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二)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概算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
(二)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有关单位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超概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要分析重大差异原因。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下同)来源是否合法;
(二)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三)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四)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
(五)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问题;
(六)建设资金是否和生产资金严格区别核算;
(七)有无损失浪费问题。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二)待摊投资超支幅度和原因,有无将不合法的费用挤入待摊费用;
(三)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制度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
(四)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的是否有成本混淆情况;
(五)建设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分配和使用的正确性;
(六)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核算情况;
(八)有无“帐外帐”等违纪问题。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
(二)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三)建设物资是否与同期生产耗用物资严格区别核算。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计提和缴纳税、费。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各个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
(二)设计费用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单位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
(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2.单位工程概算的主要编制方法
(1)概算定额法
概算定额法也叫扩大单价法或扩大结构定额法。当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达到一定的深度,根据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种扩大结构的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基价,再根据计算出的工程直接费计算其他费用后得到概算价格,它类似于用预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预算。概算定额法的编制程序及计算方法如下:
①列项、算量。
②套价、计算消耗量、计算定额直接费。
③价差调整。
④计算其他直接费。
⑤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⑥计算单位工程造价。
⑦进行主要材料耗用量分析,其方法与施工图预算中的工料分析相同。
⑧计算技术经济指标。
一般以工程概算造价、各种材料耗用量除以建筑面积以单位平方米指标表示,技术经济指标便于设计人员进行方案经济合理性分析。
(2)概算指标法
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如果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概算指标来编制概算。
当设计对象在结构特征、地质及自然条件上与概算指标完全相同时(如基础埋深及形式、层高、墙体、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相同),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
当选用的概算指标与设计对象的结构特征有局部不同时,则需要对该概算指标进行修正,然后用修正的概算指标进行计算。
参考资料: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编制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预计花费的全部费用的文件。由各单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经营性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概算组成,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表格进行编制。
(1)总概算的编制说明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建设性质、工程类别、建设期、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等。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概算总投资及主要分项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3)资金来源:按资金来源不同渠道分别说明,如自有资金、基建贷款、外币贷款、合作投资、融资等;如发生资产租赁还应说明具体租赁方式及租金。
4)编制依据
①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有关文件及设计合同、协议等设计依据;
②编制的原则、方法;
③工程费用编制依据:主要包括采用指标、设备材料价格取定、工程取费标准等依据;
④其他费用编制依据:有关的其他费用计算标准;
⑤价差调整方法以及基本预备费计算标准依据;
⑥专项费用的计算依据;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总说明附表
①根据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文件,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②具体项目概算要求的其他附表。
(2)概算总投资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组成:
1)工程费用
①市政民用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一般按以下项目排列:
a主体建(构)筑物
b辅助建(构)筑物
②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一般按以下项目排列:
a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包括直接参加生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工艺生产装置。
b辅助工艺生产装置:是指为主要生产项目服务的工程项目包括集中控制室中央试验室、机修、电修、仪修、汽修、化验、仓库工程等。
c公用工程:指为全厂统一设置的公用设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供热工程、供电及电信工程、总图运输。
d生产管理服务性工程:指为办公生产服务的工程。
e生活福利工程:指为职工住宅区服务的生活福利设施工程。
f厂外工程:是指建设单位的建设、生产、办公等直接服务的厂区以外的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与排水管线、厂外输电线路、通信线路、输气线路、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梁码头等。
2)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一般按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概算顺序列项。
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4)应列入项目概算总投资中的几项费用:一般包括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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