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什么叫船运

请教下什么叫船运,第1张

是的

下面是详细内容

海上运输业务常识

(一)班轮业务

1特点和作用:班轮通常是指具有固定航线,沿途停靠若干固定港口,按照事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的船舶。对于停靠的港口,不论货物数量多少,一般都可接受托运。具有航线,挂港,船期,运价比较固定;同一航线上的船型相似并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运价内已包装卸费用;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等特点。

2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划分:班轮承运人是指班轮运输合同中承担提供船舶并负责运输的当事人。托运人是在班轮运输合同中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承运人同托运人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换言之,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但风险的划分一般以船舷为界,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发生的风险由托运人负责,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

3班轮公会:又称航运工会,是由两家以上在同一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轮船公司,为维护共同利益,避免相互间的竞争,建立统一的运价和统一的办法制度所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参加的会员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加公会控制全部航线的完全会员,另一种是只参加部分航线的幅会员。就参加的条件分:一种是开放型公会,凡轮船公司申请参加均可,另一种是关闭型公会,只有具备一定资格和航行实绩的船公司方可经过讨论通过后参加。公会为维持其垄断,对非公会船公司进行排挤,如使用战斗船,降低运价以揽货,迫使非会员船公司退出航线。对货主则采取延期回扣和双重费率制度。凡与公会签订合同的货主,可享受优惠费率;如下一期仍使用公会船载货,又可获得延期回扣。总之,公会采取这些手段,无非是为了控制货载获取高额利润。

(二)租船业务

1特点:国际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是租船运输,船东(或二船东)向租船人之间提供的不是运输劳务,而是船舶的使用权。船东和租船人之间所进行的租船业务是对外贸易的一种商业行为,也叫无形贸易,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场上进行。在那里,船东,租船人,船舶经纪人聚集在一起,互通情报,提供船舶和货源,进行租船活动。在租船市场上,大宗交易常常是通过经纪人进行的。他们拥有广泛的业务联系渠道,能向船方提供咨询消息和向租船人提供船源情况,促使双方选择适当的洽谈对象。交易成功,经纪人就可取得一定的报酬,船舶经纪人除促成船舶租赁业务外,还代办船舶买卖,船舶代理等业务。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答复委托人的咨询,为当事人双方斡旋并解决困难。

具有如下特点:

(1)属不定期船,没有固定的航线,装卸港及航期。

(2)没有固定的运价。

(3)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船方出具的提单一般为只有正面内容的简式提单,并注明"ALL TERMS AND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或"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契约约束,银行不乐意接受这类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4)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中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5)租船主要是用来运输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

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接、代运程序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办理接交代运工作;

(2)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港口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单证包括:

(a)合同副本,(二份);

(b)正本提单;

(c)发票(二份);

(d)装箱单(二份);

(e)品质证明书(二份),

(f)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

(g)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

(h)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i)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j)装船通知;

(k)属于危险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证件,于货物抵港后,按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

四、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用货单位。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对该通知书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用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纠正。如属于同一张提单内货物需要分运几个地点,则须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由代分人港口机构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

五、接货。代办人港口机构收到委托人或收、用货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办加保手续和选择运输方式。在货物由港口发运后,另以承运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发货通知书》,通知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据以收货。代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收、用货单位与承运部门办理交接,查验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有无异状,件数是否相符,是否发生残、短。如发现残、短,收、用货单位须及时向承运部门取得商务记录,于货到10日内,交代办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如发现国外错装或代办人错发、错运、溢发,收、用货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代办人。

海运货物出口运单流程

海运货物出口运单流程

集装箱运输的出口货运程序主要包括:

1、订舱或托运

发货人的出口商应在正式办理托运手续之前,选定班期适当的船舶,填制订舱单或托运单向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或其他运输方式经营人申请订舱或托运。

2、承运

承运,可以说是对订舱或托运要求的书面确认。对于申请订舱并得到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对订舱要求做出承诺的货物,货住或货运代理人在交运集装箱货物前还须填制集装箱托运单向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办理托运,船公司的代理人审核托运单,对于经过订舱的货物,还须与订舱单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装货单上签章,以表明承运货物,然后将货物单退还给货主或货运代理人。货主或货运代理人即可持货运单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而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则在承运货物后,根据订舱单或托运单缮制订舱单分送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或集装箱堆场,据以准备空箱的发放和重箱的交接。保管,以及装船工作。

3、发放空箱

通常,集装箱是由船公司无偿借给货主或集装箱货运站使用的。在整箱货的情况下,船公司或它的代理人在接受订舱、承运货物后,即签发集装箱发放通知单,连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一并交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据以到集装箱堆场或内陆站提取空箱。

4、货物装箱

货主或货运代理人托运的货物即可能是整箱货也可能是拼箱货。在整箱货的情况下,由货主自行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在海关工作人员监装下自行装箱,并缮制装箱单和港站收据。在拼箱货的情况下,由集装箱货运站将分属于不同货主但流向相同的零星货物装箱,拼装为整箱货物。

5、换取提单

发货人受到经集装箱货运站或集装箱的经营人签署的港站收据后,即可凭港站收据向船公司或其他运输方式的经营人付清运费,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然后去银行结汇货款。

6、装船

集装箱进入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的集装箱堆场后,装卸作业区根据待装货箱的流向和装船顺序编制集装箱装船计划或积载计划,在船舶到港前将待装船的集装箱移至集装箱前方堆场,按顺序堆码于指定的箱位,船舶到港后,即可顺次装船。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国际货运代理 *** 作手册

(1)

A、 国际铁路联运

一、 运输范围:

从中国内陆运往中国周边国家包括蒙古、俄罗斯、越南、朝鲜和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塔吉克、吉尔吉斯),以及以上国家运往中国内地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 运输方式:(1)整车 (2)集装箱

说明:

1其中集装箱运输可以租用中国铁路集装箱,租用手续由公司国际部统一办理。

2朝鲜的货物必须使用自备箱。

3在国际联运运输中,必须是双箱方可办理国际联运。

三、 国际联运计划:根据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提前在发站提报国际联运计划,并通知国际部以便协调国际联运计划的批复工作。

四、 运输程序

1、 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运往上述国家的业务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

(1) 运输方式:1)整车 2)集装箱;

(2) 发送站和运往的国家及到站;

(3) 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 预计运输的时间;

(5) 客户单位名称、电话、联系人等;

(6) 其他。

2、 接受委托

客户一旦确认报价,同意各公司代理运输后,需要客户以书面形式委托货运公司。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1、( (1)-(6)。

3、 运输单证

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单证:(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8)商检放行单(9)核销单

4、 填写铁路国际联运大票

在当地购买铁路国际联运大票,由国际部填写好样单后传真给当地公司由相关人员填写正式国际联运大票,或由国际部制单后快递给当地公司。

5、 报关

客户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某些货运公司报关,如果在发货地报关不方便,可以将上述单证备齐在口岸报关,即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

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同时客户需要在相应的出口口岸的海关、商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 发车

根据运输计划安排通知,客户送货发运时,在发货当地报关的货物需将报关单、合同、箱单、发票、关封等单据与国际联运单一同随车带到口岸。

在口岸报关的需将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单、商检证等单据快递给货运公司的口岸代理公司。

货物发运后将运单第三联交给发货人。

7、 口岸交接

货物到达口岸后需要办理转关换装手续,待货物换到外方车发运后,货运公司将口岸该货的换装时间,外方换装的车号等信息通知发货人。

8、 退客户单据

货物换装交接后,海关将核销单、报关核销联退给我司,有货运公司根据运费的支付情况再退给客户。

9、 收费

国际联运其运费是以美元报价,客户需向货运公司支付美元运费,如客户要以人民币支付需经国际部同意。

运费支付的时间应在发车后的10天内支付完毕。

注意:在运费没有收到前,不能将报关单核销联、核销单退给客户。

五、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有些货运公司可以代办进出口手续,详情可向各货运公司咨询。

B、国际货物过境运输

一.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如:上海、大连、青岛、天津新港、连云港等)换铁路运输,经中国铁路口岸站(二连浩特、满洲里、丹东、凭祥、阿拉山口等口岸)到蒙古、俄罗斯、朝鲜、越南、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吉尔吉斯、塔吉克)的运输,以及从香港经中国内地各铁路口岸站到中国周边国家的运输(包括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运输方式

(1)散杂货 (2)集装箱

三.国际联运计划

根据过境货物在国外港口起运的时间,提前在中国港口提报到相应国家的国联运输计划,并通知国际物流部,以便协调。

四.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从国外运往上述国家或地区过境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货物品名和数量;

2)运输的方式:即是散杂货运输还是集装箱运输;

3)起运港及所到国家和目的地车站;

4)预计运输时间;

5)单位名称、电话、传真、联系人;

6)我方接货地点:即是从起运港接货还是从中国的港口接货。

2、报价:将上述情况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运价后,即可向货主报价

注意:1)如果是运往蒙古的集装箱需告知货主最好在国外港口装运由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这样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不用换箱,原箱可以运到蒙古。如果货主不同意用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要告知货主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船公司的集装箱租用问题由货主自行解决或同意拆箱改用中铁集装箱。

2)运往俄罗斯和中亚五国的集装箱到达中国港口后,除非船公司特许否则其集装箱需换成货主自备箱或中国铁路集装箱发运,船公司箱不能继续使用。

3、承运货物:货主接受我们的价格后要求货主给我们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其主要内容同1、1)---6)。

按接货地点可分境外接货和中国港口接货。

1)境外接货:按货主委托我们会在起运港为货主订舱,按船期通知货主将货送到港口指定堆场,装船到中国港口后,由我们负责安排在港口的转关、装火车工作。货物到中国铁路口岸站后,安排报关、报检、换装等工作,直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提货。

2)中国港口接货:货主在国外港口装船后将提单、箱单、发票等文件,先传给我司,并将正本快递给我们,如果是近洋的起运港,要货主通知船东采取“电放”形式在中国港口提货。

4、单证

海运提单:在收货人一栏需填写“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字样,不能写实际的收货人,否则需要收货人在提单背面签章背书方可在港口提货。

5、信息反馈

货运公司应在各运输环节向货主提供如下信息:货物到港时间、港口发车时间、车号、集装箱号(换中铁箱)、运单号、在口岸的换装及安排时间、外方换装车号及预计到目的地时间等。如货主有进一步要求请向国际部询问。

五、收取运费

国际货物过境运输是以美元计价收费,要求货主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10日内,向我司支付全程运输包干费,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接受运费到付的方式。

六、返箱

如果是货主自行与船公司商定的集装箱使用协议,货运公司负责将空集装箱返回其指定的还箱站(目前只限蒙古)。

C、国际集装箱海运运输

一. 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天津、上海、大连、广东、青岛等)的进口货物;经中国港口到世界各地港口出口的货物。

1、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其特点是:

1)具有固定航线、船期、港口、费率。

2)运费内包括装卸费用,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

3)承运人和托运人不计算滞期和速遣。

4)可以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

2、货物从内陆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可以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达到“门到门”运输,中途不用换装,也不用拆箱。

3、在货运质量上有保证。

4、一般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

二.集装箱的规格:主要以20〃和40〃英尺二种标准化集装箱为主

1)、20〃TEU(TWENTY-FOOT EQIVALENTUNIT)、容积为3288立方米(标准箱), 尺寸为5904x234x238, 自重为25, 载重吨为175吨。

2)、40〃TEU容积为 672立方米,尺寸:12192x2434x2591 自重为4吨,载重吨为25吨。

三 运输的方式:(1)整箱 (2)拼箱

1.集装箱货物的装箱方式:目前国际上对集装箱运输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并为普遍接受的统一做法。但在处理集装箱具体业务中,各国大体上做法近似,现根据当前国际上对集装箱业务的通常做法,简介如下:

2、根据货物数量分为:整箱FCL(FULL CONTAINER LOAD)和拼箱LCL(LESS CONTAINER LOAD),拼箱货按每立方装箱计费。

3、集装箱货交物接方式分为: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4、集装箱货物交货地点分为:

1)门到门;

2)门到场;

3)场站到场站;

4)场到门。

四、集装箱分类

根据货物装货的性质和运输条件不同,按用途对集装箱进 行分类:1、杂货集装箱2、保温集装箱 3、特种集装箱。

船公司的集装箱到港后,有7-10天的免费期,超过10天,20英尺集装箱每天USD5,40英尺集装箱每天USD10。以后每10天翻一倍。

五、运费支付

根椐贸易条款,运费的支付可分为预付和到付。

预付运费:在签发提单前即须支付运费。其贸易条款为CIF 和CNF(由出口方订舱)。

到付运费:货物到达目的港交付货物前付清运费。

海运的运费全部以美元计算。收取的人民币运费在交给船公司时换算成美元。

六、运输程序

1、 接受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从国内运往世界各主要港口的出口货物,以及从国外各主要港口运往中国港口的进口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 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2) 运输的方式:整箱和拼箱;

3) 发运港及所到国家的目的港;

4) 预计的运输时间;

5) 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传等;

6) 贸易方式:是进口还是出口;

了解到货物运输的情况后,告知客户,根据提供的信息,货运公司会尽快报出海运的价格,如货物需要转运,我司将报关和转运的费用也提供给客户。

当客户向货运公司咨询集装箱运输的运费:货运公司首先与船公司取得联系有:1)询价 2)还价后与客户确认3)订舱 4)提箱装 货后按船公司指定的堆场集港,报关和货物集港同时进行 5)船在离港时签发提单 6)把提单交给客户

2、出口业务贸易条款主要有:CIF(COST INSURANCE AND FEIGHT) 和CNF(COST AND FEIGHT)

3、报价

接到客户的询价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价格后即可向客户报价。

七、报关程序

1、出口所需的报关单据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报检单各一份、海运委托书(订舱的依据)、合同、发票、箱单、如设备(需机电证),还有的产品(需要许可证)、出口核销单等单据。报关完毕后的一个月将海关核销的报关单和核销单及时退给客户。

2、进口业务的贸易条款CIF、CNF和FOB(FREE ON BOAD)。进口所需的报关单证有: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合同发票、箱单、属免税的产品需要免税单、属设备的需要机电审批文。报关完毕的半个月内将进口报关单核销联及时退给客户。

八、 代运

在货物报关完毕后,根据合同的卸货地及客户的要求准备代运的方式,特别是铁路运输要注意:申请车皮计划需要提前进行,按船到达的时间和铁路规定做好申报手续,在车皮批准后与港区的业务处联系,由港区业务处根据报关完毕的情况做装车计划。需汽运的货物在报关完毕后根据客户送货的地点安排车辆。

D、散杂货运输

一、 运输范围

从世界主要运输大宗散杂货的港口进口到中国港口(天津、广东、青岛港)等货物,及中国港口(天津、辽宁鲅鱼圈、营口、秦黄岛港)等出口货物。

散杂货运输的常见品名和运输工具:大宗散杂货进口的商品主要有:煤炭、矿沙、谷物、化肥、饲料、大麦等产品,出口有焦碳、矾土等产品。

主要的运输工具:海运整船运输,也是租船运输。租船业务涉及的商品价值都偏低。

根据货物贸易的CIF和FOB的价格条款,确定租船方,租船运输方式有三种: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定期租船(简称期租)、光船租船,货运公司涉及的租船业务主要以航次租船为主。向船东支付约定的运费。

二、运输方式:整船分为:巴拿马型(七万吨以下)和好望角型(八万吨以上)。

三、运输程序

1、 接到客户询价;当客户咨询租船运输时,应向客户了解如下问题。

(1) 运输方式:巴拿马型船和好望角型;

(2) 发运港和卸货港;

(3) 货物的品名和数量;

(4) 装率和卸率;

(5) 装港和卸港的吃水线;

(6) 预计运输的时间;

(7) 客户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传真等。

了解这些信息后告知客户,货运公司会尽快给报出租船的运费,以及在港口报关和代运的费用。

2、了解用户装港和卸港的时间

在用户与货运公司鉴定运输代理及报关协议书后,根据船到达卸港的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提供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

3、进口报关的时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申报,超日海关证收滞报金,在出税单的14天内没缴纳税款,海关征收滞纳金。

4、报检程序:报验-交商检费-出入境通关单-水尺测量-抽样化验-品质证书

报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5、报关报检单据

报验单据:报检委托书、报验单、合同、发票、国外的水尺重量单、品质证明书。

报关单据: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合同、发票、重量单、商检通关单、保单、信用证复印件。

四、租船运费的支付

租船运费的支付与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同步,要根据与船东鉴定的租船合 同所定。

1、 CIF和CNF条款:开船日付运费赎提单

2、 FOB条款:开船后10内付运费,或船到目的港后支付运费。

五、税费的计算

进口关税主要以CIF价格条款完税,CNF和FOB价格条款在计算关税时都必须换算成CIF价格完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X增值税率

出口关税是根据海关商品税则所提示的产品方交出口关税。

六、法定缴纳的费用有: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七、港口转运时间

在开户行缴纳关税完毕后,把关税缴款书一联交给海关,海关通过完税的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同时根据用户发货的流向计划,将内河船运、铁路、公路计划做好,以及放行提单一同交给港口业务处

八、范例

货物的情况说明。

品名:煤炭(动力煤)、 数量:162662、合同价值:USD475949012 、船舶介绍:船名:LOWLANDSGLOR 、LOA(全长):289米、 BEAM(宽)45米、DRAFT(吃水):178米、舱口:9个、 装货情况说明;装货港:澳大利亚昆市兰(GLADSTONE)、 装载日期:2002年2月17日 、离港日期:2002年2月21日、 到达锚地日:3月6日22点、靠泊日:3月9日14点 、 离港日:3月14日凌晨 、运行时间:14天。关税的综合税率为1978% 贸易条款:CIF QINGDAO 。

*** 作过程:

信用证结汇:由于信用证结汇是货物装运完毕后,以提单及检验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交单及赎单时间长,在船舶到达港口时正本单据还没有到达,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货物到港前通知用户将港口所需的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传真给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根据提供的单据进行报验。让商检出具入境通关单,在货物到达锚地和泊位时接商检人员去港口做水尺测量,船长根据提单向船代发首次舱单数据。做完水尺数据后船长向船代发直面船单,报关单位根据正本提单去船代换D/O单。在正本提单没到的情况下由船代协商船东以保函卸货,卸货不影响提前报关。

在全套报关单据复印件齐全的情况下,向海关申请预报关,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单据到现场查验,并且根据提供的直面舱单的数据定税,出具缴税关单。缴款单位按指定帐户缴纳关税后将关税单交给海关,海关根据缴款书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

根据用户提供的货物流向安排沿海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计划。并且将运输的流向及运输的计划表、放行提单等交给港务局业务处,由港务局业务处根据我们提供的流向计划安排装货时间。在货物卸货完毕后的15天,商检出具品质证书、水尺重量单,海关根据卸货完毕的情况出具进口报关单的核销联。

在 *** 作程序全部完成后,将所有的费用单据及货物出具的证书和报关单一起交给用户,并且结帐。

上述业务 *** 作过程仅是一般程序。货物运输及报关的具体问题会随着不同的情况而变化。

九、租船业务

货运公司可以开展租船业务,根据卸货港的卸货能力,订租船的条款,如果卸货港压港的时间长,卸率比较低,租船时我司可以签定对我方有利的CQD按港口习惯速度(CUSTOMARY QUICK DESPACH)条款,但是运费会相对高一些。

FOB条款的租船运输可以帮助用户降低成本,增加我司的运费利润,同时租中方船可以减少外汇流失。

租船业务的开展会提高我司的知名度,对业务的全面发展和物流工作铺垫了坚固的基石。

为货代经营装上“安全防火墙”

——货运代理业务经营风险及防范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蓬勃兴起,为货运代理开拓业务、发挥所长、增加利润提供了机会。此时,作为多式联运组织者的国际货运代理人责无旁贷地成为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经营人,成为整个运输责任的当事人。结合货运代理行业的源起和发展,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已经由单一的代理人、兼负代理人和经营人的双重身份正式发展为独立承担运输责任的当事人(或称承运人)。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利润与风险同在,货运代理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系列风险,如何积极地采取有效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通航水域内的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活动及其行政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运船舶,是指运输距离在十公里以内的营业性客渡船和额定客位在十二人以下(含十二人)的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机动船艇。第四条 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交通、海事、工商、水上治安、环保、劳动保障、物价、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对本辖区内小型客运船舶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五条 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应当依法经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

鼓励小型客运船舶所有人之间开展联合经营或者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人建立委托经营合同关系。第六条 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运输的船舶已经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同时配备取得相应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并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规定的要求;

(二)有明确的候泊地点、船舶航线或者航行区域范围,并已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

(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经营客渡船运输的,还应当取得渡口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置渡口以及核定渡运路线的批准文件。

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不须具备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有确定的负责人。第七条 申请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营水路运输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负责人身份z件复印件;

(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不须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章程,但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z件复印件。第八条 申请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申请人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向其经营活动所在地的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提出许可申请;

(二)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第九条 禁止伪造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第十条 经营人应当凭水路运输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经营人变更水路运输许可事项的,应当提前十日向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经营人停业的,应当提前二十日向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水路运输许可证。第十三条 经营人和船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核定的渡运路线或者具体候泊地点、船舶航线或者航行区域范围开展运输;

(二)不得故意刁难或者无理拒绝要求搭乘的旅客;

(三)不得阻碍、干扰其他经营人的正常运输活动;

(四)客渡船暂停营运的,经营人应当提前三日在渡口张贴布告对外公布;

(五)办理船舶保险和旅客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六)按照载客定额运输,严禁超载;

(七)遇到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载客运输;

(八)不得允许携带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品的旅客乘船;

(九)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配备生活污水、垃圾的回收设备,船舶污水的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

(十)载客航行途中,船员应当穿着并督促旅客穿着救生衣。第十四条 经营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船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所有人与经营人之间、经营人与其所雇船员之间应当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经营人应当自签订安全责任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安全责任书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广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含国际船舶运输与班轮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的许可、登记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 (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六条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舱;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2、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4、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人为中国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2、有与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相适应的船舶; 3、有明确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计划安排。 (三)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 2、交纳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 根据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政策,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可能有适当的数量限制,其余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z明); 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4、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5、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2、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z明; 3、运营船舶资料; 4、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运价本; 6、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三)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3、提单格式样本; 4、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z明);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z明);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申请由交通部水运司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650 电子邮箱:sys625@mocgovcn (二)前款以外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受理。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政府网站公示并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登记证书;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 十二、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一)审核机关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二)许可机关审批时限: 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2、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3、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4、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5、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五、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交通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大楼邮编:100736 监察机构电话:010-65292922 电子邮箱:jjzhc@mocgovcn 法制机构电话:010-65292658 电子邮箱:tfszhc@mocgovcn

问题一:班轮运输的定义 英文解释:liner service 班轮运输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流稳定、货种多、批量小的杂货运输。旅客运输一般采用班轮运输。 特点:“四定一负责”。 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 承运人负责装和卸。 (1)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是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 (2)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Rail to Reil)或“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 (4)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问题二:什么是班轮运输求答案 扛劭冢ㄆ诳降拇霸耸洹 1.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即航线、停靠港口、船期皆固定,运费率也相对固定。(2)“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3)班轮公司和货主一般不订立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班轮运输“四固定”的特点为进出口商订立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掌握交接货的时间、适时安排货物运输提供了必要的依据;班轮公司负责办理货物的装卸及中途转运,且定期公布船期表,买卖双方还可以根据班轮公司的运价表事先核算运费和附加费用,这些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很大方便。班轮船舶适用于零星成交、批次多、交接港口分散的货物运输。 2.班轮运费的构成班轮运费由两大部分构成,即班轮基本运费(Basic Rate)和附加运费(Sur- charge or Additional)。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附加运费(1)基本运费基本运费是班轮运费的主要部分,是根据班轮公司的运价表来计算的。运价表的结构包括货物名称、计算标准、等级3个部分,其中等级一般分为20级,l级为低价货,运费最低;20级为高档货物,运费最高。根据不同商品,班轮运费计收标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运费,称为重量吨(Weight Ton),运价表内用“W”表示。重量吨的实际计量单位为公吨。②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称为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运价表中用“M”表示。尺码吨的实际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Freight Ton)。③按毛重或体积从高计收,即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作为计费标准,运价表中用“W/M”表示。④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Val・”(拉丁文ad valorem,意为“从价”)表示。⑤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或从价计收,即在重量吨、尺码吨和从价运费中选择最高的一种标准计收,在运价表内用“W/M or A.V.”表示。⑥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即先按货物重量吨或尺码吨中较高者计算,然后加收一定比例的从价运费,在班轮运价表中用“W/M plus Ad・ Val.”表示。⑦按照货物的个数或件数计收,如卡车按辆、活牲畜按头计收。⑧由货主和船公司议定,又称议定运价。这种方法通常在承运粮食、矿石、煤炭等农副产品和矿产品时选用。议定运价一般较低,在班轮运价表中用“0pen”表示。 (2)附加运费附加运费是按规定除基本运费外加收的费用,主要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班轮附加运费通常以基本运费的百分比计收,或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计算。

问题三: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个概念并不是并列的啊.

租船订舱是指在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或者出口商向船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订舱位来运输自己的产品.是所有贸易中都需要的.

而租船订舱又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主要用于零星成交、批次较多、到港分散的货物运输。

特点:

(1)“四定”: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班轮公司和货主一般不定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主要用于大批量的货物.

问题四: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区别是什么? 最大的区别就是。班轮一般都是定期定线的。比如说,大连到韩国b丁san的班轮,一周三班。

等租船运输是不定线不定期的。哪里有合适的货就去哪。没有固定的周期。

觉得~

问题五:班轮运输的特点是什么? 四定一负责,定目的地,定航线,定价格,定停泊点,货物由船方负责理仓

问题六:什么叫定期班轮(名词解释),定期班轮和定期船运输、班轮运输有区别吗,不知道该怎么写定期班轮的名词解 30分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时间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班轮运输的费率也相对固定。

班轮运输可分为两种形式:

(1)核心班轮:即定线定期班轮,是指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所谓真正的定线定期班轮运输。这是班轮运输的主要形式。

(2)另一种是定线不一定定期。是指虽有船期表,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有一定的伸缩性;也有固定的始发港和终到港,但中途挂靠港则视货源情况可能有所增减。

问题七:班轮运输用什么船 所谓班轮是指定时、定航线的船舶,即该船舶有固定的时间和航线,往返于某两个或几个港口之间的船舶。知道班车吗?班车不就是有固定时间和固定的行车路线,以及停靠固定的班车站吗?那么,这与班轮的性质基本相同。

至于是什么样的船舶,不一定,即理论上任何船舶都可以充当班轮。

问题八:班轮运输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分别是哪四个? 分别是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来自铁大大

问题九:班轮运输的定义 英文解释:liner service 班轮运输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流稳定、货种多、批量小的杂货运输。旅客运输一般采用班轮运输。 特点:“四定一负责”。 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 承运人负责装和卸。 (1)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是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 (2)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Rail to Reil)或“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 (4)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问题十:什么是班轮运输求答案 扛劭冢ㄆ诳降拇霸耸洹 1.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即航线、停靠港口、船期皆固定,运费率也相对固定。(2)“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3)班轮公司和货主一般不订立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班轮运输“四固定”的特点为进出口商订立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掌握交接货的时间、适时安排货物运输提供了必要的依据;班轮公司负责办理货物的装卸及中途转运,且定期公布船期表,买卖双方还可以根据班轮公司的运价表事先核算运费和附加费用,这些都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很大方便。班轮船舶适用于零星成交、批次多、交接港口分散的货物运输。 2.班轮运费的构成班轮运费由两大部分构成,即班轮基本运费(Basic Rate)和附加运费(Sur- charge or Additional)。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附加运费(1)基本运费基本运费是班轮运费的主要部分,是根据班轮公司的运价表来计算的。运价表的结构包括货物名称、计算标准、等级3个部分,其中等级一般分为20级,l级为低价货,运费最低;20级为高档货物,运费最高。根据不同商品,班轮运费计收标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运费,称为重量吨(Weight Ton),运价表内用“W”表示。重量吨的实际计量单位为公吨。②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称为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运价表中用“M”表示。尺码吨的实际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Freight Ton)。③按毛重或体积从高计收,即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作为计费标准,运价表中用“W/M”表示。④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为从价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Val・”(拉丁文ad valorem,意为“从价”)表示。⑤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或从价计收,即在重量吨、尺码吨和从价运费中选择最高的一种标准计收,在运价表内用“W/M or A.V.”表示。⑥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即先按货物重量吨或尺码吨中较高者计算,然后加收一定比例的从价运费,在班轮运价表中用“W/M plus Ad・ Val.”表示。⑦按照货物的个数或件数计收,如卡车按辆、活牲畜按头计收。⑧由货主和船公司议定,又称议定运价。这种方法通常在承运粮食、矿石、煤炭等农副产品和矿产品时选用。议定运价一般较低,在班轮运价表中用“0pen”表示。 (2)附加运费附加运费是按规定除基本运费外加收的费用,主要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班轮附加运费通常以基本运费的百分比计收,或以每运费吨若干金额计算。

持有双方承办单位发放的证书。

中朝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对于在鸭绿江浪头港至丹东(新义州)港间指定地点进出的贸易船舶,必须持有双方承办单位发放的证书。

手续的意思就是办事的程序,规定步骤。比如说办理借款手续、过户手续、证券交易手续、入学手续等等。

一、进出口货运程序

1.订舱

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的时间,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运输经营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首先应考虑其航线、港口、船舶、运输条件等能否满足发货人的要求。在接收托运申请后,应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

通常,集装箱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拼箱货运的空箱则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

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核对场站收据装箱。

5.整箱货交接

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码头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物和集装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发货人,据此换取提单。

7.换取提单

发货人凭经签署的场站收据,向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然后去银行结汇。

8.装船

集装箱码头根据待装的货箱情况,制订出装船计划,待船舶靠泊后即行装船。

9.海上运输

海上承运人对装船的集装箱负有安全运输、保管、照料之责任,并依据集装箱提单条款划分与货主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

10.卸船 .

集装箱码头根据装船港承运人代理寄来的有关货运单证制订出卸船计划,待船舶靠泊后即卸船。

11.整箱货交付

如内陆运输由收货人自己负责安排,集装箱码头堆场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箱交收货人。

12.拼箱货交付

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后,根据收货人出具的提货单将货物交收货人。

13.空箱回运

收货人和集装箱货运站在掏箱完毕后,应及时将空箱回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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