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第1张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具体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年产值的六倍;其他郊区、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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