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子的发现有什么启示

鸭子的发现有什么启示,第1张

鸭子的发现有什么启示 观察鸭子你发现了什么、得到什么启示

科学家发现、发明的呗.根据鸭子的脚蹼发明了游泳用的滑翔的推动掌蹼.(是游泳的什么自己去查查)

王珞丹的“寻鸭启事”,让多少人笑出了声儿?

今日热搜,爆了明星王珞丹。

确切的说还不完全是她,是一只鸭子。

7月3日凌晨0:32分,王珞丹发条微博【寻鸭启示】,说的是他朋友的一只宠物鸭在息县文化路走失,恳请有心人帮忙找回,愿以10只同等大小的北京烤鸭做酬谢。

猛看到这条热搜,大脑第一时间涌现出三个画面:第一个画面:古代美女息夫人。

事情发生在信阳息县,息县在春秋时期是一个国家,叫息国。

息国就因为绝色美女息妫(guī)而留名青史。

息妫本是陈国(今淮阳)公主,嫁与息国国君为妻,后又被楚文王掠去做了王后。

后来和当了多年俘虏的废息候双双自尽。

都是因为太漂亮了。

王珞丹美色应该与息夫人不相上下,这时候出现在息县,就不由自主联想到“桃花夫人”息妫,只是两人相隔2700多年。

想到她深秋出生却招来桃花盛开,出嫁路上被蔡哀侯调戏而种下祸根,嫁给息候却被他玩火自焚,招来楚文王的垂涎,灭了息国,掳走息夫人为后,最终为楚文王生了两个儿子后,找机会与还在楚国当俘虏的息候双双自尽。

第二个画面:王思聪居然也把鸭子当宠物。

把鸭子当宠物养的不是很多,这是第一次听说,而且还和王珞丹、王思聪连在了一起。

王珞丹介绍说,这子鸭子是同事养的宠物,叫“吉吉”,不是鸡鸡。

鸭子很聪明,听得懂叫自己的名字,认识家人,认识家门。

鸭子走失后,王珞丹这么着急,主要原因好像还不是这个,据说这只大白鸭跟王思聪的宠物同款,私下估计比王思聪的鸭子要聪明。

这就显得更珍贵,怎么也要找到。

第三个画面:10只北京烤鸭的悬赏。

不提这只大白鸭多少斤两,按王珞丹的原话:“我将以十只同等体格的北京烤鸭保鲜装作为感谢”。

好家伙,我买一只南京老牌子盐水鸭,活着也就那么大,5斤多吧?才79.9元,还奉送一只手撕鸡。

北京烤鸭这么大只,300元也不止,就算这个价,也是3000块,够厚重的。

不幸的消息在7个小时候的7:07分传来,还是王珞丹发的:“人找到了,但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

希望下一个轮回,还能有相遇的缘分。

不觊觎,不伤害,不食用别人的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原来头天18:35分被人掳走,等到第二天上午找到掳鸭人,早已把它炖了吃下肚。

【每日讲法观点】从法律的角度讲讲王珞丹的“寻鸭启示”。

7月3日凌晨,演员王珞丹在微博发布了寻鸭启示,家养的一只叫吉吉的柯尔鸭,在母亲所开的小吃店门口,被监控截图中的一名阿姨抓走了。

上午10点,王珞丹再次发文,吉吉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

不难看出,吉吉很有可能被这位阿姨吃掉了,无论是鸭子还是小狗,陪伴自己的宠物被人吃掉,让人在情感上是很难以接受的,这位阿姨即使事后进行经济上的赔偿,但根本无法弥补宠物主人情感上的缺失。

此时有网友产生疑惑,王珞丹的行为是否侵犯阿姨的肖像权?阿姨的行为到底是“偷”还是“捡”?王珞丹在微博平台公布监控截图中阿姨的肖像,是否侵犯阿姨的肖像权?答:不侵犯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显然王珞丹并没有营利目的,并且在得知吉吉死亡后,就删除了该微博。

虽然新公布的《民法典》对于肖像权的规定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情况下,使用肖像必须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或者有肖像权人的事后追问,要求相当严格,但是《民法典》尚未生效,所以王珞丹的行为不侵犯阿姨的肖像权。

这位阿姨的行为到底是“偷”鸭子还是“捡”鸭子?答:仅从王珞丹发的微博来看,不能肯定的判断是“偷”还是“捡”。

“偷”其实就是盗窃,“捡”了又拒不退还,其实就是侵占。

两者之间的界限在于,鸭子是否处于王珞丹妈妈的看管之下,司法实践中,如果界限非常模糊,会更倾向于“偷”。

假如这只鸭子就在王珞丹妈妈小吃店里面或者门口,正常人都会觉得这些鸭子是有主人的,擅自拿走他人的财物叫盗窃;假如由于王珞丹的妈妈疏于看管,鸭子已经脱离了妈妈的掌控,跑到了离小吃店非常远的地方,那么这位阿姨在马路边上捡到一只鸭子,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属于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此时,妈妈由于疏于看管,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虽然在情感上我们都认为阿姨的做法,就是在偷窃他人的宠物,并且还非常残忍的吃掉了,是非常违背人性的行为。

但是法律是理性的,并且具有滞后性,宠物虽然在家庭中地位斐然,但目前法律上依然属于财物,每日讲法在翻阅网友的评论中,发现有网友将鸭子类比于婴儿,认为路上捡到婴儿不会认为可以自己抚养,就推断出路边的鸭子也不能捡,其实是不妥当的。

但无论是偷盗还是侵占,都属于犯罪,这只柯尔鸭市场价值已经超过了1万元,在河南地区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刑法》第270条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是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的量刑会比侵占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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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bake/3656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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