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第1张

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权利和利益的限制甚至剥夺,是一种较严厉的制裁行为,因此,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三、紧急听证程序

紧急状态之下,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效率的考虑,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常状态下应举行听证的三类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之前,是否可以不经相应的听证程序就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法律预先规定,授权行政机关根据紧急状态的程度并遵循比例原则予以确定,在强调保障公共目的实现的同时,应兼顾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处于高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权力作为紧急权力的主要承担者其表现形式应为行政强制;而处于低度紧急状态中的地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行政程序,在涉及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时,必须进行听证。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制度。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依照法定的次序、法定的形式进行,如果违背了法定的、必要的次序和形式,则视为违法。

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保障。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保证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行政行为缺少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而且大多只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没有如何进行处罚的程序性的规定。行政处罚缺少必要的程序,没有规范,由此带来了不少消极后果,诸如:

处罚的随意性,有利争着罚,无利不愿管;不向被处罚人说明理由,也不允许当事人申辩,影响了处罚的公正性;有些行政机关利用罚款,牟取小团体利益,甚至贪污腐败,等等。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一个既便于 *** 作、有利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又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程序是非常重大的课题。行政处罚法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一、

告知单是罚款还是警告?

告知单通常是告知驾驶员有违章行为,至于罚不罚款需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情节不严重是不进行处罚的,只是起到提醒警告作用。当受到处罚告知单时就需要查询是否有罚款,可以到当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收到处罚决定书就需要罚款了,并且在15天内缴纳罚金,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二、

不同颜色的告知单的处罚结果有什么区别

告知单一般是会贴在违停车辆的玻璃上,作用是通知车主到交警大队处理违章行为,不同颜色的告知单处罚结果不同:

1橙色-《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于交警在现场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车行为,会给予一定的罚款和驾驶证记分扣出的处罚;

2绿色-《交通违法教育通告单》-主要用于轻微交通违法,这种单子通

法院的罚款单邮寄过来会打电话逼知,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解答。

首先,法院是依法行事的机构,对于罚款的处理也是依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通过书面文书的形式(如传票、判决书等)通知罚款人。如果罚款人未按时缴纳罚款,法院可能会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催缴。

其次,法院在催缴罚款时,通常会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不会过度逼迫罚款人。法院可能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提醒和催缴,但不会使用暴力或恐吓等手段。如果罚款人对催缴方式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第三,法院在催缴罚款时,通常会考虑罚款人的经济能力和情况。如果罚款人确实无法按时缴纳罚款,可以向法院提出缓缴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因此,即使接到法院的催缴电话,罚款人也不必过度担心和紧张。

最后,罚款人在收到法院的罚款单时,应当及时缴纳罚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如果存在无法按时缴纳罚款的情况,应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法院的罚款单邮寄过来会打电话逼知,但法院在催缴罚款时会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不会过度逼迫罚款人。如果罚款人存在无法按时缴纳罚款的情况,应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并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问题。

法律主观:

一、单行道逆行怎么处罚 违规在单行道上逆行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给予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 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交警对 交通违章处理 的权限有哪些 1、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 驾驶证处理 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 (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大队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的权限 (1)、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 行政处罚权 ;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的审批权。 4、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5、对报废车辆处理的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车辆管理部门有作出对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的决定权利。 6、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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