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 " 就是所有的法律全部写成文字,你只要对照法律条例就可以判刑。
如果法律条例里面没有这项规定,那么即使你犯罪了,也没有办法判你罪——这种法律体系的漏洞是比较多的,尤其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方式越来越先进和隐蔽,所以需要长时间的不断完善!英美法系,也被称为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主要在美国、英国和英国以前的殖民地国家实行。
这种法律体系和大陆法律体系差异非常的大。
它并不像大陆法系 " 任何犯罪都有明确的条文 ",而是用一个一个以前法官的判例,形成的整个法律体系。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做了一件坏事,在中国,如果法律没有制定相应的条例或规定,那么是没有办法处罚你的。
但是,在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大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你进行判罪的。
对你判罪以后,那么就会形成案例,写到书里面,以后再有类似的犯罪,其它法官就可以参考这个案例给你定罪。
一为成文法,一为判例法。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