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一年(1872年),美国驻上海副领事奥立维·布拉特福诡称要修筑一条“寻常马路”,骗取上海道台允许。
上海县还奉道台命贴出告示,宣布“吴淞道路公司”有权建造适于车辆通行的道路。
吴淞道路公司征购了上海至吴淞间长约14.88公里、宽约13.7米的土地,随后该公司宣布已获得土地所有权,并有权建造桥梁、开挖沟渠、设置栅栏和修造适合车辆奔驰的道路。
后因资金短缺,让给英国商人狄克松另外组成“吴淞铁路公司”,并增购了土地,修整了线路路基。
狄克松与怡和洋行签订了在上述路基上建造一条轻便铁路的合同,随后筑路工程开始。
路基工程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开工,表面上仍说是修筑一条寻常马路,土方由地方保甲承包,最多时约有2000名工人,光绪元年(1875年),路基工程基本完成。
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76年1月20日),上海至江湾区段开始铺轨;正月二十日(1876年2月14日)铺轨至天通庵以北地段时,机车“先导号”开始试行。
正月二十八日(1876年2月22日),冯焌光会见英领事麦华陀,对英国商人擅自建造铁路提出责问,并要求暂停筑路,俟会商周妥再行兴筑。
麦华陀答应将运料机车暂停行驶1个月,等候北京公使训示。
怡和洋行表面上遵守停车协议,实际铺轨工程照常进行,不到1个月又恢复了行驶。
冯焌光遂将情况详报两江总督沈葆桢,请咨朝廷总理衙门向英国公使交涉。
二月二十六日(1876年3月21日),上海道台冯焌光正式照会英领事麦华陀,不准英商擅筑吴淞铁路,并将修路情况及照会禀报清政府总理衙门。
清政府多次指示上海道台和南洋大臣照会英领事停车,然怡和洋行竟置之不理,筑路工程继续进行。
三月十三日(1876年4月7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就吴淞铁路事再次照会英使威妥玛,请饬令英商停办。
威妥玛遣派汉文正使梅辉立赴沪调停吴淞铁路事宜。
随后,梅辉立先往天津与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会晤,事后李致函冯焌光详告会商情况。
三月二十四日(1876年4月18日),梅辉立与冯焌光在沪会谈,梅称铁路如由中国收买后,仍宜交怡和承办数年,冯坚决不同意。
由于英方“处处挟制中国,多不合理”,遂罢议。
交涉虽告停顿,铺轨工程仍在继续,闰五月初九(1876年6月30日),上海至江湾段竣工通车;闰五月十二日(7月3日),吴淞铁路上海江湾段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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