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第1张

预备立宪 晚清预备立宪是“假立宪”吗?

肯定不是假立宪,听我一一道来。

清末新政,肇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

至1905年,“日俄之胜负分,则立宪专制之胜负亦自此定”,加上革命论的广泛流行,“吾国之立宪论,勃发于此时”。

1906年8月26日,载泽上《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颇有蛊惑力地阐述了立宪之三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

与此同时,端方亦奏呈《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建议朝廷应要积极立宪。

鉴于此,1906年9月1日,清廷出台了《宣示预备立宪谕》。

由此,预备立宪运动逐步展开。

细加检讨清廷在最后几年的新政成绩可知,新政并不是如一些文章说的那样,是假改革、反改革。

在这里谈三点:● 新政目的之一,在于化除满汉隔阂。

● 1908年的改革被地方力量牵着鼻子走。

● 评价清末改革不能流于“结果正义”。

“化除满汉畛域”新政实施之首要努力,在于“聚气一心”,而核心是满汉之“大同”。

同治之后,狂飙四起的底层起义与民变风潮,团练大兴,重用汉族士绅成为一种趋势,这引发满洲贵族的不满与怨气,朝堂之上满汉内斗倾轧屡见不鲜。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初二日,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联袂发布了一道“化除满汉畛域”的圣旨:我朝以仁厚开基,迄今二百余年,满汉臣民从无歧视。

近来任用大小臣工,即将军、都统亦不分满汉,均已量材器使,朝廷一秉大公,当为天下所共信。

际兹时事多艰,凡我臣民方宜各切忧危,同心挽救。

岂可犹存成见,自相纷扰,不思联为一气,共保安全。

现在满汉畛域应如何全行化除,著内外各衙门各抒所见,将切实办法妥议具奏,即予施行。

清廷高层力图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本是情理之中。

但在当时的背景下,却天然地屡遭社会诟病,舆论四起,《申报》有人撰文称:我国自去年七月十三以来,预备立宪之声,既腾达于中外,而革命之风潮不息,暗杀之手段所以日加烈者,其第一之争执,在于满汉之不平等。

故不先除满汉之界,虽日日预备立宪,不过成一立宪之空名词而已。

有学者指出,满汉隔阂之破除,与地方督抚之奋起事功难以剥离。

随着时局变动,汉族官绅对于权力的渴求促使其积极推动新政。

是以上述《申报》文结尾即说:以是以政府不欲实行立宪则已,果欲实行立宪,非先平满汉之界,其道未由。

政府不欲消除革命之风潮则已,果欲消除革命,非先除满汉之界,无由着手。

故早一日实行立宪,即早一日弭革命之祸;早一日平满汉之界,即早一日成立立宪之局。

”打破满汉区别,扩大汉族督抚权力,被赋予了与新政实施、立宪格局、消除革命的重要地位,此中别样的意图一目了然。

清廷起自东北,赖于八旗,此乃立国之本。

“化除满汉畛域”诏之出台虽有弥合众议之嫌,但从“满汉区分”到一改为“一秉大公、从无歧视”,用心之良苦,可谓新政实施之推力。

地方力量1908年的重要性在于,颁布了立宪的法律条文,“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渐次走向政体改革。

这一年,新政颇具过渡和断裂双重特征:慈禧、光绪相继离世、11月幼主溥仪登位,其父载沣监国,光绪—宣统之转折,原本新君新气象之机,实则危机四伏、暗藏汹涌。

当年8月,朝廷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在“预备立宪”进程的具体设计中,光绪三十四年,即1908年,作为第一年要做的是,各省督抚筹办咨议局,颁布城镇地方自治章程,编辑国民必读课本,以此开启民智、训练民众,完成立宪的准备工作。

有文章说,清廷罔顾民间呼声,一意孤行,皇帝专权,这不符合事实。

1907年,清政府提出要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

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之后各地立宪公会纷纷建立,组织发起国会请愿运动,提出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组建内阁等诉求。

另外,朝臣内部的派系斗争大大削弱了新政的实施力度。

以载沣、载泽为核心的满洲亲贵势力、以张之洞为代表的老臣势力、以瞿鸿禨为代表的“清流”势力、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势力,在新政推演过程中,水火不容,各方纵横捭阖,于1907年“丁未政潮”斗争中“大打出手”,消解了上下“聚气一心”的政治想象。

正因舆论四起和各地民众运动之故,1909年3月,清廷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

同年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发动3次大规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

10月,资政院成立,各省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

至此,清政府不得已又将预备立宪期由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可先成立内阁。

可以看到,由于中央权力的式微,清廷在新政中相当被动。

改革的进度几乎被以督抚、新军为核心的地方力量牵着鼻子走,这显然不是所谓的皇帝专权。

即便督抚与地方权力的膨胀已然成为中央权力运作的痼疾,有人仍心存不满:“自中央集权之说中于中央政界之心理,而督抚之权日削,而外省之力日瘠,迄于今几无一款之可筹、一事之能办,疆臣愤不能平,则相率托词乞退。

呜呼,其流毒之巨有如是也”。

“疆臣不能平”才是导致新政龃龉的关节所在。

可以说,官制改革中,地方督抚与新军的权势并未被实质性削减,他们所指责者,是以“地方自治”来要求中央给予充分之权,无非想借助请愿运动为自己张目罢了。

“结果正义”宣统帝继位后,其父摄政王载沣遵循皇兄光绪帝的遗嘱,加快立宪的进程。

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咨议局选举。

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

宣统三年(1911年)5月,载沣在“扬满抑汉”思路下,任命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筹组新内阁,内阁共13名成员,其中满人8名、汉人4名、蒙古人1名。

8名满人当中有6人为宗室、1人为觉罗,被当时革命党及立宪派讥诮为“皇族内阁”。

实际上,若回到历史现场,满蒙汉三家各分席位,倒也未必是反改革。

但革命党以及地方实力派却认为,这是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逆胡无赖,假借立宪之空名,以涂饰天下之耳目,其恣睢狼戾之私,亦既彰著而不可掩覆”。

捕捉到舆论走向的清廷,到了立宪后期,改革政策如牛毛般倾泻而出,恐“稍一迟回、稍一懈怠,则国势之强弱判焉”,改革不仅 *** 之过急,而且不切实际,“上急行而下不足以追步,则有倾跌之虞”,基层不断抵触,民变四起。

这显然不是理想的改革。

结果正义是评价历史事件一种最普遍的模式,清廷高层举办新政不假,但维护清廷统治的大厦为“真”。

更不可否认的是,见习西法,改革自身的诉求亦不可归于“假”。

革命思潮风起云涌,排满运动难以遏止,但新政不是革命,一股脑、全盘推倒重来也非新政初衷。

在清廷业已崩溃的结果论导向下,似乎那些完全符合各地督抚、新军将领、绅商群体期许的清廷改革为真,不符合便一刀切叱责为假,如此轻率判断,不免流于“乡愿”。

清廷决非直接亡于新政。

与其说假改革、反改革误国导致加速灭亡,毋宁说地方势力的坐大离心误国作用更巨。

在各省光复后任职都督的 27 人中,有 14 人来自新军官员,包括新军统制、协统、标统、管带及教官等,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旧官僚包括巡抚、布政使、提督 5 人;立宪派包括 3 位谘议局议长。

可以说,晚清地方势力的崛起,在新政的制度化过程中成为难以控制的政治力量,加速了清廷的衰败与倾颓。

因而,所谓假改革、反改革之说,不过是后见之明。

内部崩溃、谁也无力回天。

苛责古人易,而反思己身则难矣,后来者多一些“同情之理解”罢。

参考文献:2017年9月15日,我在彰考局公众号所发的文章。

王旭:《清末新政改革四论》,《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这个问题要看你怎么定义“真立宪”和“假立宪”了,因为对于统治阶级来说,任何的政治改革的最高目的只有一个——维护自己的权力统治,清政府自然也不例外。

所以说,从目的上来看,区分真”和“假”没有意义。

当然,此时的清王朝已经积重难返,不得民心,其统治集团早已成为全民族的公敌,这种情况下它的“自救”确实令人厌烦,而且晚清的立宪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满洲贵族的吃相很难看(比如“皇族内阁”),这使得其改革的性质更容易受到怀疑。

然而很讽刺的是,清末立宪不仅仅没有延缓清朝统治,反而加速了其灭亡,因为这次立宪得罪了体制内的最后一批既得利益者(强化中央得罪地方督抚,废除科举得罪士大夫)。

这其实说明了一个问题:清朝的崩溃不是传统意义上一家一族之王朝的崩溃,而是整个封建体系已经日薄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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