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发布《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陇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通知》显示,由房地产企业自主选择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网银转账等非柜台支付业务,不得办理抵押,不得出具保函,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文件显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应包括签订监管协议、存入预售资金、预售资金使用审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撤销等程序。
监管协议签订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银行、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未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项目,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资金存入方面,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存入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核凭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缴核凭证及收据金额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的首付款或全部房款金额一致。
预售资金使用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时,应当提交资金使用申请,经监管项目的监理企业核验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后,由监管银行按照程序拨付。要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且预售资金使用总额不得超过监管项目完成投资额。监管银行应当按照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收缴、支出台账,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拨付。
变更和撤销方面,监管账户一经设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按要求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商品房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撤销监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后,可撤销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将“五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购房者监督。
文件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环节的责任。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严格按照要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暂停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待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承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后恢复网签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监管项目的监理公司核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直接申请监管银行拨付预售资金的,暂停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待返还已拨付的预售资金并承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后恢复网签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对各监管银行在专户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管银行未按照要求受理、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申请材料,未经监管项目的监理公司核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擅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或超额超前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自发现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我县范围内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业务。
针对曲阜买房监管账号一般是哪个银行的问题,答案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银行,也是曲阜买房监管账号的主要银行。
解决方法和做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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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然后,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站上登录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以便获得曲阜买房监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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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曲阜买房监管账号是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一种账号,主要用于监管买房者的资金,以确保买房者的资金安全。曲阜买房监管账号可以帮助买房者更好地管理资金,并可以更好地保护买房者的资金安全。
雷达管制使管制工作变得主动。随着全球科技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民用航空雷达的可靠性、覆盖范围和性价比都有了很大提高,雷达成为空中交通管制的重要工具。将飞机的位置、高度、速度等重要数据经过分析集成,准确地显示出来。管制员可以实时地掌握每架飞机的飞行动态,有计划地指挥飞行。雷达管制的产生使管制工作从被动转为主动。
雷达管制与程序管制相比是空中交通管制的巨大进步。由于程序管制对飞机的动态掌握不够及时、准确,管制员不能主动对飞机进行引导,通常是根据飞行人员的要求,在确保没有飞行冲突的情况下发布放行许可。这样会导致空域不能合理利用,资源不能合理分配。为了提高飞行安全,程序管制经常利用垂直间隔调配飞机,使飞机在不同的高度层上飞行,整个飞行过程呈阶梯状上升、下降,这种飞行方式效率低,需要管制人员长时间计算、推测、记忆飞行情况,工作负担较重,不利于保证飞行安全。雷达管制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管制员不但可以全面地掌握本地区内飞行的情况,而且可以了解相邻甚至更远的区域内的飞行活动,可以较准确地推测出一段时间内的空中交通情况,向飞行员提供信息,主动指挥引导飞机以最快捷便利的方式到达目的地。管制员利用雷达的监视作用,使用垂直及水平间隔调配飞机,充分利用空域资源,尽快满足飞行需要。同时,管制人员记忆、推算飞机位置的工作量大大减少,工作的主要注意力可以更好的集中在调配冲突,提高飞行流量上。采用雷达管制后,过去单一、被动的发布放行指令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积极主动为航空公司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管制服务。正如空管局常务副局长苏兰根所说:雷达管制不是简单的“雷达看到”,其关键是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引导飞机飞行。
雷达管制缩小了飞行间隔。程序管制方式下,飞机的位置只能通过机组人员的报告得到。大部分时间的飞机位置完全靠管制员根据飞机机型、配载、高度、气候等条件推测,空中飞机间的关系不能准确掌握。而且管制员不能对飞行进行监视,如果特殊情况下飞机飞行突然变化,管制员不能及时调配其他飞机。因此,程序管制必须采用较大的飞行间隔,例如在我国A、B类空域内同航路、同高度、同速度飞行的航空器需保持10分钟间隔,约150公里。雷达管制方式下,管制员对飞机的位置、速度、高度以及其他外界条件有非常准确的了解,可以随时监视飞机间的距离和运动,及时做出反应,引导飞行。因此,雷达管制的飞行间隔可以相对于程序管制缩小,例如在我国北京—广州航路上A、B类空域同高度飞行使用20公里的间隔。这意味着该航路上的容量可以成数倍增加。对管制员的要求更高了。雷达管制为管制员提供良好的信息源,但这并不代表管制工作比过去简单,相反管制工作对管制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雷达管制后,飞行间隔缩小,航班的流量显著增加,管制员决策的时间越来越短。同时单位区域内的飞行器数量增加,飞机引导变得更加复杂,这就要求管制员必须习惯新的管制方式,熟悉管制环境,改变过去程序管制的被动习惯。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管制员都要经过严格的学习、训练、模拟练习、考核和复训。我国实施雷达管制经历了一个过渡期——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逐步完成程序管制向雷达管制的过渡。雷达管制需要进一步加强空域管理。 雷达管制重要的一个方式就是雷达引导,雷达引导的可用空域是管制指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采用程序管制时,飞行流量较小、间隔大。在需要调整某些飞行时对其他飞行的影响相对较小。雷达管制飞机密度大,引导通常不单单是一架航空器,而是相关联的一组航空器。只有合理的空域划分才能为管制员提供充分合理的引导空间,有效地组织飞行。等待空域的划分也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一旦遇有雷达失效或其他特殊情况,方便、快捷的等待区域是不可少的,它能使航路上飞行的飞机疏散、拉开间隔。这些都对空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雷达管制还有许许多多的优点,比如易于发现飞行错误、分工细致、工作程序规范、特殊情况可用雷达信号传情达意、便于管制移交等等。可以说雷达管制是管制方式的变革,它要求管制人员由被动指挥转变为主动指挥,提高了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性、有序性、高效性。总之,我们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很多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在不断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成果,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实施雷达管制工作的进程。
空中交通管制一般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目前我国大部分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还使用落后的程序管制,广州区域现行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雷达监控条件下的程序管制。雷达管制(RADAR CONTROL)是指直接使用雷达信息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种管制手段允许的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不同。在区域管制范围内,程序管制要求同航线同高度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10分钟(对于大中型飞机来说,相当于150KM左右的距离),雷达监控条件下的程序管制间隔只需75KM,而雷达管制间隔仅仅需要20KM。 允许的最小间隔越小,以为着单位空域的有效利用率越大,飞行架次容量越大,越有利于保持空中航路指挥顺畅,更有利于提高飞行安全率和航班正常率。 国外空中交通管制发达的国家已经全面实现了雷达管制,而中国民航目前只在北京、珠海进近管制等小范围、低空空域实施雷达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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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加强对货物运输的安全控制,避免运输途中货物的丢失,调包,或被不法分子,恐怖组织利用制造恐怖事件,确保货物及时,安全结关。
二 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公司运输管理。
三 工作职责
安全经理或相关指定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安全。
四 工作程序
1 所有出口货物需在安全经理或指定的安全代表监控下装车。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不得有任何非准许人员或物料的接近或进入,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保存。
2 装卸完毕,经安全经理或安全代表进一步检查确认后,对货物进行拍照,照片中需明显地看到箱唛跟纸箱日子印,即对运货车进行铅封,对货柜车,集装箱上锁。锁具装置必须是具有较高防盗,防破坏性能的一次性封条。
3 封条封锁完毕即对运货车进行高清晰度多方位的拍照,照片中必须清晰显示车牌号,车型,车貌,锁具和标贴及拍照时间。
4 运输途中,由厂报关员负责跟车到海关,经报关员检查封条完整再用剪钳剪断封条才交给海关,加强对货物运输的跟踪。
5 每次出货,运输均要做记录。保存好这些记录,录像资料及拍摄照片。
空中交通管制就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维持空中的交通秩序,保证有一个快速高效的空中交通流量执行这项任务的人就是空中交通管制员(ATC,AirTrafficController)用一句俗话讲,就是“空中交警”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哪几部分
空中交通管制包含区域管制、进近管制、塔台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部分。区域管制又包含高空区域管制和中低空区域管制,在有些地区这两项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在空中交通流量较小的地区,进近管制和塔台管制是合二为一的。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现状
(一) 空管体制。就全国来说,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由于这一体制存在某种局限性,目前正在着手改革。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二) 空域管理。全国划设飞行情报区9个,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兰州、沈阳、昆明、乌鲁木齐以及台北飞行情报区。大陆上空划设高空管制区28个,其中东北地区4个,华北地区3个,华东地区6个,中南地区8个,西南地区4个,西北地区2个,新疆地区1个;中低空管制区37个;绝大多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均设置了塔台管制区域。
(三) 空管设施。经过不断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置了卫星语音地面站和卫星数据地面站,每个管制单位装备了2套以上的甚高频对空通信台,部分对空通信薄弱地区配备了甚高频转播台,在我国东部地区实现了7000米以上甚高频对空通信的覆盖。导航保障方面,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备了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和测距仪,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在我国东部地区基本达到7000米以上雷达覆盖。航行情报保障方面,正在建设航行情报自动化系统,航行通告及航行资料制作技术有了明显改进。气象保障方面,各机场配备了气象观测、预报设备,部分机场配备了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为航班飞行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气象资料。
(四) 人员素质。民航空管系统现有管制、航行情报、通信、导航、气象等人员约12000人,其中管制人员约3000人。部分人员受过高等培育,其余人员受过中等专业教育。特别是管制员培训,各级一直比较重视,有专门培训管制员的高等院校,有较为完整的管制员训练大纲,有良好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严格的管制员考核制度。管制员的训练拟分三步进行,即养成训练、资格训练和提高训练。养成训练主要有中国民航学院、民航飞行学院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每年毕业200人左右。资格训练、提高训练由各级空管部门组织,通过跟班见习、执照考核、送国外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一个管制学员通常经过1-2年时间的培养,才能正式担负管制岗位的值班。
(五) 管制方式。目前,尽管大部分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但管制方式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除北京终端区、深圳进近管制区实行了雷达管制以外,绝大多数单位仍采用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监视条件下缩小间隔的程序管制。
中国空中交通管制的前景展望
一) 要下大力理顺空管体制。我国现行的空管体制是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民航事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在民用航空器急剧增加、飞行量迅速增大的今天,仍延续过去的空管体制显然已不适应。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了我国空管体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空管体制改革分三步实施的目标。第一步将北京-广州-深圳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试点,这一步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执行。第二步将全国的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形成在国家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民航和军航分别对航路内外提供管制服务的空管体制,实现"一个空域内一家管制指挥"。1996年6月30日完成了北京-上海、上海-广州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这标志着空管体制改革第二步正式启动。第三步,从长远看,我国空管体制应仿效世界上先进国家的作法,采用国家统一管制的模式。这样的改革思路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第二、三步改革目标。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体制并未理顺,目前分级管理的方式,不利于形成集中统一的管制指挥,不利于系统配套进行空管设施建设。应当参照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研究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指挥的空管体制。
(二) 积极推进空域管理改革。目前我国空域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丞待加以改进。空域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应该确保其安全、有序、高效率的使用。一是军民航管制区域应尽可能一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民航管制区是完全一致的,而我国管制区划分,民航与行政管理区、军航与部队建制范围相挂钩,这样人为造成了管制区划分不一致的矛盾。应从国家空域资源的整体考虑,科学、统一地划分管制区,达到军民航管制区尽可能的一致,这是提高空域利用率,利于军民航相互协调的有效办法。二是进一步改革飞行高度层。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我国航路航线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已完成了第一步改革,即飞行高度6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6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由1000米缩小至600米。下一步改革,将按照国际标准,飞行高度9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采用300米;9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采用600米。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大航路(航线)的空中流量。三是合理改造航路(航线)结构。我国航路(航线)结构,是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需要逐步发展形成的,其走向受到军用机场训练空域的限制,转弯较多,航班飞行不够经济。近些年,对北京、广州、上海等繁忙地区的进离场航线进行了调优化,收到了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修改航路(航线)要着眼于国家的经济效益,实行整体规划,使城市间的航程尽可能缩短。此外,在空域管理上要灵活,在军用机场训练空域没有活动时,应允许民用飞机使用,以提高空域的利用率。
(三)不断改善空管基础设施。首先要加强航路管制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北京、上海、广州三大管制中心的建设。认真吸取先进国家建设大型管制中心的经验教训,坚决摒弃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做法,采用统一的系统结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设备型号、统一的建设模式,为未来全系统的联网打好基础。二是继续抓好雷达覆盖和联网建设,在"八五"建设的基础上,在哈尔滨-沈阳-西安-成都-昆明一线以东地区主要航路上增设部分二次雷达,用于弥补盲区,重要地区及重点机场达到多重覆盖。同时以管制中心为单位,将相关雷达实行联网,进而为全系统的雷达信息联网和实行雷达管制创造条件。三是加强通信网络建设,改善现有长途专线线路,建设光缆等地面通信线路,开通使用C波段卫星专用通信网,将现有卫星地面站扩容,新建KU波段卫星网,从而使民航管制移交、信息传递建立在迅速、可靠的通信基础上。四是着手建设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主控中心,若干个分控中心,主控中心设在民航总局空管局,分控中心分别设在各航路管制中心。用于对全国民航班机飞行实施有效的前期管理,及时疏导部分航路、部分时段空中交通拥挤的状况,使空中航班始终处于有序、适量的状态。
(四) 有计划地发展新航行系统。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是一项重大变革,新航行系统方案已获得国际民航组织第十届航行会议批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对新航行系统有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准备。美国、俄罗斯分别发射了GPS、GLONASS全球卫星系统,为新航行系统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可能。我国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拟分三步进行,首先在2000年以前,主要进行新航行系统的试验,在我国西部地区筹建新航行系统航路,提供试验性服务,用于积累经验;其次在2010年前,制订并完善新航行系统标准和运行法规,完成现有飞机的改造,逐步建设新航行系统各子系统,与现行系统并存运行,并作为现行系统的辅助设施。再次,在2010年以后,全面发展推广新航行系统,对现行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逐步与国际接轨。为航空部门与企业所企盼的捷径飞行、自由飞行创造条件。
二级 项目 项目号 具体项目(QA)
质量方针 1 是否有通过ISO组织(9001)之认证
2 是否定义并文件化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方针是否提供了建立并评审品质目标的框架品质目标是否与公司的质量方针相一致
质量目标 3 组织内是否在相关功能和水平上建立了符合产品要求的可计量并可测量的品质目标,是否与方针一起在组织内被广泛传达并被理解
4 对质量目标是否分解到各个部门
5 为了持续适宜性,质量目标是否被评审
职责、权限和沟通 6 是否定义了从事影响产品,材料和服务各项品质工作相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职责,权限对最高管理者的职责和权限是否有规定
7 是否提供了适当的,如过程和产品检查,试验,监控和评审内部验证活动方面的资源
内部沟通 8 对质量管理体系在组织内部建立了哪那些沟通渠道
9 能否保证客户相关信息在组织内部的适当并且及时沟通
管理评审 10 是否进行定期的管理评审,管理评审记录是否完善
11 管理评审的输入是否包括审核结果、顾客反馈、过程业绩以及以往管理评审的实施状况
12 管理评审的输出是否明确并有利于质量的持续改善
质量手册 13 质量手册是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删减项的详细内容及理由
14 质量手册是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的描述,体系中的关键过程是否与架构及实际 *** 作一致
文件控制 15 是否规定各类文件之审核权限,管制文件在发行前是否经授权人审核通过
16 是否有统一标准规定文件格式
17 是否有唯一性的文件编号?
18 文件修订状态能否明确识别,现场使用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
19 是否对来自客户的标准、图样等技术文件进行控制
记录控制 20 是否所有质量记录保存完好、易于检索,并且定期维护整理
21 是否定义了质量记录的保存时间,在保存期限内之文件可否调出查阅
22 是否有最新的质量记录一览表
23 各部门使用的质量记录是否与质量记录一览表中的编号、格式相符
人力资源 24 公司是否制订了组织内部人力资源培训计划,计划的制定是否合理,符合公司及各部门的需求
25 是否被执行并进行保留了培训记录
26 培训效果的如何评价,有效性
27 对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是否进行识别并明确培训需求
数据分析 28 对市场返回的不良品是否有一套分析、纠正预防及持续改善流程
29 是否有一套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记录、分析、改善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控制方法
30 对公司重大品质事故是否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控制
31 纠正措施是否可以有效消除不合格
32 是否对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确认
内部审核 33 是否有制订内部审核文件?文件内是否规定了内部质量审核,频次,范围,方法
34 内部质量审核时是否制订了具体审核计划
35 是否有按公司文件和ISO标准条款要求编制内部审核查检表?查检表是否能有效的指引内审人员进行内部审核?
36 内审人员是否进行的资格认证,是否有效
37 在内审时发现的不符合事项,是否采取对策并作追踪确认
持续改善 38 是否定期对品质目标达成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对策
39 是否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
产品贮存与运输 40 是否制定产品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管理办法,且能贯彻执行
41 原材料发放如何保证先进先出原则,是否有帐台明细表记录
42 是否制定合适的搬运方法,以防止产品的损坏
43 静电敏感材料是否使用防静电控制
44 是否规定各类材料、成品的库存有效期
45 在产线上发现物料质量问题时对仓库未使用物料如何处理,是否有文件规定
46 在客户端出现批量问题时对在库和在途物料和处理,是否有文件规定
47 是否建立了相关流程文件防止退回的RoHs产品与非RoHs产品的混淆
48 是否有文件规定了适当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是否被维护在较好的使用状态下
49 是否提供了防止产品/物料损坏,变质的方法
50 可燃,腐蚀,毒性等物品是否进行了适当保存隔离
51 物料存储时的是否有识别标识,是否清晰
52 对循环使用品是否有适当控制
53 是否在外箱货品票上增加了“是否RoHS”一栏
54 仓库的环境是否进行了控制,是否在控制范围内,记录是否保存
55 是否制定运输保证文件以提供运输过程中的产品防护
制程检验控制 56 是否设定工程不良率目标并对目标达成状况进行分析确认
57 是否执行巡查检验并进行记录
58 生产开始/生产换班时是否进行首件确认,且保存记录
59 是否对设备进行点检、保养并保持记录
60 工程中不良的管理和处理方式是否明确
61 生产品种型号改变时,作业指导书、作业工具等是否及时更换
62 是否有返工流程并依规定执行返工作业
63 对生产中发现的不良品是否有标识区分
64 对生产中的不良是否及时分析回馈给相关部门并对导入的改善对策进行确认追踪
65 是否通过制程控制计划的执行,测量技术,抽样计划,相应的分析改善措施等方面来维护制程表现
66 是否有SPC训练计划,员工SPC培训考核记录是否保存
67 是否对相关的人员都进行了RoHs的培训及资格认证并且RoHs的培训记录是否完整
68 所有关键参数及制程统计控制的规则定义是否清楚
69 是否进行制程稽核,是否全面有效?
成品检验控制 70 是否每批都经过完整的检验、试验合格后才放行
71 作业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且严格依指导书作业规范 *** 作
72 作业指导书及检验规范是否明确,全面
73 是否针对RoHs建立了相应的检验标准,检验站的作业指导书是否更新
74 检验过程中产品状态标识是否明确
75 批退有无重工流程及程序,且重工执行完整的检验试验过程
76 针对所发现的不良,是否评估影响范围,有否发行CAR并对改善对策进行追踪验证,对策无效时是否再改进
77 是否对成品检验品目标达成状况进行分析
78 是否在成品本体上标注了“RoHS”字样
79 RoHs的产品是否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
80 是否对不合格品进行再处理
81 紧急放行和交付是否经权责人员评审批准
82 是否保存检验记录,且便于查询
生产流程控制 83 生产开始时领料或者配料的依据是否明确
84 所有材料正确存放避免混料或损坏
85 是否制作QC工程图并依此作业
86 每个生产工序是否有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作业,进行规范 *** 作
87 对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生产环境是否有规定,是否进行识别且实施监控,有记录
88 在需要时,判定样品和检验工具是否具备,是否有明确定义
89 处理ESD材料时 *** 作者有否戴静电环(是否有程序规定并依规定执行),ESD系统是否装配,且合理,是否进行日常维护
90 对可能接触产品工业外型的人员是否规定必须配戴手套并依规定作业
91 是否建立了停线和停止出货的标准
92 是否区分定义了RoHs产品制程中的关键环节,并制定了降低风险的控制计划,是否实施并定期评审
93 所有通过/未通过测试的产品是否采取适当方式分开以避免混淆
94 是否有文件规定所有设备夹具符合RoHs的要求,并执行了该规定
95 是否识别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并加以控制
96 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业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97 是否制定了关键元器件以及产品的追溯系统,是否有效
98 是否制定了RoHs材料及产品的包装标识隔离等要求的文件
99 是否有系统控制锡膏的保存环境
100 锡膏的使用是否遵循先进先出;
101 是否有系统有效控制锡膏的使用过程,如解冻回收等环节,
二级 项目 项目号 具体项目(PE)
研发控制 1 对产品设计和(或)开发是否进行了策划?策划的阶段是否符合产品的特点?
2 设计输入是否得到充分的评审与协商,使之满足客户和预期要求
3 设计和(或)开发输出是否满足输入的要求?输出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 评审结论是否在下阶段设计中得到贯彻,样品设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在定型设计中得到解决
5 是否实施了设计和(或)开发的验证?验证活动是否确保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
ECN变更 6 对于设计/工程变更是否有识别、审批、批准的书面化程序
7 设计/工程变更在执行前是否经权责人员审批并形成记录
8 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机发放ECN并及时传达到受影响的部门,是否对实施效果确认
9 ECN变更前是否通报给顾客同意后才实施
10 对重要的设计更改,是否进行了系统分析、论证、验证,严格履行审批
量测仪器的控制 11 是否按照校验计划及清单对试验试验设备进行校验
12 对测量设备是否能追溯到校验或检定的测量标准
13 程序文件是否规定了校准不合格设备的处置
14 负责校准的人员是否接受过培训并被正式鉴定
15 对新增试验设备投入使用是如何管理的
16 测量设备的内校、外校记录是否保留
17 测试软件是否能满足预期用途;对软件是否有版本控制
18 有否设定仪校室及仪校室之环境有否进行管控
19 校验用之校验标准品是否有明显标识及管控
20 重要仪器设备是否有备用品主要仪器停止运作有否标示说明
21 是否订定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作业程序书并遵照执行
22 厂内使用之仪器是否在校验期内
维修过程 23 维修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是否具备充足的技能
24 用于修理的工具、测试仪器和相关支持文件(如电气图、LAYOUT等)是否充分满足修理需要
25 是否修理站区分RoHs和非RoHs的区域,并且是否修理站的工具满足RoHs的要求
26 是否有维修记录,维修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是否对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改善机会
27 维修过的产品是否重流生产线进行调试和测试
28 是否在返工及修理的过程中有相应的湿敏元件的控制方法,并有相关文件规定
29 是否对维修品正确标识防止混料和修理遗漏
生产过程试验 30 是否有适宜的产品可靠性试验计划和相应的 *** 作规程,是否满足客户的要求
31 用于试验的设备和仪器在校验期内,设备仪器参数设置能满足试验标准要求
32 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项目、试验条件进行试验
33 是否建立了一套实现RoHs产品的流程文件
34 是否针对RoHs增加了可靠性实验
35 当可靠性测试失败时是否提出纠正措施
36 对试验不合格而已经出货的产品是否进行追溯评估
37 试验报告和数据记录是否进行有效保存
生产设备、治工具控制 38 是否具备较先进精密的或非陈旧的制造设备,是否有 *** 作指导书?
39 有否订定制程各站之标准工时及作生产线均衡分析
40 设备及治工具的维护保养是否进行按照规定行进,记录保留是否完整
41 是否在适当的工位提供了治具以提高生产效能?
42 对治工具的使用寿命(或者使用次数)是否有书面规定?治工具是否在使用寿命之内
43 治工具上有无物料编码等标记便于追溯
44 工程部门有否对生产线之不良&QA不良进行分析及控制
45 作业指导书是否明确规定了所用机器设备、工具、材料、规格,并有版本控制
46 作业指导书是否明确规定了机器产品的参数,设置
47 产品的功能及测试范围是否覆盖客户要求
二级 项目 项目号 具体项目(PUR)
交期能力评估 1 是否规划生产管理之责任单位并有书面之作业程序
2 是否有书面之生产计划及能否依计划完成排程
3 有否未达成生产计划之检讨与对策作业,记录是否完整
4 是否有充足的原材料来源满足生产计划
5 成品仓储之空间及搬运能否满足客户需要
6 制造设备产能是否能满足公司之需求及是否有能力处理紧急订单
成本控制与配合服务 7 财务状况是否能满足持续性经营及扩展性经营
8 是否能对客户提出的指令提出需求与改善建议
9 在需要时是否能提供出货检验报表及出货检验月报与信赖性测试报告
10 是否能及时准确提供周生产进度及品质报告给客户
11 是否能提供正确的周期库存报表与及时准确的随货提供送货单
12 是否有成本分析作业程序(损耗成本&材料成本)并评估报价的准确性
13 生产前样品制作及送样承认作业时效是否能满足客户需求是否书面作业规定
14 公司高阶人事结构是否能满足持续稳定发展需要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 15 是否有合同评审程序,如何确保其执行
16 客户对产品有关技术要求是否进行定义并形成记录
17 对顾客要求变更的内容是否进行评审
18 与顾客沟通的过程是否形成记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19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缺陷或者重大不合格是是否通知客户,是否有文件规定
20 产品持续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客户要求进行例行试验、增加确认检验
供应商管理 21 是否建立了选择和评价供方的标准及流程(体系审核,生产现场审核)
22 供应商的选择是否基于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包括品质要求
23 是否与供方签定品质协议来约束双方责权
24 合格供方名单是否经审批生效并定期更新
25 是否定期对供方业绩进行考评并形成记录,是否包括价格,品质,技术,服务
26 是否根据业绩考评结果对供方采取相应措施(如减少定单、停止采购、辅导监察等)
27 是否定期对供方监察
28 对考评或者监察不合格供方是否要求提供书面改善并进行改善效果验证
29 是否对供方提出不断提升的质量目标并定期考评质量目标达成状况,并要求供方持续改善
30 是否有进行供货商品质管理(如评鉴评比稽核奖罚等)有否书面程序文件并有执行记录
31 采购流程以及采购订单等是否经审批后才发出
32 特采物料是否经审批后才实施,并且在使用后是否对其性能表现进行了的跟踪验证,是否有相关规定及要求
33 是否对交货及时性确定了目标,是否有评估
供应商的ROHS管控 34 是否在新供应商引入和供应商稽核时,有针对RoHs的稽核,并有相关纪录
35 是否将相应的RoHs要求发给了各供应商,并建立了能够接受RoHS要求并能够做到RoHS的供应商名单
36 订购单上是否有明确写明“ROHS的相关要求”
37 公司内是否有验证禁止或减少使用6项有害物质的文件
38 供货商是否有向公司提供ICP成分表
39 是否有定期的供货商(HSPM)稽核计划并执行稽核
40 是否可提供保证书或宣告表
41 是否能保证所采购的可回收材料中未使用有害物质
新零部件承认 42 是否建立对新零部件承认程序
43 新零部件承认是否依要求进行,新零部件的相关资料是否给相关部门
44 是否有零件的审批流程,并且零件的审批报告是否在量产之前完成
分包商的控制 45 是否有外包过程?
46 对于外包商是否建立了选择和评价供方的标准及流程(体系审核,生产现场审核)
47 文件是否有规定了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48 是否有依文件执行?
49 是否保留了相关记录?
客户投诉处理 50 对于客户投诉是否有具体的处理流程
51 如何规定和保证客户投诉响应速度
52 对退品率是否设定目标,是否定期审核达成情况
二级 项目 项目号 具体项目(IQC)
来料控制 1 收到物料后是否对包装上的信息标识及包装状况做检查
2 针对每一种部品的检验是否都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是否明确、清楚,版本控制及相应的创建信息
3 检验规范是否包括了关键参数,尺寸,功能外观检测,并且是否对RoHs的原材料,成品都有相应的标准规格,及检验方法
4 检验标准或检验规范是否在生产前作成、检查方式及项目是否明确
5 物料变更时是否有明确的检验依据
6 是否有相关的流程规定来确保来料的RoHS符合性
7 检查员是否按检验标准或规范进行检查
8 是否检验标准中要求的检验项目均有检验记录
9 IQC是否有分析测量的仪器及能力
10 是否收集了供应商的RoHS情况声明书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并是否定期对检测报告进行更新
11 目检条件是否满足,适当
12 检验使用的样品是否经过认证和处于受控状态
13 对检查员是否考核和定期的培训,是否有明确的培训计划
14 对检查员是否实行认证制度,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5 是否对进货目标达成状况进行分析
16 是否按品质状况进行检查水准调整
17 如有免检或委托检查,是否定义了满足条件,是否有相关资料证明
18 对供应商提供的检验资料是否进行审查,是否满足检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格要求
19 对客户提供的物料是否进行检验
不合格物料处理 20 不合格品是如何进行识别的,及其处理方式是否得到资格人审批
21 是否有降低标准或让步接收物料情况,如何进行批准的
22 对不合格批次是否有分析报告
23 对分析报告中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如何跟踪的
24 是否有明确的RMA流程处理客户退品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25 对客诉问题点有否进行由专人分析或召开检讨会议拟定有效对策并有进行对策导入确实性追踪并与客户建立固定沟通窗口
26 客诉问题点对策是否确实发落到各相关单位标准化执行(相关SOP&SIP&图面等文件有否修订)
27 有否统计客诉问题点之对策改善前后品质状况比较及进行检讨结案处理
28 是否有建立客户投诉一览表?
环境管理体系 29 是否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30 是否制定了环境方针并能保证方针的实施
31 组织内部是否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文件
32 对环境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是否有明确规定
33 对于供应商的ROHS变更是否管控
34 供应商的物料变理、场地变更等变更信息是否书面通知客户
35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物质材料宣告表”和SGS报告
36 ROHS物料使用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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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有效管控生产线之不合格品之发生,并当有不合格品产生时,有效进行管制,特订立此文件
2 适用范围:
21进料不合格品
22生产中发生之不合格
23成品检验不合格
24客户退回之不合格
25库存不合格品
3 定义:
31不合格品:不符合产品规格要求之半成品或成品
32特采品:虽有不符合规格要求之不良,但已经客户认可,或经分析不会影响产品特性,或经过加工即可符合规格要求之零件或部品
4 职责与权限
41质检部:
411不合格之判定
412不合格品之标识
413不合格品之隔离
42生产部
421 产线不合格品之区分及收集
422产线不合格品之标识及隔离
423 产线不合格品之退料
43仓库
431不合格品之入/除账管理
432不合格品之保管
5.作业流程图
略
6.作业说明
61不合格品之标识与隔离
611进料不合格品
611a 有客户来料时,IQC于进料对其外观、数量、特性等项目进行检验或确认,对客户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害物质检验报告、材料成份表等予以确认,若有不符合项发生时,应判定为不合格品,在标签上盖上 “不合格”字样,并将此批来料移入”不合格”区域放置
611b IQC应将不合格项目记录于《IQC检验报表》上,传生产计划及采购部 并通知客户,取得处理方式。
61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
生产中发生之不合格零件,班长应立即予以隔离,并标示清楚,反馈生产主管及质检主管作相应的分析处理
613库存不合格品
613a 产线退到仓库之不合格品,仓库应确认是否有不合格之标识,并于不合格品区隔离存放;
613b若有发现库存品中有不合格出现时,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知会质检部等单位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时,应立即标识,贴上不合格标签,并放于不合格区予以隔离开立《不合格品处置报告》交相关部门评审处理
614客户退回不合格品
614a若有客户退回之不合格品时,仓库在收到业务之《客户退货单》并于不合格品到库时,应如实点收不合格品数量,并标识后,放于不合格品区;
62不合格品之评审
621对进料、生产中、库存等发生之不合格零件或成品,需质检部进行确认评审,若不影响产品外观及使用性能时,客供料并与客户沟通,客户可接受时,可判定为特采,零件可办理特采使用,半成品可继续生产,成品可作出货。并改盖合格印章或合格标签,或特采标签,后可转入合格区,发产线使用
622客户退回之不合格品,经品质部评审,以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
63不合格品之处理
631进料不合格品
进料检验之不合格品,依《检验与试验管理程序》处理
632制程不合格品之处理
生产中可返工之不合格品,需作返工处理,方可流入下道工序;不可返工之不合格品,需做报废处理,并将结果记录于《不合格品处置报告》
633客户退回不合格品
对于客户退回之不合格品,若可进行返工则通知生产部门重新开立返工工单,安排返工作业;若无法重工则依报废流程,经总经理核准后作报废处理
634库存不合格品
库存不合格品需经质检等相关部门评审,后依其评审结果作返工、特采处理,若需要报废处理需经总经理批准 并将结果记录于《不合格品处置报告》
635若有进行返工处理之不合格品,需送质检进行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636对于任何工序发现之不合格项目,若已有出货客户或怀疑有出货客户时,质检部或业务单位应及刻与客户取得联络说明状况,对客户处之产品予以确认,有必要时可召回已出货客户之产品,依《客户满意度及产品召回程序》处理
7.参考文件:
《品质手册》
《检验与试验管理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程序》
《客户满意度及产品召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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