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日一个处一个口念什么

一个日一个处一个口念什么,第1张

一个日一个处一个口念什么 一个日一个处一个口读什么?

咎 jiù ①过失;罪责:咎有应得;引咎自责。

②责备;处分:既往不咎。

更多信息—— ▲咎jiù <名> 会意。

从人,从各。

从“各”,表示相违背,违背人的心愿。

本义:灾祸,灾殃 同本义 咎,灾也。

――《说文》 弃宝者必离其咎。

――《吕氏春秋•侈乐》。

注:“殃也。

” 嗟苦先生,独离此咎。

――贾谊《吊屈原赋》 又如:咎征(天降灾祸的征验);咎有应得(罹祸受罚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完全应得的);咎戒(上天所降的灾祸与警告) 过失,罪过 无咎者,善补过也。

――《易•系辞》 其作汝用咎。

――《书•洪范》。

疏:“咎是过之别名。

” 微我有咎。

――《诗•小雅•伐木》 以彰其咎。

――诸葛亮《出师表》 又如:咎戾(罪过); ▲咎jiù ⒈过失,罪过:~在人怨。

~由自取。

⒉凶,灾祸:有~。

休~(吉凶)难料。

⒊归罪,处分:既往不~。

贪官必~。

▲咎gāo 1.通"皋"。

指虞舜的贤臣咎繇,即皋陶。

2.见"咎鼓"。

释“咎” 主要分析了“咎”字的甲骨文形体,认为“咎”字的初形为上从倒“止”下从“人”的会意字,“咎”字的字形义为天神降灾祸于人。

《说文》根据“咎”字已有讹变的篆书去分析字形,认为“咎”字“从人各。

各者,相违也”,不确。

《说文•人部》:“咎,灾也。

从人各。

各者,相违也。

”段玉裁注:“天火曰灾,引申之凡失意自天而至曰灾。

《释诂》曰:‘咎,病也。

’《小雅•伐木》传曰:‘咎,过也。

’《北山》笺云:‘咎犹罪过也。

’《西伯戡黎》郑注:‘咎,恶也。

’《吕览•侈乐篇》注:‘咎,殃也。

’《方言》:‘咎,谤也。

’[从人各]会意。

[各者,相违也]说从各之意。

”段玉裁注中罗列了“咎”字在典籍里的诸多用法,但是对“咎”字是如何会意的问题却没有深究。

甲骨文中已有“咎”字,其形体主要有两种,第一形是上下结构,且上为倒“止”下为人的侧面状,第二形是左右结构,而构成部件则和第一形的相同,即倒“止”和人的侧面状这两个部件分列在字形的左右。

也就是说,“咎”字的这两种甲骨文形体还没有“咎”字字形下面的“口”。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在“咎”字条下曰:“从人从夊,所会意不明。

”徐中舒认为“咎”字在卜辞中用如“降祸之义”。

先看一下“咎”在卜辞中的用法: (1)“贞:父乙咎王。

”(《甲骨文合集》2253) (2)“贞:惟父乙咎妇好。

”(《甲骨文合集》6032正) (3)“己巳卜:祖乙咎。

”(《甲骨文合集》21542) (4)“戊申贞:无咎。

”(《甲骨文合集》21952) 上述第(1)例中的“父乙咎王”即“父乙降祸于王”之义,第(2)例的句型同第(1)例,第(3)例“祖乙咎”即“祖乙降祸”之义,而无“咎”的对象,第(4)例的“无咎”即“没有灾祸”之义。

“咎”可用作动词的“降祸”义,也可用作名词的“灾祸”义。

然而,要弄清楚“咎”字是如何会意的以及“咎”字的本义在其形体中是如何表现的问题,首先应该理解“咎”字的构成部件的倒“止”的确切含义。

“止”的甲骨文形体为人的足趾状。

“止”即“趾”的初文。

“止”在甲骨文构形中的部件义,可用来表示脚的运动,如“步、正”等字中的部件“止”的含义,不过有不少部件“止”则是脚的运动的引申义用法,以表示各种运动义。

而“咎”字的构成部件的倒“止”状,在《说文》中作“夊”。

《说文》:“夊,从后至也。

象人两胫后有致之者。

读若黹。

”《说文》所收的“夊”就是甲骨文构形部件的倒“止”状,即“止”的平面朝向为向下的方向。

《说文》的“读若黹”,则表明倒“止”状的“止”和平面朝向为向上的“止”读音相同,而“从后至也”的解释则不准确。

在甲骨文为上下结构的形体中,“止”可以出现在形体的上方或形体的下方,再加上“止”的形体有平面朝向向上和向下的两种不同方向, 实际上“止”在甲骨文形体中有四种情况。

其一,“止”在形体为上下结构的下方且“止”的朝向为向上,如“逐”,甲骨文字形上为豕,下为方向朝上的“止”,所表现的实际运动方向是深度方向,[1]即后面的人追逐前面跑的猪。

其二,“止”在形体为上下结构的下方且“止”的朝向为向下,如“麦”,甲骨文字形上为麦状,下为方向朝下的“止”,表示字形上方的麦由上往下的运动。

“来、麦”是同源分化字,“来”的字形为麦状。

《说文》“来”字下在解释形义之后又说:“天所来也,故为行来之来。

”《说文》认为麦从天而降,保留了古老的传说成分。

“麦”的字形下方“止”的朝向向下,其作用是为了表明“麦”字上方的部件“来”从天而降的运动。

[2] 其三,“止”在形体为上下结构的上方且“止”的朝向为向上,如“先”,甲骨文字形下为人状,上为方向朝上的“止”,表示运动方向朝上。

“先”的字形义为人去世后升天。

卜辞中“先”用作“先世”义。

[3] 其四,“止”在形体为上下结构的上方且“止”的朝向为向下,如“各”,甲骨文字形下为口,表示祈祷义,上为方向朝下的“止”,表示运动方向从上而下。

“各”的字形义为人们祈祷(神)从天降下。

[4] 本文讨论的“咎”字,则属于上面的第四种情况。

“咎”字上方的“夊”即倒“止”状,表示运动方向从上而下,而且运动所影响到的对象即“咎”字下方的人状。

“咎”字构成部件之间所包含的语义关系为:[施事者?] 施事(即字形上方的“夊”)[施事内容?]于人(即字形下方的人状),显然,向下运动的动作发出者,以及发出何种动作,这些内容在“咎”的字形中并没有明示出来。

结合“咎”字在卜辞以及在先秦典籍里的实际用法,“咎”的字形义当为:(天神)降(祸)于人。

其中,“降祸”的“祸”即动作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咎”字在卜辞以及在先秦典籍里的实际用法而补出的;而向下运动的动作发出者“天神”的补出复原,则反映了中国原始文化的精神内涵。

[5] “上帝”一词在卜辞中屡见,从“上帝”一词的命名可知,“帝”是位于天上的。

在先民的心目中,“上帝-神-天”具有同样的敬畏性质,因为人的行为如有不符合天意之处,“上帝-神-天”就会降祸来惩罚下民。

下面是“帝”、“天”降下灾祸的例子: (5)“庚戌卜,贞:帝其降熯。

”(《甲骨文合集》10168)“帝其降熯”,即上帝造成旱象之灾。

(6)“天惟降时丧。

”(《尚书•多方》)义即天惟降此丧亡之咎。

(7)“天降丧乱,灭我立王。

”(《诗经•大雅•桑柔》) 换言之,“咎”字包含的从上方降下的灾祸义,其上方的确切位置当位于天上,而降灾祸的动作发出者,根据早期的中国文化观念,非“上帝-神-天”之类莫属。

这样,我们可以将“咎”字字形表面所显示的省略的语义关系“[施事者?] 施事 [施事内容?]于人”复原为“[天神] 降 [灾祸]于人”。

至于“咎”字的甲骨文第二形的左右结构,其构成部件和第一形的相同,只是倒“止”和人的侧面状这两个部件分列在字形的左右。

从“咎”字的会意方式来看,“咎”字的甲骨文第一形的上下结构即上为倒“止”下为人的侧面状,应是“咎”字的初形。

而第二形的左右结构,则是“咎”字的甲骨文形体的变化,这样,初形中部件位置之间反映出来的上天降灾祸于下民的原有含义被削弱了。

再来分析“咎”的篆书形体的来源。

“咎”的篆书形体,周代甲骨文中已有之。

“咎”的篆书形体,其实是在“咎”的甲骨文左右结构的第二形中部件“夊”的下方加上“口”。

在甲骨文中,有一批字形为上下结构而下方为“口”的字。

由于语言是从口部发出的,所以下方“口”的语义和说话(如祈祷之类)有关,而“口”的上方的部件则是说话所指的对象。

[6] “咎”字下方的“口”,根据“咎”的本义,当是下民对天神降祸于人的不幸情况进行祈祷。

本来“咎”的甲骨文第二形的左右结构对“咎”字的初形造字旨趣已有削弱,再在部件“夊”之下加上“口”后又被重新分析为“各”,这样,《说文》“从人各”的字形分析就显得费解难通了。

尽管《说文》解释“咎”字的形体有误,但对“咎”字的释义“咎,灾也”还是正确的。

在先秦典籍里,“咎”主要用如“灾祸”义: (8)“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

”(《尚书•大禹谟》)孔颖达疏:“天降之殃咎。

” 此外,《周易》断占之辞中“无咎”一词多见: (9)“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周易》“乾”卦三爻爻辞)“乾”卦三爻爻辞中“无咎”一词,在文前援引的卜辞第(4)例中已有之,“无咎”即无灾祸之义。

———————— [附注] [1]有关汉字形体呈上下关系时对应的空间方向可能是高度方向,也可能是深度方向的问题,参见徐山《汉字的方向、位置和笔顺》,《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1期,25-29页。

[2]有关“来”字的讨论,参见徐山《雷神崇拜——中国文化源头探索》,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73页。

[3]有关“先”字的讨论,参见徐山《汉语言的起源》,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37-38页。

[4]关于“各”字的形义问题,同②,73页。

[5]有关中国原始文化的雷神崇拜观念在甲骨文字中的反映问题,同②。

[6]有关甲骨文形体的上下结构中下为“口”的意义问题,同③,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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