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简介
2、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空乘专业招生简章
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国际代码:11796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学校基本简介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 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是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2002年更名为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2007年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省人民政府再次批准,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与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两校合并,成立新的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00余万册;校内实训室16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200余个,校企合作企业300余家;教学设备总值近亿元。为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17年面向省内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三、录取规则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空中乘务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
【专业优势】省级“3+2”中高职融通专业;校级特色专业。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武汉公司开设“东航订单班”,实现零费用,全口径定向就业;
【培养目标】培养“品行正、修养好、气质佳、纪律严”具有较高人文素养,扎实专业技能,良好中英文双语服务能力,完全胜任高端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民航基础知识应用、航空急救实训、客舱服务实训、地面服务实训、航空服务心理学、机场旅客服务、民航乘务英语、形体塑造、体育专项训练及礼仪化妆等课程。
【专业技能】空中乘务专业实行“321”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三个标准即“外语水平+形象气质+专业技能”;两个证书即专业职业资格证和普通职业资格证相结合;一个管理制度即坚持半军事化管理制度。
【就业方向】各大航空公司、高铁、地铁、邮轮、政府部门、星级酒店等。
五、奖学金及毕业z书
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z书。
六、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邮编: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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