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内容

井田制的内容,第1张

井田制的内容 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井田制”就是商、周时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将田地按南北或者东西方向,以道路、沟渠等将其分成一块块方块小田,形状像个“井”字,所以叫做“井田”。

它的所有权是归商王或者周王的。

(井田)在井田制中,以一“井”为一个耕作单位,长、宽各百步面积约为百亩。

领主占有最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面积约占一井的九分之一。

农奴占有的叫“私田”,围绕在公田四周。

农奴们要为公田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公田的赋税、徭役,要将私田的收获的一部分以贡赋形式献给领主。

农奴们往往围着井田居住,形成自然村庄,方便管理土地。

据《礼记》记载,井田是不可以随便转让或者买卖的,这就是所谓的“王田不鬻”。

而农奴从二十岁起获得“私田”的耕作权,六十岁时上交。

井田中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是领主占有的公田,也叫"大田",这些公田一般位于城市郊区,因为耕种大田需要就近管理,所以这些耕作者一般住在城市里,叫"国人"。

他们只负担军赋和兵役,每年向国家交纳一点米作为军费。

他们是周代的平民。

第二类是距离城市较远、比较贫瘠的田,由住在城市之外的庶人耕种。

城市之外又叫“野外”,所以这类耕种者被称为"野人"。

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衰落了,其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条是人口出现了变化。

《韩非子》上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

不事力而养足,故民不争”。

可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人多地少的情况。

而各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者鼓励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奴隶主们便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在上面种植农作物,这种土地叫做私田。

私田是可以转让、交换的。

随着周王室内的权力被分封的贵族们架空,他们不但开辟私田,还把目光瞄准了公田。

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的战争和纠纷不断,原有的土地制度已不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的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做为流通工具的货币在市场上已经很成熟,管仲就指出“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商品的交换和商业流通也促成了发达的市场。

贵族们通过收取市场交易的税费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井田制所交纳的税费相比之下就显得非常有限了。

领主们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也在不断探索,由原来的“藉而不税”改为“履亩而税”,出现了新的土地形式——“初税亩”,规定在公田税收之外,对原来不征税的农奴的田地和井田中公用土地都按一定份额缴税。

正是“初税亩”在财税收入上能给奴隶主们带来更大的收益,所以才会取代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较之周朝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铁器农具。

河北荣城县就出土过一件当时的铁制耙子。

铁在当时被称为“恶金”,很多春秋墓葬中都有铁器的出土,说明当时铁制农具已得到全面推广。

在耕作方式上,春秋时期也已牛耕代替了商代以来的人力耕作。

春秋时期,牛拉犁耕作是很普遍的耕作方式,牛不再单纯是祭祀祖先的祭品,而是参与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初税亩制)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可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耕作,每个劳力可耕作的土地面积成倍增长,大集体耕作的井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耕作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了“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普遍情况。

一些顽固坚持井田的旧贵族手下的老百姓纷纷逃往新贵族门下,与这些新贵族建立了地主与农民的崭新的社会关系。

虽然他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但比之前的奴隶身份要自由得多。

随着耕种者的逃亡,大量的公田荒芜了,束缚了农业生产,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形势的“井田制”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再也无以为继。

随着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废除井田制,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一律征税,新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孟子》《韩非子》,《管子》歪眼小史工作室文:冯生

井田制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也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最早在商朝出现,在西周时候发展比较成熟。

在春秋时候,伴随着牛耕的普及,以及铁制农具的广泛应用,井田制也逐渐走向瓦解。

现在我们就分析井田制的性质、内容,以及瓦解的过程。

井田制的内容井田制,就是以100亩为单位,把耕地划分为九份土地。

由于土地周围有经界做区分,中间有水沟,纵横阡陌,如同一个“井”字。

每个人耕作面积大约是100亩(今约70公亩)。

这100亩一个方块,就是“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就以此而来。

实际上,每一块“井”田的面积不都是900亩,有时候还会有800亩、1000亩的情况。

在这九份土地中,公田就是“井”字中那一块,由八户人家共同耕作。

之后,出于回报,耕种公田的八户人家,就耕作旁边的八块田地,这就是私田。

公田的收入,就是归分封的王室或者贵族所有。

私田的收入,就是由耕作的家户所有,私田是不用交税的。

正如《诗·小雅·北山》中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就是说,国家的土地都是归王所有的。

周王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周王层层分封土地到诸侯的手中,诸侯又把受封的土地分赐给所属的卿大夫,卿大夫又把土地分赐给臣属和子弟。

周王对受封的土地享受夺予的权力,受封的诸侯、卿大夫和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

土地只能世代享用,不能买卖或者转让。

受封土地的诸侯贵族,应该对国王承担缴纳贡赋的义务。

这样,奴隶和庶民在诸侯和贵族受封的土地上集体耕种,大量奴隶的集体耕作也推动了周朝奴隶制经济的发展。

井田制的性质实质上,井田制也不是一种国家拥有土地的土地公用制。

土地所有权归周王,代表是国王和整个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也就是少数人利益。

所以,井田制本质上也是一种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的瓦解井田制的想法是好的,能顾及国家王室和个人的利益。

但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由青铜器时代发展到铁器时代,大量铁器等农业生产耕种工具的普遍使用,极大促进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和农业经济发展。

于是,到底是耕作“私田”还是“公田”,这个问题也就由此产生了。

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由于耕作公田对耕作农户没带来任何好处,收入都归国家所有,都愿意耕作私田,使收入增加。

于是,宁愿把荒废公田,耕作私田。

当公田普遍荒废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周王室就大力改革井田制。

地还是之前的井田,但是把交税的方式也转变了,只要把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交个国家就好。

井田还是由八户人家一起耕作,没有公田与私田的划分。

这一个办法看起来是非常靠谱,能增加王室的国家收入。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周王室发觉依然征收农产品的数量不是增多,反而减少。

原因主要还是在于铁器农具出现,使大量荒地被开垦。

在青铜器时代,农民主要使用石、骨、蚌、木制农具来从事农业生产。

青铜器虽然是金属制品,但是造价昂贵,一般是制作为祭祀礼器和军事武器。

伴随着铁器时代铁制农具的出现,农业生产技术得以改进,大量农民开垦不属于井田制范围的荒田,积极耕种不用交税的荒地,把属于国家王室所有的井田荒废掉,这就使国家纳税的数量减少。

面对形势的变化,春秋时候各个诸侯国也改革了土地税收政策。

鲁国的鲁宣公,最早承认土地的私有,就是农民开垦的荒地可以归私人所占有,但是需要依据土地面积向国家交税,这就是初税亩。

之后,春秋其他国家也纷纷开始土地税收改革,承认土地归农民私人所占有,土地由国有制也向着私有制的方向转化。

在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推行商鞅变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非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借此激发农民开垦土地,刺激生产力发展。

在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井田制彻底瓦解。

(商鞅变法)所以,我们看到了井田制的瓦解,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

井田制的瓦解,间接来说,也是一种劳动力的解放。

如使富余劳动力从农田中解放出来,从事林牧副渔商业其他行业,有助于社会多行业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本文笔者是历史文化爱好者,渴望与喜欢历史文化的朋友探讨问题,在写作道路上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有兴趣请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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