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属于“独体造字法”。
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
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
2、指事:属于“独体造字法”。
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
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
3、形声:属于“合体造字法”。
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
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
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
4、会意:属于“合体造字法”。
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
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
5、转注:属于“用字法”。
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
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
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
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6、假借:假借就是同音替代。
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
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
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汉字的六种造字方法是古人造字的六书理论是怎样的?谢友不二斋老师之邀。
六书理论,是古人归纳汉字造字及使用方式的理论。
西汉刘歆所著《七略》有言:“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这是对六书最早的解释,象形、象事、象意、象声指的是文字形体结构,而转注、假借指的是文字的使用方式。
传说汉字是仓颉所创。
《说文解字》记载:仓颉见鸟兽的足迹受启发,分类别异,加以搜集、整理和使用,被尊为“造字圣人”。
这更倾向于传说,凭一已之力定作汉字,这不科学,我更相信它是上古时代汉族先民集体智慧亘代积累的产物,正史可以追溯至约公元前1300年商朝的甲骨文、籀文、金文。
象形:就是画物像它的形状,以此形状表达它的含义。
指事:指代某事或阐明事理,叙述事物。
形声:由两个文或字复合成体,由表示意义范畴的意符(形旁)和表示声音类别的声符(声旁)组合而成。
会意: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独体汉字,根据各自的含义所组成的一个新汉字。
转注与假借。
转注是“一义数文”,就是“异字同义”;假借是“一字数用”,也就是“异义同字”。
从理论上说,六书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字年代更为久远,面形声字已经是以比较成熟手法在拓展汉字元素,以弥补使用上的不足。
因此,汉字始终是变化着的,有的被新创,有的被废弃,总体架构上保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平衡。
――“六书”造字层次思维过程:【象形】→【指事】→【会意】→【会意兼形声】→【形声】→【转注、假借】【象形】―自然图形成独体“文”字;【指事】―在象形基础上,以点(、)、线(一、丨)指事形成独体“文”字;【会意】―在象形、指事基础上知其形会其义,综合二个或二个以上象形、指事独体字义,形成合体“字”义;【会意兼形声】-在象形、指事基础上知其形其声会其义,综合二个或二个以上象形、指事独体字义,形成合体“字”义;【形声】-在象形、指事基础上,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独体字构成,以“声”名“形”,形成“形声”合体“字”义;【转注、假借】: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基础上,以已造出文字中,用同音或同义字来转注、假借来定义表达“字”义。
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方式用于造字,转注、假借在于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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