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事业与学校的关系

校友事业与学校的关系,第1张

校友事业与学校的关系 校友会与学校的关系

校友会知识介绍1、校友会的性质和宗旨校友会通常是由校友或校友所在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校友会宗旨,校友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联谊、交流、合作、发展。

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为中华民族的富强和祖国的统一,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校友会接受当地经委或教育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服从当地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校友会一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校友会业务范围协助母校及其下属实体在校友会所在地区开展招生、远程教育、科技专项培训、经济技术合作以及书刊教材和产品的销售。

依托母校,组织会员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培训及工程咨询和服务活动。

联络国内外校友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创办经济实体,促进技术向生产力转化。

组织母校与会员以及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助。

3、校友会的会员校友会的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

单位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凡校友所在单位,拥护校友会章程,有加入校友会的意愿,并在校友会正式登记者。

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拥护校友会的章程。

有加入校友会的意愿。

校友会所属大学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曾在母校任职、任教者。

院系调整时并入母校的其它校系的校友,或者由母校转其它院校的校友。

会员加入校友会会的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

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校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校友会的活动。

获得校友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校友会的决议。

维护校友会合法权益。

完成校友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校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校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校友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校友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4、校友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校友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校友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校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校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校友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校友会会长为校友会法定代表人。

校友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校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校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校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5、校友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校友会经费来源:会费。

捐赠。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校友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校友会经费必须用于校友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校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校友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校友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校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校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校友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6、校友会章程的修改程序对校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校友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7、校友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校友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校友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校友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校友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校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校友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8、其他校友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友会的理事会。

校友会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校友会与学校的关系为什么总有人说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学历和学校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有关系和资源?

说这种话的人要么就是无知,要么就是真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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