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素质学分不合格有没影响

大学素质学分不合格有没影响,第1张

大学素质学分不合格有没影响 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指标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如果学分绩点不够,当然会影响毕业的。下面是聊城大学的相关文件:
聊城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一)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标准学制为三年的专科专业,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
(二)本、专科生在标准学制四年或三年中修满教学方案所规定的毕业学分,思想品德优良,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三)本科毕业生符合《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四)本科生在三年中、专科生在二年中即已修满教学方案所规定的毕业学分,可提前毕业。拟提前毕业的学生,本科生应在第六学期初、专科生在第四学期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已修学分应占全部毕业学分的85%以上,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者,学校批准后列入毕业生计划。
(五)本、专科生在标准学制四年或三年内未取得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且不符合退学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长修读年限。不提出延长修读申请者,按肄业或结业的有关规定处理。
延长修读年限的学生随下一级进行管理,享受在校生待遇,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延长修读年限者,从延长之日起,按山东省普通高校当年生均定额拨款及学费总额缴纳培养费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本科生修业满六年,专科生满四年,仍未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按结业或肄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分与学分绩点
(一)学分
1.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计量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教学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业实习和列入教学方案的专业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等实践及活动课程,均以学分计算。学生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2.学分以课时为主要计算依据,每门课程学分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所修课程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换算学分时以总学时乘以加权系数0.6计算;
以讲课为主,中间穿插上机、实验、辅导、讨论的课程,按讲课学时计算学分;
以讨论、上机为主,讲课为辅的课程,其讨论、上机、实验等课时乘以0.5折合成讲课学时计算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以教学周数计,两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4学分。
(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1.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重要指标。必修课成绩计算绩点,选修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实践类课程只计学分,不计算绩点。
2.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以60分为1.0个绩点,60分以上每增加1分增加0.1个绩点。60分以下为0。
五级制考核的课程所对应的绩点分别是:优秀为4个绩点,良好为3个绩点,中等为2个绩点,及格为1个绩点,不及格为0。
二级制考核的课程所对应的绩点分别是:合格为2个绩点,不合格为0。
3.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是:
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指标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三、课程类型与选课原则
实行学分制的核心是在充足的课程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学生在专业教学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下的自主选课。
(一)课程类型
1.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和素质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是全校各专业学生所必修的课程,开课时间相对固定。学生可在该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素质课程。素质课是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用于强化学生综合素质的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自主选择修读,但选修艺术类课程不得少于1学分,文科学生选修理工科类课程不得少于2学分,理工科学生选修文科类课程不得少于2学分。
2.学科基础课,即同一学科相邻专业共同开设的基础课或相邻学科间用于拓宽学生专业基础的课程。学生可在该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3.专业核心课,即该专业学生获取专业知识所必修的基础课程。学生可根据课程预告和专业教学方案的要求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4.专业方向课。各专业的专业课程,一般按专业方向分为几个选修课程组,称为专业方向课,专业方向课按开课门数与学生应修课程门数2:1的比例开设,学生可在该课程类型中自主选择修读课程。
5.专业提高课。专业提高课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
6.实践课。实践类课程包括军事训练、劳动实践、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由学校统一安排,是各专业学生所必修的课程,课时量不记入教学总学时,但记入总学分。其中,学生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需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均不具备毕业资格。
(二)选课原则
1.自主选课不是不分专业、不分课程类型的纯随机性选择,学生必须以专业教学方案为依据,按照教务处每学期提供的课程预告,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每学期修读多少学分,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听取导师的意见,由本人自主决定。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应修读20~30学分左右。
2.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上学期因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必须首先安排重修,每学期重修课程与初次修读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0学分。
3.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环节之前,各学院要对学生的课程修读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凡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安排进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四、成绩考核
(一)专业教学方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指导性方案,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学生必须按教学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二)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三)列入教学方案的专业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等实践及活动课程,学生应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等,经教师评价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五、重修
(一)必修课缺考或考核不合格,一律重修。
(二)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
(三)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随开设该课程的课程班考核,其成绩按最高分记入成绩档案。
(四)学生重修需办理重修手续,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五)课程重修后随开设该课程的课程班考核,考核合格,可获得规定学分,学分和学分绩点记入成绩档案。
(六)学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需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向本学院提出缓考申请,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延后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六、免听
(一)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内容,可申请免听。申请免听的学生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免听申请需在教务处公布课程预告后一星期之内提出,由学生本人填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7393461写《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所在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经测试符合免听条件者办理免听手续。
(二)获准免听的学生在参加考核前,需向开课教师提交经批改的作业、自学笔记,经开课教师认可后参加该门课程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单注明“免听”字样。
(三)教学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践课、活动课和实验课不得申请免听。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凡与本文不符者同时废止。
聊 城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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