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程序是指工程项目整个施工阶段所必须遵循的顺序,它是经多年施工实践而发现的客观规律。一般是从接受施工任务直到交工验收所包括的主要阶段的先后次序。
建筑施工程序的分类
通常可分为五个阶段:确定施工任务阶段、施工规划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其先后顺序和内容如下:
一、落实施工任务,签定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任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直接下达的任务;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自己主动对外接受的任务或是建设单位主动委托的任务;
三是参加社会公开的投标而中标得到的任务。
国家直接下达任务的方式已逐渐减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自行承接和委托的方式较多;实行招标投际的方式发包和承包建筑施工任务,是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无论哪种方式承接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均必须同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签订了施工合同的施工项目,才算落实了的施工任务。当然签订合同的施工项目,必须是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有计划任务书、初步没计和总概算,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落实了投资的。否则不能签定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负法律责任和进行赔偿。
二、统筹安排、做好施工规划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调查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拟订施工规划,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部署施工力量,安排施工总进度,确定主要工程施工方案,规划整个施工现场,统筹安排,做好全面施工规划,经批准后,便组织施工先遣人员进入现场,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全局性施工准备工作,为建设项目全面正式开工创造条件。
三、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提出开工报告
施工准备工作是建筑施下顺利进行的根本保汪。施工准备工作主要有: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当一个施工项日进行了图纸会审,编制和批准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组织好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生产和加工运输,组织施工机具进场,搭设了临时建筑物,建立了现场管理机构。调遣施工队伍,拆迁原有建筑物,搞好“三通一平”,进行了场区测量和建筑物定位放线等准备工作。这时,施工单位即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工报告。
四、组织全面施工
组织拟建工程的全面施工是建筑施工全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它必须在开工报告批准后,才能开始。它是把没计者的意图,建设单位的期望变成确实的建筑产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按着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施工组织规定的方法和措施,完成全部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任务。这个过程决定了施工工期、产品的质量和成本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雪。因此.在施工巾要跟踪检查,进行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控制、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
施工过程中,往往有多单位、多专业进行共同协作,要加强现场指挥、调度、进行多方面的平衡和协调工作。在有限的场地上投入大量的材料、构配件、机具和工人,应进行全面统筹安排,组织均衡连续地施工。
五、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是建筑施工的一个阶段,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一个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相同。建筑工程施工程序如下图:
参考文献
↑ 刘金昌 李忠富 杨晓林建筑施工组织与现代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03月第1版
1、项目管理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确定项目的定义。实施期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2、业主方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总组织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按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项目管理分: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他的工作范围就是为建设项目服务,但是不一定就是在施工现场算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凡是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都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有间接的、有直接的。
(1)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负责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信息管理手册的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检查和督促其执行;负责协调和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中各个工作部门的信息处理工作;负责信息处理工作平台的建立和运行维护;与其他工作部门协同组织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形成各种反映项目进展和项目目标控制的报表和报告;负责工程档案管理等。
(2)信息管理的核心手段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平台。
扩展资料工程的建设和实用增值:
1、建设工程管理涉及工程决策期、实施期、使用期,而决策期主要是项目资金、任务的定义及明确目标,实施期和使用期对于工程成本、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协调沟通等形成过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着重后两个时期的控制,有利于工程达到目标。
2、增值与剩余价值有点类似,剩余价值是是劳动者实现的,在资本社会里,就是资本家通过资本的运作,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建设管理的增值服务;
就是项目经理为了老板实现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提供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然他自己也是被剥削的对象。对于单个项目来说增值和进度成正比,与安全成反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应遵循的有关工作步骤。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施工准备阶段分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分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竣工阶段分为竣工验收及期内保修。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示项目前期工作结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表示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阶段开始;竣工验收表示施工阶段结束,竣工阶段开始;保修期限届满,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结束。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程序,按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管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凡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或其他机构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外,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施工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按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示范文本,并严格执行建建〔1993〕78号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管理,按照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的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必须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建建〔1995〕1号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发送设计文件后,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在设计文件送出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承包单位等参加的技术交底,并写出会议纪要。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施工中若需变更设计,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配构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认真报告、调查和处理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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