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票和普选票哪个重要

选举人票和普选票哪个重要,第1张

选举人票和普选票哪个重要 美国大选选举人票是怎么回事?

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要说清楚为什么会选择一个 选举人团制度 来选举总统,又是一篇论文的长度。

简单的说,当年(近200年前),一人一票选举做不到;由州长投票被否决,只剩下由国会议员投票,或选举人团这两个方式二选一。

最后,认为选举人团制度,比国会议员选更加贴近民意,也相对减少国会议员对总统的箝制。

而且,当时两党政治还没有成形,总统、副总统未必是同一党的。

美国现行的总统选举制度就是这个:选举人团制度。

选民投票的时候,表面上投的是政党提名(也有少数独立候选人)的候选人,而实际上选出来的是各选区的选举人代表。

虽然大选投票当天,基本就知道谁拿了多少票,但,全国得票最多的不一定当选,而是要去算全美50州+华盛顿特区的 选举人票 候选人拿了多少。

谁超过270张,谁当选。

这就是为什么2016年希拉里赢了特朗普300万票,但却在选举人票上,反输给特朗普,而落败!因为,各州选人票的算法,不是一人一票总数均分,而是赢者全拿,即使总票数只赢一票(除了两个州外)。

赢著全拿的制度,造成了在很多州的小胜,比在几个大州的狂胜,更有机会赢得总统宝座,因为选举人票的积少成多。

而这个538张选举人票,就是按照全美国各州联邦众议员席次+联邦参议员席次的总数出来的。

例如全美最大的加州有54张选举人票,就是因为加州人口多,有52席联邦众议员,2席联邦参议员,而最小的德拉瓦州,只有1席联邦众议员,2席联邦参议员,所以德拉瓦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

(众议员席次依照人口算,最少一州一席,联邦参议员每州两席,不管大小州)当大选投票完成以后,这些选举人团的代表,也就是 选举人团,要在12月的某一天,去州政府完成投票,投给自己承诺代表的政党(或独立)候选人,然后各州统计选举人票的票数,按照各州的规定,将该州的选举人票数,报给国会。

再由国会去统计各州的选举人票数,然后宣告谁当选总统、副总统。

当然,大多数都在选举当天晚上,或是一两天之后,媒体都算出来了票数,但回想一下100多年前,没有网路、甚至没有电话的时代,选举结果是无法立刻得知的。

选举人代表 当选以后会不会反悔?背信?的确有,但很少,也还没有发生过因为选举人背信而改变结果的。

选举人团制度好不好?这是争论多年的各有利弊。

因为,如果一人一票,那总统候选人基本只要在加州、德州、纽约州、佛罗里达州等几个大州竞选就够了!那些小州根本就无关紧要了!选举人团的制度,让小州,主要是数个或多个中小州能成为关键州,真正决定胜负的地方,不会只是那几个大州。

至于底下那些胡说八道有钱人控制选举,这就不值得一驳了!

1787年也就是美国建国的第11年,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讨论选举总统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国会选举总统,第二种方式是由各州州长投票选举总统,第三种方式是由全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

但是这三种总统选举方式都很快被否定了,原因是第一种方式会造成总统受制于国会,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会因此纠缠不清;第二种方式中拥有投票权的人数过少,最初美国只有13个州,只由13个州长投票选总统无疑风险很大;第三种方式在当时情况下面临着通讯、交通以及监督等方面的实际性困难,可 *** 作性非常差。

最终在否定以上三种选举方式后,美国制宪者们达成了一个所谓“伟大的妥协”,制定出一个被称为“选举人团制度”的总统选举方案。

在最初的选举人团制度中,各州的选举人票的数量等同于各州在国会的席位数量,再由握有选举人票的选举人(非普通选民)组成“选举人团”,最终由这个“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总统。

目前,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人团”共由538名选举人组成,对应538张选举人票, 2016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川普获得了其中的306张选举人票而获胜。

这538张选举人票掌握在美国的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手中,华盛顿特区和阿拉斯加州、怀俄明州等7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最少,都是3票;拥有票数较多的依次是加利福尼亚州55票、德克萨斯州38票、纽约州29票、佛罗里达州29票、伊利诺伊州20票、宾夕法尼亚州20票。

在美国总统大选的选举人票投票制度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特殊现象,那就是每个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必须投给同一个总统候选人,也就是所谓的胜者全拿、赢者通吃。

比如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中,川普和希拉里在加利福尼亚州选民直接投票中的得票率分别为35%和60%,但是在随后“选举人团”投票的过程中,加利福尼亚州的55张选举人票并不是19张(55×35%)投给川普、33张(55×60%)投给希拉里,而是55张票要全部投给希拉里,这就是美国总统选举中独特的“赢者通吃”规则。

同样,在佛罗里达州选民直接投票的得票率较量中,川普以50%赢了希拉里的48%,从而在“选举人团”投票中获得佛罗里达州的全部29张选举人票。

所以,美国总统选举中的各州选民直接投票并不直接决定谁当选总统,而是决定所在州的选举人票的投向。

有人可能觉得这不是一回事吗,但事实却并不是如此。

2016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川普在选民直接投票中的得票数是约6224万票,希拉里的选民票得票数则是比特朗普更高的约6424万票,但这并不妨碍她在“赢者通吃”规则下在选举人票的票数上败给川普。

回看文章开头的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讨论的三种总统选举方式,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他们会把最终制定的总统选举制度称为“伟大的妥协”。

第一种方式强调国会在总统选举中的作用,所以各州选举人票的多少就取决于各州在国会的席位数量,保障了国会在总统选举中的作用。

第二方式种强调各州州长在总统选举中的作用,所以针对选举人票制定了“赢者通吃”规则,要求每个州只能发出一种声音,只能把全部选举人票投给同一个总统候选人。

第三种方式强调全民在总统选举中的投票权,所以将总统选举分成了全民普选票和选举人票两个阶段,普选票只以得票率论输赢,选举人票才以确切得票数决定谁当选。

这样一个“伟大的妥协”的选举制度,本意是既照顾大州在总统选举中拥有的人数优势,又通过保底的选举人票分配适当兼顾小州的政治利益,从而以此保持大小州之间的利益平衡。

但是随着美国政党的出现(民主党始于1791年、共和党始于1792年)和政党政治的形成(19世纪50年代起逐步形成两党牢固把持政权的政党政治局面),选举人团逐渐被两大政党所控制,选举人如今也只是按照党派立场投票。

所以,这个制度如今已经脱离了照顾大州和兼顾小州的初衷,包括普通选民和选举人在内都已经在政党政治之下,超越州与州的界线而被分别划为两大政党的势力范围。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一种二选一的政党投票行为。

从选举意义上讲,美国今天也只剩两种州,一种是民主党州,另一种是共和党州,第三党在胜者全拿赢者通吃的规则下永无出头之日。

选举人沦为政党的工具和本党选民的“传声筒”,“选举人团制度”完全成为维护美国两党政治的工具。

当然了,这个制度对吃瓜看客来说是比较有价值的,两大党及其候选人公开撕扯对骂的场面显然是很具有观赏性的,全民扰动而又胜者全拿的场面看上去那也是很刺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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