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am p1;
type
mytype=array[1200] of integer;
var
a,b,c:mytype;
la,lb,lc,x,i,j:integer;
n:string;
begin
readln(n);la:=length(n);
for i:=1 to la do a[la-i+1]:=ord(n[i])-ord('0');
readln(n);lb:=length(n);
for i:=1 to lb do a[lb-i+1]:=ord(n[i])-ord('0'); {这里应为b[lb-i+1]:=ord(n[i])-ord('0')}
for i:=1 to la do
begin
x:=0;
for j:=1 to lb do
begin
x:=a[i]b[j]+x div 10+c[i+j-1];
c[i+j-1]:=x mod 10;
end;
c[i+j]:=x div 10;
end;
lc:=i+j;
while (lc>1) and (c[lc]=0) do dec(lc);
for i:=lc downto 1 do write(c[i]);
end
var i,j,n:longint;
bo:array[11000000]of boolean;
begin
while not eof do
begin
read(n);
for i:=1 to n do bo[i]:=true;
bo[1]:=true;
for i:=2 to n do
if bo[i] then
begin
j:=i+i;
while j<=n do
begin
bo[j]:=false;
j:=j+i;
end;
end;
end;
end
有问题找我,你知道我是谁
pascal语言是系统的,你要从头学习了才会啊
⒈一个PASCAL程序分为两个部分:程序首部和程序体(或称分程序)。 ⒉程序首部是程序的开头部分,它包括: ⑴程序标志。用“program”来标识“这是一个PASCAL 程序”。PASCAL规定任何一个PASCAL程序的首部都必须以此字开头。
⑵程序名称。由程序设计者自己定义,如例中的exam1。 在写完程序首部之后,应有一个分号。
⒊程序体是程序的主体,在有的书本里也称"分程序"。程序体包括说明部分(也可省略)和执行部分两个部分。 ⑴说明部分用来描述程序中用到的变量、常量、类型、过程与函数等。本程序中第二行是"变量说明",用来定义变量的名称、类型。
PASCAL规定,凡程序中用到所有变量、符号常量、数组、标号、过程与函数、记录、文件等数据都必须在说明部分进行定义(或称"说明")。也就是说,不允许使用未说明先使用。 ⑵执行部分的作用是通知计算机执行指定的 *** 作。如果一个程序中不写执行部分,在程序运行时计算机什么工作也不做。因此,执行部分是一个PASCAL程序的核心部分。 执行部分以"begin"开始,以"end"结束,其间有若干个语句,语句之间以分号隔开。执行部分之后有一个句点,表示整个程序结束。 ⒋PASCAL程序的书写方法比较灵活。当然,书写不应以节省篇幅为目的,而应以程序结构清晰、易读为目的。在编写程序时尽量模仿本书中例题程序格式。 ⒌在程序中,一对大括号间的文字称为注释。注释的内容由人们根据需要书写,可以用英语或汉语表示。注释可以放在任何空格可以出现的位置。执行程序时计算机对注释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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