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账务处理的基本程序\x0d\\x0d\会计核算形式又叫账务处理组织程序或记账程序,是账簿组织、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相互结合的方式。\x0d\\x0d\账簿组织是指账簿的种类、格式和各种账簿之间的相互关系;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是指凭证的整理、传递,账簿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方法。\x0d\\x0d\由于各个单位的经济业务性质和特点不尽相同,经济业务规模大小也不一样,因此设置的账簿,凭证的种类、格式和各种账簿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记账程序和方法也不一样。不同的账簿组织、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相互结合,就形成各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形式。每个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和具体条件,采用或设计适合自身经济业务性质和特点的会计核算形式。 \x0d\因此,尽管每一个会计单位的业务各有其特色,但都应该对会计核算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x0d\\x0d\一项合理有效的会计核算形式,一般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x0d\\x0d\(1)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规模的大小和业务的繁简程度相适应。\x0d\\x0d\(2)能正确、全面和及时地提供有关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满足本单位经营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工作的需要。\x0d\\x0d\(3)要在保证核算指标正确、真实和系统完整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不必要的核算手续,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节约核算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x0d\\x0d\我国国有企业目前一般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主要有:\x0d\\x0d\(1)记账凭证核算形式;\x0d\\x0d\(2)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x0d\\x0d\(3)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x0d\\x0d\(4)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x0d\\x0d\(5)日记总账核算形式。\x0d\\x0d\应当指出,会计核算形式有多种多样,目前还在不断地发展,这里只介绍几种常见的核算形式。 \x0d\各种会计账务处理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方法不同,但是,\x0d\\x0d\出纳业务处理的步骤基本上一致,其基本程序是:\x0d\\x0d\(1)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对于转账投资有价证券业务,还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债券投资明细分类账、股票投资明细分类账等)。\x0d\\x0d\(2)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x0d\\x0d\(3)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每天进行核对,与现金总分类账定期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至少每月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定期进行核对;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与库存有价证券要定期进行核对。\x0d\\x0d\(4)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出纳报告,提供出纳核算信息。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将立即派出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到达现场后,民警将组织抢救伤者,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至150米处设置发光或反光交通标志,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由交警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行驶;指示司机、乘客和其他人员在安全的地方等候;用于探险、指挥等的交通工具。被停在道路右侧的来车方向依次在警戒线以内。车辆应打开警告灯,夜间还应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和示廓灯。
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协调相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和人员;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如果有人受伤,急救和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急救和医务人员应当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相关证据。
2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警察应当查验当事人的身份z件、工作z、机动车驾驶证、保险标志,核实其身份;当场难以核实行为人身份的,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检查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财物。对于警方的询问,当事人必须如实回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检查和评估
检验鉴定日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现场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查和鉴定应在20天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如何处理?
车辆的维修和伤者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双方从交警部门缴纳的押金中支付,也可以自行垫付。车辆状况良好或人员恢复后,双方联系交警解决交通事故。大队交警事故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价格鉴证报告》及相关规定,解决双方的损失赔偿问题。
被保险车辆理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价格鉴证报告、住院单据等相关材料。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车主和保险公司发生价格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当事人凭停车场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停放证明》到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组领取《停放通知书》,到交警大队一楼业务大厅违法处理办公室交换停车凭条后到停车场办理停放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令或者建议车主到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汽车,车主自愿选择修理厂修理汽车。
建议: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上的货物吗,定损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1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上的货物吗?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后,应当对现场遗留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遗留物品能够当场返还的,应当当场返还并记录在案;不能当场确定失主的,应当妥善保管,确定失主后及时归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重量、体积、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办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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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流程为:车主应当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答违章处理流程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z、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2、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3、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是指对会计数据的记录、归类、汇总、陈报的步骤和方法。即从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汇总,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到会计报表的编制的步骤和方法。账务处理程序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年底结账前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发票问题
1、费用性的支出:根据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结账前需要检查有没有应该取得发票但是还没有取得的情况,如果有就要督催有关人员催要发票。
2、存货:购进材料,货到票未到,有没有暂估入库,如果平时没有暂估,那么在年底结账前一定要先估价入账,并督促有关的人员尽快索要发票。估价入账是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估价入账的时间要有合理性,如果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还未取得发票,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二、防止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当年的费用一定要计入当年的损益。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年底结账前应对所有预提、计提、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一般来说应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注:日常报销的差旅费等可以跨年底,但应合理,一般在出差回来后应及时报销。
三、各项往来账
财务人员应对本年度的应收、应付往来账项余额与供应商或客户核对清楚,尤其是长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年底结账前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应重点关注。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确定为坏账,对于不再支付的应付账款,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内部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个人借款
关注股东个人借款及员工借款中否有属于工资奖金、分红分配方面的款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处理。
五、财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减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财务人员在年底结账前检查企业当年发生的财产损失是否及时报批,有关的进项税是否转出,以免增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
六、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
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底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负情况。财务人员应检查企业的税金缴纳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漏缴,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务进行适当调整。
七、检查企业当年的账务处理
根据选择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查看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的方式是否正确。企业会计应针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重点检查一下自身的会计处理情况,是否有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事项。 如有,则应在结账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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