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斤等于多少斤

1公斤等于多少斤,第1张

1公斤等于多少斤 1公斤等于多少斤多少两多少克

一公斤等于两斤等于二十两等于1000克。

换算比例:一公斤等于两斤、一斤等于十两、一两等于50克。

名词解释:克、千克为国际通用单位,换算方式一千克等于1000克,公斤是人们生活中使用的单位在含义上等于一千克,斤是中国古代标准单位,换算比例为一斤等于十两,一公斤在定义上等于两斤。

55、85公斤等于多少斤?公斤是近代物理学发展提出质量单位,而1公斤=2市斤,是巧合还是必然?

答:单位定义这种东西,绝不可能是巧合,更不可能是必然,只能是人为的强制性调节。

首先,您得明白质量单位“公斤”的来由。

1公斤其实是1千克,我国通过人为的强制性调节,硬生生地把1千克的质量定义为我国常用质量单位斤的两倍后,鉴于千克是国际计量大会制定的国际通用单位,而我国百姓对“千克”这一叫法陌生而拗口,就继续沿用了我国百姓易于称呼的“斤”字,但在其前面再加上一个“公”字,称之为“公斤”;而把我国此前一直称呼的“斤”叫成了“市斤”。

那么,1千克的质量是怎么定义出来的呢?也就是说,以多重质量制定为1千克的标准呢?1791年,法国人规定:1立方分米的纯水在4℃时的质量为1千克。

1799年,法国人还制造出一块纯白金的原器,其目标就是原器质量会相等于4°C时一立方分米的水。

这个原器被呈上国家档案局,并于1799年12月被正式定为“档案局千克”(Kilogramme des Archives)。

说完了千克,再来说说我们的斤。

我们的斤在制定标准上,没有这么严格,几千年来,一直在变动。

比如秦汉时期,1斤约为258.24克;隋代初期约为668.19克;隋末约为222.73克;唐至清约为596.82克……所以,我们在读中国古典小说或各种史书时,对于各种重量的记载,一定要小心谨慎,同在隋朝,隋初和隋末,就差别巨大,隋初的一斤竟然是隋末一斤的三倍。

《三国志》记载典韦的双戟重八十斤,用现在的标准看,是要大打折扣的,差不多也就现在的四十多斤吧。

而《宋史》记载岳云的铁椎q重八十斤,实际上是现在的一百二十斤。

《明史》记载刘綎的大刀重一百二十斤,应该是现在的一百四十斤了。

……由此可见,我们的斤总是变动不定。

为了和国际接轨,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将1斤调整为500克。

于是,就出现了现在我们看到的1公斤=2市斤了。

千克(kg)是国际单位制中度量质量的基本单位,之所以称之为“公”斤,是和中国传统的“市”斤相对应的俗称,正如“公里”与“华里”一样,此处的“公”是“公制”的简称。

从秦初“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到1929年民国政府尝试再次统一度量衡之前,我国一直沿用“1斤=16两”的计量方法,也由此产生了“半斤八两”(半斤对八两)的俗语。

其实传统上常用的衡制除了“斤”和“两”之外,还有铢、锱、钧、石等单位(24铢=4锱=1两,30斤=1钧,4钧=1石),从成语“锱铢必较”、“千钧一发”等也可以看出。

至于为什么把1斤分成16份,有多种说法。

一种是16两称又称“十六金星秤”,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福禄寿三星组成十六两的秤星,告诫做买卖人要诚实信用,如短一两则无福,少二两则少禄,缺三两则折寿,如果缺少四两以上就触怒北斗和南斗之神,会遭天谴的。

另一种说法是,统一度量衡时,秦始皇对制定标准作出批示,“天下公平”。

李斯把“天下公平”这四个字的笔画数作为标准,于是勘定一斤等于十六两。

当然,这种说法可信度不高,用现在的笔画去定义秦朝小篆的笔画,是后人的牵强附会。

虽然1斤=16两的转换比例没有改变,但是1斤等于多少克,在两千多年中变化是很大的。

根据《历代度量衡简表》记载,秦代至西汉1斤约为258.24克,隋代初期约为668.19克,隋末约为222.73克,唐至清约为596.82克,清代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是“库平营造制”,目前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还有沿用。

如香港、新加坡等地黄金的计量单位“两”、“钱”就是用库平营造制,1两约为37.5克。

另外,同一朝代的不同地区之间有差异。

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因此,有必要再进行一次度量衡的统一。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为了与国际接轨,解决不同地区度量衡差异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进行了度量衡改革的尝试。

将“库平营造制”改革为“市制”,将“市制”与国际标准制进行换算。

如将“一营造尺”改为“一市尺”,等于33.33厘米≈0.3米;一公里等于二市里。

“一库平斤”改为“一市斤”等于500克=0.5公斤。

由于传统习惯根深蒂固,很多地方政令不一,这次改革并不是很彻底,各种计算单位仍在混用。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本着既与国际接轨,又尊重传统习惯的原则,确定公制为基本计量单位,同时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这次的改革针对的是“常量衡”,也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量计量,至于“药量衡”和“金量衡”,暂时保留“一斤十六两”的计量标准,延迟20年后启用“一斤十两”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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