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般由文头、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1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的文头一般由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等组成。占文件首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用横隔线与正文分开。
①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的上端,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党委排列在前。
②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顺序号组成,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正中位置(函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标题的右上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③上报的文件,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明签发人姓名。
④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视文件内容需要从上至下依次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左上角。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紧急程度分为"急件"、"特急件"。机密、绝密文件应标注份号。
⑤政府令的文头由套红印刷的"政府令"和编号组成。政府令的编号为"第号"。
2公文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等。
①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提要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公文标题的作用:一是揭示内容,点明主题,使人一目了然;二是给公文定名,标题就是该公文的名称,便于收文机关登记管理,便于查找询问。公文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居中位置。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不能以引用文件字号代替内容提要。
②主送机关。
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抬头"。除"公告"、"布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一般都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位置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决定"、"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种,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之下,发送栏内抄送机关的上方,标为"主送:"或"分送:"。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用抄送形式。
③正文。
即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的核心部分。需要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
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行政规章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正文的位置在主送机关以下。较长的公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的写法从内容上讲,要把事情交待清楚,什么事、什么问题,准确无误。观点要鲜明。需要受文单位做什么,解决什么问题,准确明白。从形式上讲,条理层次清楚,文字简练确切,标点符号准确无误,篇幅力求短。
④发文机关。
是指正文之后、附件之下所署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的位置在正文之后偏右下方。如果正文占满了公文纸的全页,不得不在下一页落款时,可将落款放在空白页,同时,必须在落款前的空白处用括号加以注明:"此页无正文"。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也可用单位的印章代替)
⑤成文时间。
是以***签发日期为准。经会议批准的文件,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电报以
发出日期为准,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按最后一个***签发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使用公元
纪年,用汉字书写。成文日期的位置一般在发文机关的下面。成文日期是文件生效和查阅的重要依据,要求准确、完备、具体,不能忽视。
⑥印章。
印章是发文机关表示对公文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都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规章性文件,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在成文日期处,上边沿不压正文,下边沿骑年盖月。会议通过的"决定",日期可注于标题之下,印章可盖在正文末尾发文机关处。
⑦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附件名称注在正文之后,文件落款之前,如有两个以上附件应注明附件的顺序。附件与主件订在一起发送,如不能订在一起,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
⑧抄送机关。
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了解该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几个方面:抄送机关不能滥抄滥送,也不能漏抄漏送;请示公文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或同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要抄报直接上级机关;向下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不要再抄报上级机关。
3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共印份数等项。
①主题词:标于文尾部分发送栏之上。上报的文件从受文机关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其
它文件可从本机关制定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标注主题词不少于2个不超过7个。标注主题词应准确,规范。
②发送栏:位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上。抄送范围如涉及各方面机关,一般
按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军队、政府部门的顺序排列。发送机关的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正文中已标明主送机关的,发送栏只标明抄送机关。
③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位于发送栏之下,左端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右端标注印发日期。
翻印文件,此栏标注翻印机关名称和翻印日期。
④文件印制份数标注在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下右侧,标注有"(共印份)"。
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间分别加横线分开。
公文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公文纸一般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视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第一阶段
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审核、签发。这一阶段是发文办理活动的中心内容。
拟稿,即上一节所讲述的公文写作。经过对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系统地记录有用信息,使机关的意志见诣文字,草创供进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审核,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签发,指由机关***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为此,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第二阶段
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这一阶段工作的任务,就是以定稿为依据.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形成供实际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核发,指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登记,这里揭发文登记,主要登记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
缮印,即以誉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即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其作用均为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第三阶段
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等环节。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使公文能为受文者有效接收创造条件。
分装,指按照规定具体抗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如走机要交通等)发送给受文者。
第四阶段
处置办华公文,包括暂存、销毁、立卷、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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