。
一、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省级以上 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不属同一级别,但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 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中,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2)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年满50周岁者。
(4)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之一者,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省职改办审批并办理免试手续。
⑽ 请问,职称英语免考条件是什么有谁知道的,请回答,谢谢!
职称英语免试条件: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若考生不符合以上条件,请报名之后抓紧备考,祝大家一次就过。
《程序员的数学3线性代数》([日] 平冈和幸 / [日] 堀玄)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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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程序员的数学3线性代数
豆瓣评分:82
者: [日] 平冈和幸 / [日] 堀玄
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出品方: 图灵教育
副标题: 线性代数
译者: 卢晓南
出版年: 2016-3
页数: 384
内容简介:
本书沿袭“程序员的数学”系列平易近人的风格,用通俗的语言和具象的图表深入讲解了编程中所需的线性代数知识。内容包括向量、矩阵、行列式、秩、逆矩阵、线性方程、LU分解、特征值、对角化、Jordan标准型、特征值算法等。
作者简介:
堀玄
专攻应用数学和物理,主要从事脑科学与信号处理领域的研究。喜欢Ruby、JavaScript、PostScript等语言。最近正在研究基于统计学理论的语言处理。工学博士。
平冈和幸
专攻应用数学和物理,对机器学习兴趣浓厚。喜欢Ruby,热爱Scheme。最近被Common Lisp吸引,正在潜心研究。工学博士。
论文的定义
论文是学术论文的简称学术论文是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
国家标准GB7713-87对学术论文所作的定义:"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论文的功用
1,可以记录新的科研成果,本身就是学术研究的有效手段
2,促进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和科技发展
3,促进科研的深化
4,是考核作者知识,科研水平的重要载体之一
国外高校对学术论文写作教学相当重视,一些发达国家如美,日等,无论文科还是理工科,关于学术论文写作要讲授二,三十课时
日本长冈技术科技大学校长川上正光在《科学与创造》一书中说:"大学的最大使命是创造出学问,技术,要培养出具有创造力的人"
因此可以说,论文写作教学是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见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论文的分类
按功能分:研究论文 考核论文
考核论文:课程论文 学年论文 毕业论文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
考核论文:
⑴ 学年论文:使学生初步学会使用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从大三开始(有专业选修课程之后)
⑵ 毕业论文: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考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在导师指导下选定题目,进行研究和撰写完成后要进行答辩再评定成绩
⑶ 学位论文:申请学位提交的学术论文,一般分三级,一般同毕业论文合二为一
学位论文
(1)学士学位论文 :要求有一定心得 (12000字左右)
(2)硕士学位论文 :要求有新见解,反映出作者有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 (4-5万字)
(3)博士学位论文 :要求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能从论文的写作中反映出作者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和相当熟练的科研能力 (10万字 )
四,论文的特点
⑴ 独创性:学术论文不同于教科书,甚至不同于某些学术专著(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常规性的知识讲解)
⑵ 科学性: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客观实际出发,具有现实意义,事实,事物,事件真实客观,不带个人偏见,不主观臆断,以最充分,确实有力的加论据作为立论依据,论证严谨而充分,富有逻辑效果,深层的专业理论知识
⑶ 创新性:
① 对研究对象经过周密观察,调查,分析研究,从中发现别人过去没发现过或没分析过的问题
② 在综合别人认识基础上进行创新,包括:选题新,方法新,资料新
⑷学术性(理论性):即遵循客观规律,讲究科学真实性
⑸ 可读性(文科论文),忌玩弄辞藻
五,论文的选题
选题是论文成败的关键
爱因斯坦在评价伽利略提出测试光速的问题时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字上的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和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
一 选题的意义
1,选题决定着论文的价值也关系着学术研究的成败,有人说,选对了题等于完成了一半,"选对了"包涵两层意义:
①选题与客观需要相符合;
②选题与主体状况的适应
2,选题为科学研究活动确定了一个明确的目标
3,选题是研究者才学知识的集中体现,科学方法论者贝法里奇说:"有真正研究才能的学生要选一个合适的题目是不困难的,假如他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曾注意到知识的空白或不一致的地方,或者没有形成自己的想法,那么作为一个研究工作者,他的前途是不大的"
二 选题的途径
1,急待解决的课题,尤其在与现实领域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①关键问题; ②迫切问题
2,科学上的新发现,新创造
3,空白的填补
4,通说的纠正
5,前说的补充
三 选题的原则
1,选择客观上有意义的课题
① 选择具有社会意义的课题,亟待解决的问题
② 选择具有学术意义的课题
2,选择主观上有见解的课题
① 要有浓厚的兴趣,当然兴趣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有兴趣的课题,往往是我们已经了解的或初步了解的课题
② 能发挥业务专长
③ 大小适中(量力而行),根据要求选题,要考虑限制的时间,计划的篇幅
④ 要有占有资料的条件,资料缺乏,是很难写出有力量的论文的,时间条件
⑤ 指导条件:导师,专家的一两个小时的指导,可以获得几年的东西,"名师出高徒"
⑥ 注重价值:理论价值,现实价值
四 选题的方法
1,做好课题的调查工作:
①专家;
②文献
2,作好课题的限定工作
3,巧选角度
资料的作用
以上三项中最重要的是查阅资料选题的时候,查阅文献资料,目的是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历史与现状,特别是相关研究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看看已有哪些成果,还有哪些问题
资料的作用:
第一,有价值的学术观点只能从资料产生;
第二,有说服力的学术观点只能靠资料支撑
六,课题研究
一 课题研究的意义
研究是论文写作的基础,初学写论文者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科学研究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要有作者个人的见解和主张论文写不写得出,关键在研究上
二 制定研究计划
写作论文的基本程序与步骤,一般为:
选题,搜集资料,研究资料
阅读,摘记,明确论点
选择材料,拟订提纲,执笔写作,修改定稿,加注
其中,搜集资料,占有资料是计划中的重点
三 利用图书馆
资料是研究的基础,资料来源的基本途径有三:
①利用图书馆;②实地调查;③实践体验
而最基本的方面是利用图书馆
利用图书馆就是找书,读书,找书
找书三要素:
A,图书资料存放场所(指南)
B,懂得分类号和索书号
C,会查图书馆目录
中国十大图书馆
北图 1910年建 10598万册
上图 1952年建 700万册
南图 1933年建 482万册
中科图 1951年建 440万册
北大图 1899年建 370万册
重图 1949年建 287万册
山图 1908年建 286万册
川图 1940年建 385万册
天图 1952年建 250万册
广中山图 1911年建 245万册
1,资料的检索
①注意图书分类法,常用的是中图法和人大法:
一般正规图书馆必须有三卡:分类卡,著者卡,书名卡,三种卡互相弥补不足
(外文书名一般在卡片第二行,标有星号,冠词不加排,缩写查全称阿拉伯数字书名,在卡片前或尾,或按数插入笔画)外国著者将姓提前,用","
②利用书目,索引等工具书
书目:《全国总书目》①古籍书目;②综合性书目;③报刊目录;④专题性书目
索引:《全国报刊索引》《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①古籍索引;②报刊综合索引;③专题性索引(人大复印资料)
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
词典:《新闻学大辞典》
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
年鉴:《中国新闻年鉴》
③向专家请教
2,资料的选取
⑴ 考虑需求的数量,太多,白费力气,效率低;太少,难进行创造性思考
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选择资料,但必须是必要的;最小限度地选择资料,但必须是充分的
一般一天做摘记,做卡片两,三千字
⑵ 掌握选取的标准:
① 必要的,再长也要选;无关的,再短也不选;
② 确实的:有根据有出处,第一手资料;第二手资料一定要核对;
③ 新颖的:有助于创造性思考的愈多愈能产生新的创见;
④ 充分的:充分不仅指数量,还指质量
⑶ 讲求读书方法:
① 论文快读法:琢磨标题,读序论,读每段开头句,结尾句,读结尾段;
② 书籍快读法:读提要,读目录,读序言,后记,翻阅全书,读索引;
③ 精读,(研读)充分理解和阅读
研读分选读,通读,研读一般要客观,不存偏见
3,资料的记录
⑴ 卡片:《围城》讽刺"做卡片"
⑵ 活页:黑格尔多做活页
⑶ 读书笔记:列宁做读书笔记,钱钟书分著《管锥编》做三麻袋笔记
⑷ 眉批
记录资料是一件很麻烦,很细致的工作,但它是积累知识,从事学术研究的基础所以做学问这碗饭不好吃,常常有人说"要坐板凳十年冷"
4,资料的整理
⑴ 资料的分类
一种是为研究某个课题,写论文搜集资料的分类,这种分类一般在与构思相关
卡片分类就是一种研究思考的基本过程国外专门有种卡片分类法叫"K丁"法就是像玩扑克牌一样把卡片摆在桌子上,然后分小卡片群,再合成中卡片群,再合成大卡片群,然后从大卡片群中抽出"中心观点卡片",然后编成提纲,最后按提纲顺序写成文章
⑵ 资料的保管
①保管的设备,方法方便;②容易搜索;③容易分类,整理
七,论文的写作
一 论文基本结构
国家标准局1987年颁布《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
1,一般格式:
⑴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语词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应避免使用的不常见的省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个题名用语
⑵ 作者姓名和单位,两人以上,一般按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① 文责自负;②记录成果;③便于检索
⑶ 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中文摘要一般不会超过300字,不阅读全文,即可从中获得重要信息外文250实词
包括:①本研究重要性;②主要研究内容,使用方法;③总研究成果,突出的新见解,阐明最终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
⑷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般3-7个,有专用《主题词表》
⑸ 引言回来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布局,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
⑹ 正文
⑺ 结论:是指全文最终的,总体的结论,而不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要求准确,完整,明晰,精练
⑻ 致谢:是对论文写作有过帮助的人表示谢意,要求态度诚恳,文字简洁
⑼ 参考文献表(注释),文中直接引用过的各种参考文献,均应开列,格式包括作者,题目和出版事项(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始页码)连续出版物依次注明出版物名称,出版日期和期数,起止页码
⑽ 附录:在论文中注明附后的文字图表等
二 正文的基本构成
1,学术论文的基本构成
前置部分:题名 ,论文作者,摘要,关键词
主体部分:绪论(引言,导论,序论,引论)正文,结论,注释,参考文献,后记(致谢)
2,正文的基本构成:绪论,本论(直线推论)
结论 (并列分论)
⑵ 提纲项目:
题目
基本论点
内容纲要
一,大项目(上位论点,大段段旨)
一,中项目(下位论点,段旨)
① 小项目(段中心,一个材料)
标题写法:简洁,扼要,别人不易误解
句子写法:具体,明确
3,论文提纲编写
⑴ 论文写作设计图:(三级标目)
一,
二, 一
三, 二 1
三 2
3
4,执笔顺序与起草方法
⑴ 顺序
自然顺序:结论—本论—结论
颠倒顺序:本论—结论—结论
⑵ 方法(初稿)一气呵成;分部写成
5,学术论文的构段
⑴ 统一,完整的规范段(另兼义段,不完整段)
⑵ 段首和段尾主句显示段旨(也有段中或兼置首尾)
⑶ 容量运当,一般长段较多
6,表达:
⑴ 明确的观点;
⑵ 结构讲究方法;
⑶ 明快地叙述
7,修改:整体着眼,大处入手先整体,后局部;先观点,后材料;先编章,后语句
8,引文和加注
⑴ 引文:尽量少引,不可断章取义,考虑读者是不理解,引文与解说要界限分明,核对无误,未正式公布材料一般不得引用网上发布的材料不宜引用
⑵ 加注:段中注(夹注)脚注,章,节附注 ,尾注
引文要加注码,一般用①②③,如注释很少也可加""(星号)
⑶ 注释体例
注释的意义
注释的目的主要在于标明作者在文章中直接或间接引用他们语句或观点的具体出处,其目的:
1,是为了满足读者查证,检索的实际需要
2,是规范的学术研究所必须的"附件",它显示着一个学术成果的视野,质量,水准,趣味等诸多方面
3,对待注释的态度也反映出作者的治学态度,诸如引用他人观点或语句不作注释或在注释中不客观,翔实地注明真实出处,将第二手材料说成第一手材料等等,均有违学术道德
因此,凡涉及论文论点的形成,对论点进行论证,阐说所运用的资料信息,都应该提供出处,给予注释
2,注释的格式
尽管国内的刊物对注释格式的要求目前还不完全一致,但注释的格式通常不外是按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年代,引文所在页码的顺序排列,只是在个别次序及标点符号的运用上略有出入
I中文注释
A引用专著
例:①歌德《少年维持的烦恼》,侯滩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第9页
说明:(1)作者姓名后不加冒号或逗事情,直接跟加书名号的书名;
(2)引用著作为译著的必须注出译者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在书名后和出版地点前;
(3)如作者不限一人,作者姓名间以顿号分开;如作者为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个作者姓名,在后面加"等"字省略其他作者;这两点也适用于译者;
例: ②赫尔曼·海塞等著《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上帝》,斯人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4)如书名中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如:《波佩的面纱——日内瓦学科派文论选》;
(5)如所引著作系多卷本,卷数直接置于书号名之后,中间不再加逗号,也可以卷数加括号内的形式表示,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西方哲学史》上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一);《西方哲学史》(上);
(6)如出版者名字中已包含了出版地,则不必另注明出版地,如上例注①中的"上海译文出版社",否则需注明出版地,如:北京:人民出版社;为准确起见,名字较长的出版社名字最好写出全名,如:北京(或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不要简化为"三联书店","社科出版社"等;
B引用编著
例:③张隆溪主编《比较文学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6页
说明:(1)在编者姓名之后必须根据原信息准确地注明"编","主编","编选"等
C引用文集或刊物,报纸文章
例:④麦·布鲁特勃莱,詹·麦克法兰《现代主义的称谓和性质》,见袁可嘉等编选《现代主义文学研究》(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212页
⑤黄晋凯《巴尔扎克文学思想控折》,载《外国文学评论》2000年第4期,第16页
⑥徐宏《"再见"误译还是误读 》载《文艺报》1999年11月23日
(7)出版年代后不加"版"字;
(8)引文页码应力求准确,如引文跨越了两页,需注明,如第78-79页;如引文涉及多页,则应将页码按顺序一一标如,如:第7,8,9页;多个注释合为一处的,页码的数量必须同注释的数量对应,即使其中有些乃至全部注释的内容出自同一页,如:①②⑤⑧⑩……第20,22,22,22,28页;若其中有的注释涉及不止一个页码,应逐个对应注明,在总的页码中以顿号和逗号区分,即同一个注释的几个页码间以顿号隔开,而它们与其他注释的页码间以号隔开,如:①②⑤⑧⑩……第20,21,22,23-25,27,27,28,28,29页,(①的引文出自第20和21页,②为第22页,⑤为第23至25和27页,⑧为第27页,⑩第27,28和29页)
II外文注释
引用如系外文的论著,均应给出原著的版权信息,无须译为中文,以便读者查找原文
A引用专著
例:⑦Arthur Ransome,Oscar Wilde:A Critical Study, London: Methuen, 1915, p61
说明:(1)作者与书名间加逗号;(2)书名须用袋子斜体,不用书名号;(3)]
书名中的正副标题间以冒号或逗号隔开,不用破折号;(4)如所引著作为译著需注明译者
例:⑧Leo Tolstoy, What is Art trans T Mande,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 P258
B引用编著
例:⑨ Karl Beckson , ed, wilde: The Critical Heritage, London :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70,pp,178-179
C引用文集或刊物文章
例:⑩ Roland Barthes ,"Style and it's Image,"in Seymour Chatman ed, Literrary Style: A Symposium , 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p10
⑾ Mary McCarthy,"A Bolt from the Blue,"in New Pubilc ,CXLVE (June,4,1962),p102
D引用报纸文章
例:⑿ Richard Bernstein,"SGreenblatt:An Interview,"in New York Times, August 14,1989
说明:(1)文章篇名为正体,前后加引号,篇名后的间隔逗号在引号之内;
(2)文集书名,刊物或报纸名字均为斜体;
(3)外文刊物一般应注明卷数,期数及出版日期
历年毕业论文存在问题
标题:出现浅论,浅谈,浅说,或者题目太大又没有副题限制
文题不切
语言口语化:我觉得,我觉得……
没有自己的材料,没有自己的观点,只是一般性的别人说法的罗列
没有注释,不列参考资料
为了完成字数,东拼西凑不知道在研究什么
写论文前后要问自己(导师 )
论文提出了什么问题
论文提供了什么新鲜的材料
论文所提出的问题,在文中有没有完满解决
论文的意义何在
论文中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别人阅读时会产生误读吗 起码要防止评阅老师,答辩老师的误读
论文格式标准: >
人工智能从诞生以来,理论和技术日益成熟,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可以设想,未来人工智能带来的科技产品,将会是人类智慧的“容器”。当今人工智能主要是利用电子技术成果和仿生学方法,从大脑的结构方面模拟人脑的活动,即结构模拟。下面推荐书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2014年计算机人工智能的热门好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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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OS机器人程序设计》 马丁内斯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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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学及其智能控制》系统地介绍了机器人的基本组成、工作原理和应用实例,内容涉及机器人技术的发展简史、工业机器人的运动学和动力学、机器人控制技术、用于机器人的各种传感器、机器人轨迹规划、移动机器人的定位与导航,以及机器人在工业领域和服务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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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器视觉》 伯特霍尔德·霍恩 中国青年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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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视觉》:这本书是计算机视觉的“圣经”!如果任何人想要学习计算机视觉的基本内容,一定要以这本书作为起始点。千万不要错过!尤其是,这本经典著作对于书中概念的杰出的介绍方法。我强烈地将这本不可或缺的书推荐给所有学习计算机视觉的人。
9、《机器人创新设计》 景维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职称评定确认条件,填表报审,盖章申报,初步审核,评定答辩,职称评定通过公示,证书发放。
人社局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由人事局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规定
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各省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务网站统一查询,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
百度百科-建筑类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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