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第1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规定:

1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2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3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度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度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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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时发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清缴税款。

纳税人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使用档案袋报送纸质申报表,在档案袋上注明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纳税人编码、所属社区等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注明报送申报表名称及所属时间。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今天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它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一、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

根据广东省国税局以及地方税务局规定,在广州市企业(查账征收)每年都需提交汇算清缴报告,在广东省内的企业宣召当地税务局要求出具。

二、做汇算清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要提供企业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以便核查,提供验资报告或者有增资需提供增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手工帐、明细账、总账、电子帐均需提供),业务约定书(事务所准备)等等,具体根据每个企业不同均有所不同。

三、汇算清缴的价格是多少

汇算清缴的计价标准由广东省财政厅公示,行业规范,具体可以通过计算表格来计算出价格(最低金额为1500元)

四、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流程

1、汇算清缴期限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2、纳税申报应当附送的资料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文件:(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预提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纳税人所用会计决算报表格式与上述报表格式不同的,应报送本行业会计报表及附表。(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A、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B、企业发生下列成本费用项目的,需报送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环帐准备、坏帐损失、本期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他项目。

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1)汇算清缴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汇算清缴地点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五、注意事项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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