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哪个对人民好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哪个对人民好,第1张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哪个对人民好 昆山砍人事件中,一些我国律师的观点和美国律师的观点相差很大,这是为什么?

我不是律师,更不了解美国律师对案件的理解和处理方式,只从部分报导中认为美国律师比较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敢于仗义执言,那怕你是什么高官大咖,也敢叫板。

而我国的律师似乎差一截。

就昆山砍人事件曝光后,许多律师出来说话,有些律师罔顾事实,一味在法条上咬文嚼字,推定电动车人轻则防卫过当,重则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有些律师把一场几秒钟内连贯发生的正当防卫切割成两段,引经据典,什么前几刀无罪,后几刀量刑,表面看冠冕堂皇,在向人们进行法制说教,实际上是对受辱受害的电动车人进行法律绑架,云山雾罩地胡弄老百姓,甚至为黑恶势力辩白出气,起码可以帮宝马车主向电动车人在民事方面讹诈赔偿金。

从曝光的视屏可以清楚地看到,事件经过一目了然。

首先宝马车主全身纹着恐怖的纹饰,随车带着管制刀具,具有明显的黑恶势力特征。

其次,宝马车违反交通法规,进入非机动车道碰撞了电动车,从而引发纠纷,不仅没有道歉,还有威胁恐嚇的行为,是明显的寻衅滋事,是黑恶势力贯用手段。

其三在人多势众欺凌弱者的前提前,又拿砍刀直接伤害电动车人,是明显的黑社会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杀人)。

电动车人只是在受辱受伤的情况下,意外地抢先一步捡起宝马车主脱手在地上的长刀,立即进行防卫反击,砍杀行凶者,行凶者凶器失手,被砍后仓皇奔向宝马车,并不是停止对电动车人的伤害行为,而是躲避锋芒并寻找其他凶器,因为黑恶势力都具有极强的报复心态,决不会吃了大亏就停止不法伤害(这种常识性思维律师不会脑残吧)。

只是电动车人没有给他再取得凶器和反扑的机会,延续了正当防卫的过程。

一个有良知,有社会经验和常识,有正常思维,真正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律师绝对不会看不出宝马车主是一个黑恶势力分子,黑恶分子绝对不会受到伤害后马上善罢甘休,停止对他人的继续伤害,更何况他们人多势众,只是对电动车人的正当防卫措手不及,使其他人躲过共同犯罪一劫。

宝马车主躲避刀锋不等于不反扑,所以电动车人的连续反击都在合理的正当防卫范围内。

亿万观众都能看明白的事,却让几个律师颠倒是非,弄了一头雾水!这也许就是美国律师和中国律师的差别。

我不是律师,更不了解美国律师对案件的理解和处理方式,只从部分报导中认为美国律师比较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敢于仗义执言,那怕你是什么高官大咖,也敢叫板。

而我国的律师似乎差一截。

就昆山砍人事件曝光后,许多律师出来说话,有些律师罔顾事实,一味在法条上咬文嚼字,推定电动车人轻则防卫过当,重则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

有些律师把一场几秒钟内连贯发生的正当防卫切割成两段,引经据典,什么前几刀无罪,后几刀量刑,表面看冠冕堂皇,在向人们进行法制说教,实际上是对受辱受害的电动车人进行法律绑架,云山雾罩地胡弄老百姓,甚至为黑恶势力辩白出气,起码可以帮宝马车主向电动车人在民事方面讹诈赔偿金。

从曝光的视屏可以清楚地看到,事件经过一目了然。

首先宝马车主全身纹着恐怖的纹饰,随车带着管制刀具,具有明显的黑恶势力特征。

其次,宝马车违反交通法规,进入非机动车道碰撞了电动车,从而引发纠纷,不仅没有道歉,还有威胁恐嚇的行为,是明显的寻衅滋事,是黑恶势力贯用手段。

其三在人多势众欺凌弱者的前提前,又拿砍刀直接伤害电动车人,是明显的黑社会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杀人)。

电动车人只是在受辱受伤的情况下,意外地抢先一步捡起宝马车主脱手在地上的长刀,立即进行防卫反击,砍杀行凶者,行凶者凶器失手,被砍后仓皇奔向宝马车,并不是停止对电动车人的伤害行为,而是躲避锋芒并寻找其他凶器,因为黑恶势力都具有极强的报复心态,决不会吃了大亏就停止不法伤害(这种常识性思维律师不会脑残吧)。

只是电动车人没有给他再取得凶器和反扑的机会,延续了正当防卫的过程。

一个有良知,有社会经验和常识,有正常思维,真正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律师绝对不会看不出宝马车主是一个黑恶势力分子,黑恶分子绝对不会受到伤害后马上善罢甘休,停止对他人的继续伤害,更何况他们人多势众,只是对电动车人的正当防卫措手不及,使其他人躲过共同犯罪一劫。

宝马车主躲避刀锋不等于不反扑,所以电动车人的连续反击都在合理的正当防卫范围内。

亿万观众都能看明白的事,却让几个律师颠倒是非,弄了一头雾水!这也许就是美国律师和中国律师的差别。

另外,中国律师出发点是为了挣钱,并不是所谓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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