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汉奸姓氏最多哪个

抗日战争汉奸姓氏最多哪个,第1张

抗日战争汉奸姓氏最多哪个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的汉奸怎么解决的?

抗战胜利以后,国内的汉奸有些被惩处了,有些则安然脱身,甚至得到了重用。

在抗战时期,有相当部分国人因为种种原因投靠了日本人,当了汉奸。

这些汉奸数目庞大,不可能全都一杀了之。

如果只是普通职员或者小兵,一般都无罪释放。

而职务不高、作恶不多、民愤不大的,大多也都只是判几年刑了事。

真正有生命之危的,主要还是一些大汉奸。

这些大汉奸中不少只是见风使舵之人。

随着战局的转变,日本人颓势日显,他们自然也是想方设法和重庆方面联系,想给自己找一条后路。

为了利用这些人搜集情报,还有在抗战刚胜利的时候为了利用他们稳定上海等地的局势,戴笠等人也是给了他们一些承诺。

当然在局势稳定以后,由于这些大汉奸名声太臭,因此国民政府还是对他们进行了关押、审判,而且大部分都被判刑,只是免去一死而已。

比如周佛海等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当然也有一些汉奸因为手中有一定实力,还有利用价值,那么国民政府就网开一面了。

这其中的典型就是孙殿英、庞炳勋、吴华文等伪军军官。

他们手里有兵,国民政府接收沦陷区调动部队需要时间,因此直接把他们收编,命他们抢占地盘,防止被八路军占了便宜。

后来为了内战需要,这些人有兵有实力,国民政府怕把他们逼反,因此大多没有追究他们投敌的责任,继续留用。

有些甚至后来职务还得到了提升。

至于那些执迷不悟当铁杆汉奸、或者是没有门路拉上关系又没有利用价值的,那就被拉出来当典型平息民愤了。

比如像陈公博、褚民谊、梁鸿志、丁默邨、殷汝耕、王揖唐等人就是这一类典型。

还有部分汉奸则选择了逃亡或者隐姓埋名的方式逃避惩罚,像胡兰成等人就是例子。

1945年8月初,军统头子戴笠秘密潜至浙江西部的淳安等地,中心工作是布置战后对宁沪杭的接收问题,因为日本战败已成定局。

8月10日戴笠从广播中收到日本正式宣布投降的消息,立即通知汪伪政府的大汉奸周佛海,一切必须按照他的指示行事,应该说,戴笠掌握了周佛海,是军统势力迅速进入宁沪杭地区的重要一环,因为这个家伙当时在汪伪政府已经是一号实权人物(汪逆已死)。

(钱大均)当然,抓住“肃奸”大权还需要蒋某人的首肯,于是戴笠火速赶回重庆,当面提交了《战后应变计划》,其主要内容有三条:第一,抗战期间的全部汉奸名单和重庆方面在沦陷区的地下工作人员名单,大都掌握在军统手中,因而肃奸应由军统负责。

第二,敌伪资产的清查工作也应由军统协助经济部门负责,以防止“逆产”认定时令出多门造成混乱情况。

最重要的其实是第三条,建议由主持上海地区受降工作的第三方面军司令长官汤恩伯兼“淞沪警备司令”,建议除上海外所有大中城市的警察局长应优先考虑军统推荐的人选,以便于军统开展“肃奸”工作。

众所周知,戴笠和胡宗南、汤恩伯已经在抗战时期结成了政治同盟,如由汤司令主管淞沪警备,军统必然如虎添翼。

(戴笠)但是,已对军统势力过大已经存有疑虑和警惕的蒋某人,并没有完全满足戴笠的要求,首先就否决了第三条 :任命钱大均为上海市长兼淞沪警备司令,同时任命的上海、南京和北平三大城市警察局(厅)长,也都是中统或者警政界推荐的人选,分别为宣铁吾、韩文焕和陈焯。

出于派系和势力平衡的考虑,则答应了第一条和第二条的一部分,因此在抗战胜利后,是戴笠和军统拿到了汉奸的处置权。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戴笠首先在上海下手,1945年9月20日中秋之夜,原上海地区的汪伪高级官员和伪军将领,都接到了戴笠亲笔签发的请柬,邀请他们到杜美路70号军统办事处参加“中秋赏月晚宴”,与会的汉奸特务多达500余人。

席间戴笠大放厥词,信誓旦旦表示“解决汉奸问题,政治大于法律”,给这些汉奸吃了一颗定心丸,其实这是一颗烟雾d。

(周佛海)这次晚宴不过是虚晃一q,目的是稳住大小汉奸,使之不致潜逃,而抓捕工作则紧锣密鼓准备中。

1945年9月23日的晚上,军统100多个行动小组再次手持戴笠的请柬,“邀请”最大的一批汉奸到愚园路戴笠行馆做客。

而那里早已经是军警林立戒备森严,因此大汉奸们到达后,即一个个被当场拘捕,预定的首批逮捕名单竟无一人漏网。

第二天晚上如法炮制,再次抓捕100余人,全部关进了原“76号”的牢房,经过几天的行动,上海地区的汉奸大部分成为了阶下囚。

10月下旬戴笠赶赴北平,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准备,采取跟上海同样的解决办法,于12月5日以李宗仁北平行营“前进指挥所”的名义,在东城北兵马司一号举行宴会,邀请在北平的50多名大汉奸到场,然后当场全部逮捕。

1945年秋冬的肃奸行动中,军统在几个大城市前后抓捕大小汉奸共4692名,其中后来被审判和惩办者约占三分之一左右,由于高层腐败和抗战时期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部分大汉奸逃脱了惩办,军统同时查封“逆产”1495户。

其后各中小城市的警备司令部、警察局也分别进行了对汉奸的抓捕,这一行动持续到1946年初,而随着逮捕工作的结束,南京政府才开始着手惩办汉奸。

从1946年4月至1947年10月,各国各地法院审理汉奸情况为:检察方面办结63563案,起诉30185人;审判方面办结25155案,最后共有14932人判刑:其中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轻判罚款14人。

大致而言,伪省长级别处死刑,伪部长级别处无期徒刑,伪次长级别处7—15年有期徒刑,伪局长级别处3—5年有期徒刑,其他普通汉奸,刑期在2年6个月左右。

(汉奸被抓捕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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