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KPM系列软件中有一个模块叫STS,适用于各种轻型钢屋架的计算,例如钢结构厂房,构筑物,设备塔楼等。
2、PKPM系列中有关钢结构的另一个模块叫 STPJ ;适用于计算重型钢结构厂房,这个用的比较少。
3、PKPM中有关网架的模块叫 MSGS,这个可以计算各类网架结构。PKPM系列中直接和钢结构有关的就这3种了。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规则矩形面积计算。钢网架应区分球形结点、钢板结点等连接形式。
钢材的特点是强度高、自重轻、整体刚度好、抵抗变形能力强,故用于建造大跨度和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特别适宜;材料匀质性和各向同性好,属理想d性体,最符合一般工程力学的基本假定;
材料塑性、韧性好,可有较大变形,能很好地承受动力荷载;建筑工期短;其工业化程度高,可进行机械化程度高的专业化生产。
扩展资料
1、钢桁架连接方法
钢桁架可用焊接、普通螺栓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或铆接。焊接应用最广;普通螺栓连接常用于可拆卸的结构、输电塔和支撑系统;高强度螺栓连接常用于重型钢桁架的工地连接;铆接用于受较大动力荷载的重型钢桁架,目前已逐渐被高强度螺栓连接所代替。
2、高跨比
钢桁架的高度由经济、刚度、使用和运输要求确定。增加高度可减小弦杆截面和挠度,但增加腹杆用量和建筑高度。钢桁架的高跨比通常采用 1/5~1/12;钢材强度高、刚度要求严的钢桁架应采用相对偏高值。三角形钢屋架的高度通常由屋面坡高确定;一般屋面坡度为1/2~1/3时,高跨比相应为1/4~1/6。
3、腹杆体系
钢桁架的腹杆体系通常采用人字式或单斜式等形式。人字式腹杆的腹杆数和节点数较少,应用较广;为减少受有荷载的弦杆或受压弦杆的节间尺寸,通常增加部分竖杆。单斜式腹杆通常布置使较长的斜杆受拉,较短的竖杆受压,有时用于跨度较大的钢桁架。
如需进一步减小弦杆及腹杆的长度,可采用再分式腹杆体系,钢桁架高度较大且节间较小时可采用K式或菱形腹杆体系。在支撑桁架和塔架中,常采用能较好承受变向荷载的交叉式腹杆体系,交叉斜杆通常按拉杆设计。斜腹杆对弦杆的倾斜角通常在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KPM
PKPM参数选取
一、 风荷载
程序中给出的基本周期是采用近似方法计算得到的,建议计算出结构的基本周期后,再代回重新计算。
二、 地震作用及结构振动特性
1) 对于耦联选项,建议总是采用;
2)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例:
一31层框支结构,考虑双向水平地震力作用时,其计算剪重比增量平均为1235%;
规则框架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时,角柱配筋增大10%左右,其他柱变化不大;
对于不规则框架,角、中、边柱配筋考虑双向地震后均有明显的增大;
通过双向地震力、柱按单偏压计算和双向地震力、双偏压计算比较可知,后者计算柱的配筋较前者有明显的增大。建议:若同时勾选双向地震力、柱双向配筋时,要十分谨慎。
3)计算单向地震力,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5%的偶然偏心,是从施工角度考虑的。
计算考虑偶然偏心,使构件的内力增大5%~10%;
计算考虑偶然偏心,使构件的位移有显著的增大,平均为1847%。
注:对于不规则的结构,应采用双向地震作用,并注意不要与“偶然偏心”同时作用。“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力”应是两者取其一,不要都选。
建议的选用方法:
当为多层(≤8层,≤30m),考虑扭转耦联与非扭转耦联均可;
当为一般高层,可选用耦联+偶然偏心;
当为不规则高层、满足抗规2条以上不规则性时,或位移比接近限值,
考虑双向地震作用。
4)有效质量系数
例:一八层框架,有大量的越层结构和d性结点,需许多的振型才能使有效质量系数满足要求。
计算振型数 剪重比 有效质量系数
30 1.6 50%
60 3.2 90%
原因:振型整体性差,局部振动明显。
注:要密切关注有效质量系数是否达到了要求。若不够,则地震作用计算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结构的周期与位移
周期比:控制结构在大震下,扭转振型不应靠前,以减小震害。
层间位移:按规范要求取楼层竖向构件杆件位移称为楼层控制层间位移;
位移比:取楼层杆件位移与平均杆件位移比值。位移比是控制结构的扭转效应的参数。
注:层间位移、位移比是在刚性楼板假设下的控制参数。构件设计与位移信息不是在同一条件下的结果(即构件设计可以采用d性楼板计算,而位移计算必须在刚性楼板假设下获得),故可先采用刚性楼板算出位移用于送审,而后采用d性楼板进行构件分析。
一旦出现周期比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一般只能通过调整平面布置来改善。这种改善一般是整体性的,局部小调整往往收效甚微。一句话,周期比控制的不是在要结构足够结实,而是在承载力布局合理性,限制结构抗扭刚度不能太弱。
四、 刚度比控制
(1)剪切刚度;
(2)弯剪刚度;
(3)抗规342中定义的刚度。
建议选用方法如下:
(1)对于多层(砌体、砖混底框),宜采用刚度1;
(2)对于带斜撑的钢结构,宜采用刚度2;
(3)多数结构宜采用刚度3。(所有的结构均可用刚度3)
五、地下室设计分析
地下室一般与上部共同作用分析;
地下室刚度大于上部层刚度的2倍,可不采用共同分析;
地下室与上部共同分析时,程序中相对刚度一般为3,模拟约束作用。当相对刚度为0,地下室考虑水平地震作用,不考虑风作用。当相对刚度为负值,地下室完全嵌固。
六、梁、柱、斜撑和墙的抗震等级逐个指定
实际工程中常会遇到同一结构不同部位需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的情况,在satwe的〈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可以通过交互式逐个指定。
注:对于〈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的一些构件,如角柱、框支梁等,程序可自动搜索。但总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使得搜索不够完全或准确,强烈建议通过菜单〈特殊构件补充定义〉手动搜索。
七、框架结构分析
(1)注意柱计算长度系数的选取;
(2)柱一般按单偏压配筋、双偏压验算为好,因双偏压存在多解,配筋量与形式不;
(3)梁-柱保护层厚度按规范取,程序自动加125;
(4)对于大截面的柱,可考虑梁、柱重叠部分为刚域;
(5)一般可考虑梁刚度放大、扭矩折减,以考虑楼板的影响;
(6)负弯矩向下调幅后,跨中弯矩自动增大。“梁跨中弯矩增大系数”是不
考虑活载不利布置时乘的系数,不要与此混淆;
(7)梁d性挠度以主梁为主,次梁的挠度计算仅供参考;
(8)恒载一般用“模拟施工一”,也可用“一次性加载”。若有竖吊构件(如
吊柱),必须用一次性加载。
八、框剪结构
02Q一定要考虑;
可选择“模拟施工二”传基础力。值得注意的是,“模二”不能用于上 部结构的计算。
九、地震作用调整
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其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 程序根据层刚度比的计算,自动确定薄弱层并将其效应放大。
建筑结构图,梁尺寸 250X800/400 多半是指悬挑梁的截面高度变化,根部800逐渐变至端部400
混凝土框架梁没有跨中截面高而支座处变矮的,只有简支鱼腹式吊车梁或简支薄腹屋面大梁,但其标注方法不是这样的。
扩展资料:
建筑结构图梁的注意事项:
1、检查图面质量,是否有重叠字符;字体类型、大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图纸名称是否正确;附注说明是否统一;是否标注梁顶基准标高;坡屋面梁是否有统一标高示意;轴号、尺寸是否与建筑相符。
2、外围梁高是否正确(与建筑门窗洞口配合),是否合理(应尽量避免因某条外围梁较高而造成相关几条梁均做高的情况)。
3、退台房间时,梁是否上翻;上翻后主、次梁配筋是否符合电算分析模型。
4、挑梁上翻时,应与专负确认是否上翻(避免因赠送空间而造成房间功能受限);挑梁纵向受拉钢筋至少放大12倍;挑梁大于2米时,应有手算计算书(重点是挠度),若采用其他程序计算,应有完整计算过程。
5、次梁比主梁高时,与电算人员沟通实际情况,检查是否有相关节点大样。
6、折梁应有相应的节点大样;当折梁长度较大时(总长大于4米),应有相应计算文件(如挠度计算),若采用其他程序计算,应有完整计算过程。
PKPM的子菜单里有一项梁柱施工图,用这个可以画,可以画平法,或者以前按单榀画框架的图。PK是用来进行框排架平面计算的程序,一般用在厂房、仓库等平面排架计算上,框架计算建议用SATWE、TAT等空间程序计算,如用PK程序抽取一榀排架单独计算的话,误差较大,这能做校核用。
框架包括梁柱。
关于发布待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91,自1992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当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当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 *** 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 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
三、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 *** 作台。 *** 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
第4.1.11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l为绳的长度。
第4.1.12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层架上下弦登高 *** 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吊装完毕后,即将安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 *** 作平台上 *** 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 *** 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 *** 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 *** 作。
三、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 *** 作台架和张挂安。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 *** 作平台上 *** 作。
三、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 *** 作平台。
第4.2.6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 *** 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 *** 作。
二、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
第4.2.7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 *** 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 *** 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 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 *** 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 *** 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 *** 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无安时, *** 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 *** 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 *** 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 *** 作。
第五章 *** 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 作平台
第5.1.1条 移动式 *** 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 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 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 *** 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 *** 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 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 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 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 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 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 *** 作。
八、 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 *** 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 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 *** 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 *** 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 *** 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5.2.6条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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