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区别吗

有区别吗,第1张

有区别吗 一本二本考研有区别吗

一本二本考研有区别吗?有一定区别。

在一本和二本研究生考核当中,对于一本的考生如果该校是一本学生报考的同一学校将会有一定的优势,也有保送的机制。

虽然在考研中,一本二本的考生都是进行平等的报考以及平等的录取,但有所区别。

一本考研:师资力量较好,一本高校会有保送机制,基本不需要参加统考,若是本校考研,占有一定优势。

二本考研:二本考生会和其他非保送一本的同学参加统一的笔试与面试,最终进入考核。

另外,二本学校的水平与考研学校有一定差距,相对于二本考生来说难度更大。

二本考研如何准备?虽说二本的考生在高考的分划分当中有一定的劣势,基于自身学校的水平与考研学校的差距,会让自身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挑战,因此在备考的过程中,应当付出比一本学生更加多的努力花在研究考题以及突破分数上面。

一旦进入笔试面试的时候,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二本考生自己内心应该了解,自己考研的分数与一本考研同学的分数一致,对于一本考生来说应该是觉得更加的紧迫。

二本考生应该放松这个心态去面对,回答问题的过程中把自己对于学校的理念以及自身知识的储备与老师沟通,告诉老师自己学习的诚意以及所付出的努力。

未与未能有区别吗?通奸强奸有什么区别?通奸是犯罪吗?

对这方面问题研究不够,仅从字面上讲,通奸属互通,双方同意的意思。

而强奸,则属于强加于人,违背别人意志。

进而对他人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

依据现在法律规定,强奸属于犯罪。

而通奸,双方串通一气,在一起鬼混,做些偷鸡摸狗的勾当。

但等于说并沒违背别人意志,沒有造成他人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所以通奸仅看做是道德层面的事情,沒有列为犯罪。

在过去,尤其是旧时代,男女通奸也是相当严重的,就象水浒传上的潘金莲,因通奸遭到杀身之祸,还落下千古骂名。

过去通奸,对女的称破鞋,对男的称流氓,通奸就是犯罪。

罪名称"流氓罪"。

而如今,对这方面受改革的影响,逐渐放宽了政策,据报导,即使在宾馆被公安查到通奸,只要双方同意且已成年,就不过多干涉了。

有一种双方同意通奸也不行,那就是性交易,也就是漂猖卖淫,其显著特点就是以权或钱付给女方。

这种现在也是定为违法的。

实际生活中有一个案例。

男女讲好价钱开了房,算漂猖吧。

事后,男漂客不愿付钱了,女漂客当然不愿意,故而闹了起来。

这时男漂客却说,你告吧,反正我沒付钱也不算漂猖。

结果男女双方还是被公安带走了。

实际这男的比漂猖还恶劣。

你说是不是?通奸虽说不属犯罪,但从道德层面讲,对社会违害还是挺大的,有的甚至会破坏两个家庭。

通奸不算犯罪,但算犯错,我们尽量不犯错不好吗?

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通奸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的行为。

通奸不同于强奸,通奸双方发生性是自愿的,并不违背妇女意志,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通奸在性质上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它虽然有害于社会婚姻家庭关系,且行为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但我国刑法并未将通奸行为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二、通奸的几种情况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为保护自己名誉、保全家庭关系,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或者其要求得不到满足等,把通奸说成强奸而告发行为人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这是典型诬告陷害。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能偏信妇女一方陈述,要善于查清案发前男女双方的关系,是否存在通奸史,妇女告发与案发时间的长短及疑点,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和地点是否有悖常理,妇女是在何种情况下告发,妇女情感态度上的变化等情况,仔细调查研究和审查,全面分析,弄清事实真相,准确定性,打击恶意妇女的诬告行为。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可以肯定地说,第一次的行为属于强奸,但从后多次行为看,都是女方自愿与男方性,这一行为说明第一次的强奸行为对女方造成的危害性不大。

另外,从稳定现有社会关系角度,已没有必要再追究行为人第一次强奸行为的责任。

所以,此类案件一般不作强奸罪认定,也可以说是强奸转化为通奸而不以强奸论。

但需明确的是:如果第一次强奸妇女后,行为人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因为此时第一次和后来多次的性行为,都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且实施了强制手段,依法已构成强奸罪。

3、“半推半就”性行为的认定。

“半推半就”是指妇女对于行为人与之性,既有不愿意的表示,也有愿意的表示。

它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使用的强制手段不明显,妇女的反抗也不明显。

对于此类案件,不能笼统地认为,因为妇女的反抗不明显,就认为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是通奸;或者只要行为人使用了强制手段,无论明显与否,就认定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

对于“半推半就”性行为,只有确实查明性违背妇女意志的,才能认定为强奸。

否则,作通奸认定为宜。

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经验,要正确判断“半推半就”的性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主要从男女双方平时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事发后女方的态度、在什么情况下告发、告发与案发时间的长短等事实和情节,仔细审查,作全面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认定。

如果确实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论处。

4、利用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和职权等特定关系与妇女发生的性行为,不能都视为强奸。

如果行为人利用以上特定关系,以克扣妇女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乘人之危等相威胁,迫使妇女容忍其奸淫的,应认定为强奸罪。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则不定强奸,而以通奸论处。

进行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会加重处罚,即便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是自愿的发生性关系的,那么也是强奸罪。

如果长相比较成熟,其实不满十四周岁,骗别人已满十四周岁,并愿意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那么这个是不属于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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