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学院概述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学院概述,第1张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学院概述

湖南大学是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学科独具浓厚文化背景、经济管理学科富有特色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又是中央部属高校,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立项重点建设大学,列入国家“111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千年学府,百年名校”。
湖南大学法学专业发端于1897年湖南时务学堂西文学科 ,也同样具有百年历史,享有“千年学府、百年法学”之美誉。1904年,湖南仕学馆开设法政速成科。1926年,湖南大学正式设立法科。1941年设置法律系,1945年改称湖南大学法学院。中华民国时期,以东吴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享誉全国。这一时期到1953年,湖南大学法学专业大师云集,实力一直居于全国前列。其中讲授民法的李祖荫教授、黄右昌教授、戴修瓒、赵宝义教授,讲授刑法的王觐教授、俞峻教授,讲授国际法的丘日庆、翟楚、周鲠生、江之泳教授,讲授法理学的李达教授,讲授罗马法的周枏教授均属各自领域的权威学者。
1949年,国立湖南大学被中国共产党接管并更名为湖南大学,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著名法学家、哲学家李达为校长,兼任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1953年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文、法等学科被并入到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等学校。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律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2010年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称。现法学院包含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大学科。
现任院长屈茂辉教授,党委书记李连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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