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1955年—1957年开始用汉语拼音字母的。
我国的汉语拼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汉字拉丁化方案,于1955年—1957年文字改革时被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定。
该拼音方案主要用于汉语普通话读音的标注,作为汉字的一种普通话音标。
1958年2月11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该方案。
1982年,成为国际标准ISO 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
部分海外华人地区如新加坡在汉语教学中采用汉语拼音。
2008年9月,中国台湾地区确定中文译音政策由“通用拼音”改为采用“汉语拼音”,涉及中文英译的部分,都将要求采用汉语拼音,自2009年开始执行。
汉语拼音是一种辅助汉字读音的工具。
在中国古代,由于没有标准的汉语拼音方案,人们在教学生字时,常使用两个常见的字进行反切或直拼出这个生字的读音。
这个方法显然太繁琐,不易读准。
由于古代没有标准的拼音方案,致使很多汉字古代的读音与现在的读音完全不同。
上世纪1955年10月,国务院成立“汉语拼音方案”审定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审定,于1958年2月经全国人大正式批准,这年秋季开始《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小学生必修课,进入全国小学课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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