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是什么

土司是什么,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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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也是英文toast音译,面包切成片,经过烤制的叫土司,也可叫“吐司”。

土司(官职)含义:1、宗族大姓之长不是土司。

识别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族要在“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袭其职”基础之上加入“世统其兵”四字。

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豪强首领一旦具备“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特征,就成为土司。

可以说,地方族姓配合政府军事行动以及某一族姓的将领世代镇守边关,为土司重要来源之一。

2、少数民族国王不是土司。

3、土官不是土司。

4、流亡政权首脑不是土司。

5、中央政府拨款建造的衙署不是土司。

6、没有中央政府认可的衙署不是土司。

元朝土司是什么级别土司最早出现在哪个朝代?土司对当时的社会有何影响?

土司制度最早出现在元代,在此之前中国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施行的是羁縻治策。

两者在完善程度和具体细化方面虽有区别,但其内涵、治理思想和施用范围等大体一致。

一、土司之地的主要内容在以滇黔桂等西南部为主的边疆地区,封建王朝任命当地蛮夷首领为各级土官或土司,土官土司职位的带下,官职和所任职务不可随意废除,经过批准乃可世袭。

如果履职不善或者互相兼并,朝廷当免其职、降职或者治罪。

有些地区在罢免土官土司以后,朝廷改派流官管辖其地,史称“改土归流”。

朝廷将土司土官的任用,与当地所置的统治机构相结合。

在土司任职衙门亦设朝廷派遣的同级流官,基层事务则由土司、土目等低级土官负责。

土官土司任职的机构仍有羁縻的性质,但被纳入国家行政系统管理。

土官土司有正式的品秩,有待遇、有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与内地官吏大体一致。

土司土官的职责,包括在辖区清查户口、收取赋税、统领土军、判决纠纷、维持治安与定期朝贡等。

土司土官可统率属于国家军队的土军,土军由土官土司所辖的蛮夷壮丁组成。

土军主要用于维持地方治安,但也接受朝廷的调遣,有上级土官土司率领赴外地出征。

土司土官制度在西南边疆取得了成功,而其关键在于与当地蛮夷社会的特点暗合。

受地理气候环境与动植物资源具有复杂多样性的影响,西南边疆诸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复杂多元。

诸族长期、居住特定的自然环境,积累了适应当地生活的特殊经验,与居住地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存在紧密的联系。

而另一方面,数千年间外地移民不断迁入,与西南土著民族逐渐融合,使西南边疆文化的类型类似于内地,他们虽然经济发展的水平比较低,但有经济上自给自足及文化类型接近内地等特点。

因此,西南边疆诸族的主要矛盾在其内部,即诸族内部及相互之间谓资源占有和恩怨长期进行斗争,并由此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或者说西南诸族的斗争主要是在本地,对内地的封建王朝,西南诸族势力则多怀有敬畏之心。

二、土司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土司制度对于当时最大的影响,主要是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

边疆各族群及其文化与中央王朝为代表的主流文化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语言、服饰、生活习俗和历史进程等诸多方面与中原地区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和差异导致了没矛盾和冲突。

不同族群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成为普遍历史现象。

但是,他们与中央的关系无法断绝和割舍的,一是历史以来经济文化上的依赖,二世政治军事上的保护与支持,三是各族都有一统天下的雄心壮志,这些都导致了诸族对中央王朝缺乏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

土司制度,恰好就对于这种认同关系的的构建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响。

土司制度在边疆族群与主流文化的文化认同关系上,是用过历史的几点上升到统一政权下中央与地方的依赖关系。

在不同地区与不同族群当中,土司们借助中央政府的文化推广政策,学习、借鉴和改造自己的民族文化,进而发展成为地域色彩浓郁的地方文化,并不断的推广、辐射和延伸。

诸如人们早已认同的广东、广西、湘西、贵州和云南等地的地方文化,没有人质疑他们的中华文化性,更没有人能否定他们的地方性和民族性。

以云南为例,土司制度建立后,云南的变化是划时代的。

明代以前,云南是以彝、白、傣等民族为主的“边夷”地区,从秦汉以来进入云南地区的汉人,都已入乡随俗,被“夷化”了。

土司制度建立以后,广兴学社,各族子弟有机会“举宠学官,教养笛子,使知礼仪,以美为俗。

”加上明代大量的内地汉民迁入,云南逐渐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与地方民族文化成功兼容并有强烈地域色彩的“云南文化”。

同时,土司制度的政治认同价值是以往任何时代的边疆政策无法企及的。

它和以往的边疆政策区别在于它是政府行为的规划性认同建构,是中央和地方都可以接受的政治模式,这个制度产生了两者互补的结果。

土司制度给了边疆各个族群以合法的国家地方行政实体地位,他们成为国家行政单位的一部分,任命、升迁、继承和责罚有了严格的制度程序,同时又具有相当的自治权,这一点很重要。

它使不同族权保持了各自的文化和传统,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有了良性的互动,逐步衍生了对“国家”概念的初步认识,必须相应担负应尽的国家责任和义务。

比如,明朝正统年间,云南麓川叛乱,各地土司响应平叛;嘉靖年间,广西狼兵、湖广土兵在东南沿海抗倭战争中奉命出征,战功卓著。

再如 光绪二十六年(1900),云南西部边疆片马景颇族土司左孝臣率众抗击英国入侵,英勇牺牲,使片马终没有丢失。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管理周边民族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渊源可上溯到秦汉王朝所实行的羁縻政策,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的不断变化、发展 ,至元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臻于完善,清代开始改土旧流,土司制度趋于衰微。

土司制度的长期实施,使部落首领的统治合法化、稳固化,土司成为其辖区内的最高统治者,主宰着属民的一切。

无论是徭役、赋税、征兵,还是对外征战、媾和,都由土司决定,就是民间发生任何纠纷都须土司参与解决。

部落法也是为土司服务的,土司们可以对稍有不恭的人进行鞭笞,或施以肉刑 ,包括剜眼珠、割鼻子、挑脚筋,刖足、剁 ,乃至剥皮。

总之,部落里的事,无论大小巨细,都由土司亲自裁定,土司的裁定就是法律,必须执行。

土司这样世世代代地主宰着属民的一切 ,这就在广大农牧民思想之中形成了“官本位”思想,而这一思想长期殖根于广大农牧民思想之中,根深蒂固,其影响波及现在。

在多次基层社会调查中,农牧民们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将来当干部,送子女上学读书的目的也是为了将来能当干部,当不上 也就不再送子女上学了,其思想意识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对外界先进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和新思想、新观念的接纳和吸收,导致了社会发展的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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